发展规划。 分电压等级应根据城网选用的电压等级划分,计算某个电压等级城网的负荷时,应自总 负荷中减去上一级电压城网的线损功率和直接供电的(包括发电厂直供的)负荷。 第28条负荷预测需收集的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有关人口规划、用地规划、能源规划、产值规划、城市居民收 入和消费水平、市区内各功能区(如工业、商业、住宅、文教、港口码头、风景旅游等区域) 的改造和发展规划。 (2)市计划、统计部门和各大用户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用电发展规划和有关资料。 (3)电力系统规划中如电力、电量的平衡等有关资料。 (4)全市及分区、分电压等级统计的历年用电量和负荷,典型日负荷曲线及潮流图。 (⑤)各级电压变电所、大用户变电所和有代表性的配电所的负荷记录和典型日负荷曲线。 (6)按行业分类统计的历年售电量和负荷。 (7)大工业用户的历年用电量、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和用电单耗。 (8)计划新增的大用户名单、用电容量、时间和地点。 (9)现有电源供电设备或线路过负荷情况,及由此而供不出电的数量和因限电对生产、 生活等造成影响的资料。 10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中的重点工程项目及用电发展资料。 第二节预测方法 第29条负荷预测可采用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方法是从电量预测入手,然后转化为负荷: 另一种方法是从计算市内各分区现有负荷密度入手,然后再推算城网的总负荷。两种方法可 以互相校核。 第30条电量预测应按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市政生活(包括上下水道、一般照明、 非工业动力及其他)四项分类进行,其中工业并可再按水利电力部规定的统计分类方法分别 进行预测。 电量预测的常用方法很多。本导则推荐以下四种主要方法: 1单耗法根据产品(或产值)用电单耗和产品数量(或产值)来推算电量,是预测有单耗指 标的工业,部分农业生产用电量的一种直接有效的方法。预测的准确程度取决于对产品 数量(或产值)的估计和对用电单耗变动趋向的正确掌握;按产值计算用电单耗时,还需注意 产品结构的变化。 总的工业用电量可按主要产品分类预测,或分行业综合预测后再进行汇总。 本法较适用于近、中期规划。 2.综合用电水平法 根据人口及每人的平均用电量来推算城市的用电量。对于市政生活用电,可通过典型小 区调查分析按市区人口的每人用电量来估算。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区工业增长相对 稳定的情况下,市政生活用电的比重将有较大的增长。 3.外推法
发展规划。 分电压等级应根据城网选用的电压等级划分,计算某个电压等级城网的负荷时,应自总 负荷中减去上一级电压城网的线损功率和直接供电的(包括发电厂直供的)负荷。 第 28 条 负荷预测需收集的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有关人口规划、用地规划、能源规划、产值规划、城市居民收 入和消费水平、市区内各功能区(如工业、商业、住宅、文教、港口码头、风景旅游等区域) 的改造和发展规划。 (2)市计划、统计部门和各大用户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用电发展规划和有关资料。 (3)电力系统规划中如电力、电量的平衡等有关资料。 (4)全市及分区、分电压等级统计的历年用电量和负荷,典型日负荷曲线及潮流图。 (5)各级电压变电所、大用户变电所和有代表性的配电所的负荷记录和典型日负荷曲线。 (6)按行业分类统计的历年售电量和负荷。 (7)大工业用户的历年用电量、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和用电单耗。 (8)计划新增的大用户名单、用电容量、时间和地点。 (9)现有电源供电设备或线路过负荷情况,及由此而供不出电的数量和因限电对生产、 生活等造成影响的资料。 10.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中的重点工程项目及用电发展资料。 第二节 预 测 方 法 第 29 条 负荷预测可采用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方法是从电量预测入手,然后转化为负荷; 另一种方法是从计算市内各分区现有负荷密度入手,然后再推算城网的总负荷。两种方法可 以互相校核。 第 30 条 电量预测应按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市政生活(包括上下水道、一般照明、 非工业动力及其他)四项分类进行,其中工业并可再按水利电力部规定的统计分类方法分别 进行预测。 电量预测的常用方法很多。本导则推荐以下四种主要方法: 1.单耗法根据产品(或产值)用电单耗和产品数量(或产值)来推算电量,是预测有单耗指 标的工业,部分农业生产用电量的一种直接有效的方法。预测的准确程度取决于对产品 数量(或产值)的估计和对用电单耗变动趋向的正确掌握;按产值计算用电单耗时,还需注意 产品结构的变化。 总的工业用电量可按主要产品分类预测,或分行业综合预测后再进行汇总。 本法较适用于近、中期规划。 2.综合用电水平法 根据人口及每人的平均用电量来推算城市的用电量。对于市政生活用电,可通过典型小 区调查分析按市区人口的每人用电量来估算。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区工业增长相对 稳定的情况下,市政生活用电的比重将有较大的增长。 3.外推法
运用历年的历史资料数据加以延伸,由此推测未来各年的用电量,外推法有回归分析法 和平均增长率法等。回归分析法是用时间、人口、工农业产值等相关因素作为自变量,电量 作为因变量,根据历史规律用数理统计方法求出适当的数学模型,据以预测电量。 平均增长率法是以时间为自变量,电量为因变量,根据历史规律和未来国民经济发展规 划估算出今后的电量平均增长率。电量平均增长率可以是一个数值(直线函数),也可以是一 段时期一个数值(折线函数)。4弹性系数法电力弹性系数是地区总用电量平均年增长率与工 农业总产值平均年增长率的比值。城网的电力弹性系数应根据地区工业结构、用电性质,并 对历史资料及各类用电比重发展趋势加以分析后慎重确定、弹性系数法一般只用于校核中期 或远期的规划预测值。 以上四种方法及其他方法可以同时应用并相互进行补充校核,然后确定规划期间城网的 总用电量预测值。 第31条城网最大负荷的预测值可用年供电量的预测值除以年综合最大负荷利用小时 数求得。 年供电量的预测值等于年用电量与地区线路损失电量预测值之和。 年综合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可由平均日负荷率、月不平衡负荷率和季不平衡负荷率三者 的连乘积再乘以8760而求得,也可将每月的典型日负荷曲线相加求出年平均日负荷率,再 乘以8760而求得。 分区负荷和分电压等级负荷可以从城网最大负荷的预测值乘以负荷分散系数(>),再 分配到各分区和各电压等级,得出全地区的负荷分布情况。也可以从各分区和各电压等级各 自的电量分别除以各自的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求得。 第32条负荷密度法适用于市区内大量分散的用电负荷预测,负荷密度按市内分区面积 以每平方公里的平均负荷千瓦数表示。市区内少数集中用电的大用户必要时可视作点负荷单 独计算。 采用负荷密度法应首先调查市内各分区的现有负荷,分别计算现有负荷密度值。必要时 可将分区再分为若干小区进行计算后加以合成。然后根据城市功能区和大用户的用电规划以 及市政生活用电水平等并参考国内外城市用电规划资料,估计规划期内各分区可能达到的负 荷密度预测值。 从各分区的负荷密度汇总计算市区内总负荷预测值时应同时考虑分区间的负荷分散系 数(>1)和单独计算的大用户用电预测值。 第三节电力平衡 第33条根据预测的负荷水平和分布情况,应与电力系统规划中对城网安排的电源容量 进行电力平衡(包括有功与无功功率)。 第34条通过电力平衡应与上级规划部门共同确定: (1)由电力系统供给的电源容量和必要的备用容量; (2)电源点(包括地区发电厂、热电厂、用户自备电厂、以及其他电源)的位置、接线方式 及电力潮流:
运用历年的历史资料数据加以延伸,由此推测未来各年的用电量,外推法有回归分析法 和平均增长率法等。回归分析法是用时间、人口、工农业产值等相关因素作为自变量,电量 作为因变量,根据历史规律用数理统计方法求出适当的数学模型,据以预测电量。 平均增长率法是以时间为自变量,电量为因变量,根据历史规律和未来国民经济发展规 划估算出今后的电量平均增长率。电量平均增长率可以是一个数值(直线函数),也可以是一 段时期一个数值(折线函数)。4.弹性系数法电力弹性系数是地区总用电量平均年增长率与工 农业总产值平均年增长率的比值。城网的电力弹性系数应根据地区工业结构、用电性质,并 对历史资料及各类用电比重发展趋势加以分析后慎重确定、弹性系数法一般只用于校核中期 或远期的规划预测值。 以上四种方法及其他方法可以同时应用并相互进行补充校核,然后确定规划期间城网的 总用电量预测值。 第 31 条 城网最大负荷的预测值可用年供电量的预测值除以年综合最大负荷利用小时 数求得。 年供电量的预测值等于年用电量与地区线路损失电量预测值之和。 年综合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可由平均日负荷率、月不平衡负荷率和季不平衡负荷率三者 的连乘积再乘以 8760 而求得,也可将每月的典型日负荷曲线相加求出年平均日负荷率,再 乘以 8760 而求得。 分区负荷和分电压等级负荷可以从城网最大负荷的预测值乘以负荷分散系数(>1),再 分配到各分区和各电压等级,得出全地区的负荷分布情况。也可以从各分区和各电压等级各 自的电量分别除以各自的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求得。 第 32 条 负荷密度法适用于市区内大量分散的用电负荷预测,负荷密度按市内分区面积 以每平方公里的平均负荷千瓦数表示。市区内少数集中用电的大用户必要时可视作点负荷单 独计算。 采用负荷密度法应首先调查市内各分区的现有负荷,分别计算现有负荷密度值。必要时 可将分区再分为若干小区进行计算后加以合成。然后根据城市功能区和大用户的用电规划以 及市政生活用电水平等并参考国内外城市用电规划资料,估计规划期内各分区可能达到的负 荷密度预测值。 从各分区的负荷密度汇总计算市区内总负荷预测值时应同时考虑分区间的负荷分散系 数(>1)和单独计算的大用户用电预测值。 第三节 电 力 平 衡 第 33 条 根据预测的负荷水平和分布情况,应与电力系统规划中对城网安排的电源容量 进行电力平衡(包括有功与无功功率)。 第 34 条 通过电力平衡应与上级规划部门共同确定: (1)由电力系统供给的电源容量和必要的备用容量; (2)电源点(包括地区发电厂、热电厂、用户自备电厂、以及其他电源)的位置、接线方式 及电力潮流;
(3)地区发电厂、热电厂、用户自备厂接入城网的电压等级、接入方法和供电范围(根据 机组容量通过经济技术论证确定): (4)电源点和有关线路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的建设年限、规模及进度。 电力平衡应分阶段分区进行。 第四章规划设计的技术原则 第35条城网结构是规划设计的主体,应根据城市建设规模,规划负荷密度以及各地的 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和具体确定电压等级、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接线方式、点线配置等,要 充分发挥网的作用,达到以下的要求: (1)各级电压的网络结构应合理,送电网应有一定的吞吐能力,高压配电网要有较多的 互通容量。要充分发挥配电网的潜力,进行合理的改造、调整和扩建。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 础上,城网的接线力求简化,使城网取得整体的经济效益。 (2)送电网是受端系统的组成部分,应按受端系统要求而加强以防止大面积停电:配电 网应做到接线灵活,以便在部分设备检修或事故情况下不影响大部分或全部用户的用电。 (3)随着高一级电压送电网的出现和发展,应有计划地逐步简化和改造较低等级电压的 网络实现开环运行,分片供电,限制城网的短路容量,尽可能避免高低压电磁环网,简化保 护。 (4)变(配)电所的布点与网络结构应考虑到用电负荷不断发展的需要,留有一定的裕度。 中压配电网结构应尽可能保持长期不变。在市区内各用电点都应能取得合理的供电方式。 第36条城网的骨干网是变(配)电所(包括地区发电厂)之间用主干线连接组成的,其结 构方式一般有放射线式、多回线式、环式(单环或双环)和格式。其接线方式的选择体现安全 与经济的统一,应由多方案比较后才确定。各级电压的网络都应有充足的供电能力,满足供 电可靠性和运行经济性的要求。 连接在各层骨干网上的送、变、配电设备都应有适当的容量比例。变电所的主接线应力 求简化,一个地区的变电所主接线要尽量标准化。 第一节电压等级 第37条城网电压等级和最高一级电压的选择,应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和远景发展进行慎 重研究后确定。城网应尽量简化变压层次,一般情况下应少于4个变压层次。老城市在简化 变压层次时可以分期分区进行。 第38条城网的标称电压应符合国家电压标准。送电电压为220kV(或110kV),高压配 电电压为110、63、35kV,中压配电电压为10kV,低压配电电压为380/220V,选用电压等 级时,应尽量避免重复降压。现有的非标准电压应限制发展,合理利用,根据设备使用寿命 与发展需要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第39条一个地区同一电压城网的相位和相序应相同。 第40条现有城网供电容量严重不足或老旧设备需要全面进行技术改造时,可采取升压
(3)地区发电厂、热电厂、用户自备厂接入城网的电压等级、接入方法和供电范围(根据 机组容量通过经济技术论证确定); (4)电源点和有关线路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的建设年限、规模及进度。 电力平衡应分阶段分区进行。 第四章 规划设计的技术原则 第 35 条 城网结构是规划设计的主体,应根据城市建设规模,规划负荷密度以及各地的 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和具体确定电压等级、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接线方式、点线配置等,要 充分发挥网的作用,达到以下的要求: (1)各级电压的网络结构应合理,送电网应有一定的吞吐能力,高压配电网要有较多的 互通容量。要充分发挥配电网的潜力,进行合理的改造、调整和扩建。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 础上,城网的接线力求简化,使城网取得整体的经济效益。 (2)送电网是受端系统的组成部分,应按受端系统要求而加强以防止大面积停电;配电 网应做到接线灵活,以便在部分设备检修或事故情况下不影响大部分或全部用户的用电。 (3)随着高一级电压送电网的出现和发展,应有计划地逐步简化和改造较低等级电压的 网络实现开环运行,分片供电,限制城网的短路容量,尽可能避免高低压电磁环网,简化保 护。 (4)变(配)电所的布点与网络结构应考虑到用电负荷不断发展的需要,留有一定的裕度。 中压配电网结构应尽可能保持长期不变。在市区内各用电点都应能取得合理的供电方式。 第 36 条 城网的骨干网是变(配)电所(包括地区发电厂)之间用主干线连接组成的,其结 构方式一般有放射线式、多回线式、环式(单环或双环)和格式。其接线方式的选择体现安全 与经济的统一,应由多方案比较后才确定。各级电压的网络都应有充足的供电能力,满足供 电可靠性和运行经济性的要求。 连接在各层骨干网上的送、变、配电设备都应有适当的容量比例。变电所的主接线应力 求简化,一个地区的变电所主接线要尽量标准化。 第一节 电 压 等 级 第 37 条 城网电压等级和最高一级电压的选择,应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和远景发展进行慎 重研究后确定。城网应尽量简化变压层次,一般情况下应少于 4 个变压层次。老城市在简化 变压层次时可以分期分区进行。 第 38 条 城网的标称电压应符合国家电压标准。送电电压为 220kV(或 110kV),高压配 电电压为 110、63、35kV,中压配电电压为 10kV,低压配电电压为 380/220V,选用电压等 级时,应尽量避免重复降压。现有的非标准电压应限制发展,合理利用,根据设备使用寿命 与发展需要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第 39 条 一个地区同一电压城网的相位和相序应相同。 第 40 条 现有城网供电容量严重不足或老旧设备需要全面进行技术改造时,可采取升压
措施。城网升压改造是扩大供电能力的有效措施但应结合远期规划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研究现在城网供电设施全部或部分进行升压改造的技术经济合理性: (2)升压改造中应对旧设备的利用或更新以及其它方面制订有关的技术要求,以保证它 们的安全运行: (3)在升压过渡期间应有妥善可靠的过渡方案及其相应的技术措施,尽量不削弱供电可 靠性。 第二节供电安全可靠性 第41条城网应有较高的供电安全可靠性(以下简称供电可靠性),特别要防止大面积停 电事故。提高供电可靠性相应地需要加强电网结构,增加投资,提高电能成本。应根据城市 的规模和性质不同,从两者的平衡来决定供电可靠性的水平。各地城网都应作出相应的安全 准则和有关的计算指标,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改善和提高供电可靠性水平。安全准则中有关 送电网、配电网的具体规定分别在第四、五、六节中叙述。 第42条本导则推荐采用年平均供电可用率作为城网供电可靠性的计算指标,以便统一 对比口径。年平均供电可用率用下式表达 ×100% 8760N 式中R一一年平均供电可用率(%): W一一统计用户总数: 1一一年中每次停电(包括计划检修和事故停电,但不包括由于电源不足引起的限电) 影响的用户数,即一年中每次停电的持续小时数。 目前在使用上式时,可将城网按各级电压分别统计并计算出各级电压城网的年平均供电 可用率。在计算用户总数N时,暂可将变电所或配电所的每组变压器作为一个用电统计单 位统计在某一电压等级的用户总数内。 第43条年平均可用率指标是根据现有城网的运行资料所取得的实际统计数字。影响这 一指标的因素很多,除了城网结构外,还涉及到技术管理水平、统一检修管理水平、处理事 故能力及自动化水平等。因此在规划设计中可采用相同的可比条件和参数,对规划电网结构 进行对比,从而估算各规划期可能达到的年平均供电可用率。 高压配电网中市区电网的年平均供电可用率应争取达到99.9%以上,即每户年平均停电 小时数在9h以下:10kV电压城网中市区的年平均供电可用率最低应争取到99.5%,即每户 年平均停电小时不超过44h。大城市的主要市区10kV电压城网的年平均可用率应逐步达到 99.9%以上。 第三节容载比 第44条变电容载比是城网内同一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总容量(kVA)与对应的供电总负
措施。城网升压改造是扩大供电能力的有效措施但应结合远期规划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研究现在城网供电设施全部或部分进行升压改造的技术经济合理性; (2)升压改造中应对旧设备的利用或更新以及其它方面制订有关的技术要求,以保证它 们的安全运行; (3)在升压过渡期间应有妥善可靠的过渡方案及其相应的技术措施,尽量不削弱供电可 靠性。 第二节 供电安全可靠性 第 41 条 城网应有较高的供电安全可靠性(以下简称供电可靠性),特别要防止大面积停 电事故。提高供电可靠性相应地需要加强电网结构,增加投资,提高电能成本。应根据城市 的规模和性质不同,从两者的平衡来决定供电可靠性的水平。各地城网都应作出相应的安全 准则和有关的计算指标,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改善和提高供电可靠性水平。安全准则中有关 送电网、配电网的具体规定分别在第四、五、六节中叙述。 第 42 条 本导则推荐采用年平均供电可用率作为城网供电可靠性的计算指标,以便统一 对比口径。年平均供电可用率用下式表达 0 0 1 100 8760 1 1 N t R n 式中 R——年平均供电可用率(%); N——统计用户总数; n1—一年中每次停电(包括计划检修和事故停电,但不包括由于电源不足引起的限电) 影响的用户数,即一年中每次停电的持续小时数。 目前在使用上式时,可将城网按各级电压分别统计并计算出各级电压城网的年平均供电 可用率。在计算用户总数 N 时,暂可将变电所或配电所的每组变压器作为一个用电统计单 位统计在某一电压等级的用户总数内。 第 43 条 年平均可用率指标是根据现有城网的运行资料所取得的实际统计数字。影响这 一指标的因素很多,除了城网结构外,还涉及到技术管理水平、统一检修管理水平、处理事 故能力及自动化水平等。因此在规划设计中可采用相同的可比条件和参数,对规划电网结构 进行对比,从而估算各规划期可能达到的年平均供电可用率。 高压配电网中市区电网的年平均供电可用率应争取达到 99.9%以上,即每户年平均停电 小时数在 9h 以下;10kV 电压城网中市区的年平均供电可用率最低应争取到 99.5%,即每户 年平均停电小时不超过 44h。大城市的主要市区 10kV 电压城网的年平均可用率应逐步达到 99.9%以上。 第三节 容 载 比 第 44 条 变电容载比是城网内同一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总容量(kVA)与对应的供电总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