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 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 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 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 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可持续发展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多种所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 国企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用工制度改革与流动劳动者的形成 加入WTO带来的挑战
立法背景 • 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 • 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 • 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可持续发展 •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 多种所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 • 国企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用工制度改革与流动劳动者的形成 • 加入WTO带来的挑战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 ●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 台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 ⚫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 治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指导思想 ●明确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权利义务关系 职业病防治义务人—用人单位 健康权益主体—劳动者 转变政府职能 依法监管、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障 处理好三类法律关系,政事分开、政企分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政府与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服务机构) 职业卫生服务提供者与用人单位 ●发挥全社会的作用 行业自律、工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指导思想 ⚫ 明确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权利义务关系 – 职业病防治义务人——用人单位 – 健康权益主体——劳动者 ⚫ 转变政府职能 依法监管、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障 ⚫ 处理好三类法律关系,政事分开、政企分开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 政府与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服务机构) – 职业卫生服务提供者与用人单位 ⚫ 发挥全社会的作用 行业自律、工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