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职业病防治活动 ●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 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 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 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 织(用人单位)理论上说,不包括没有职业危害的 用人单位 参照执行:其他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本法制定办法
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职业病防治活动 ⚫ 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 – 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 – 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 ⚫ 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 织(用人单位)理论上说,不包括没有职业危害的 用人单位 ⚫ 参照执行:其他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本法制定办法
职业病防治原理 职业病的特点 可预防而难以治疗:从源头控制 人为性:规范用工行为,规范作业行为 疾病控制的公共卫生理论 通过法律和教育手段,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实施综合防治 策略 职业病防治与传染病防治的区别 治理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消除传染源(治疗病人)、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职业病防治原理 ⚫职业病的特点 –可预防而难以治疗:从源头控制 –人为性:规范用工行为,规范作业行为 ⚫疾病控制的公共卫生理论 –通过法律和教育手段,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实施综合防治 策略 ⚫职业病防治与传染病防治的区别 –治理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消除传染源(治疗病人)、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职业病防治原理(续) 级预防:病因预防(群体) 预防、消除危害源头 ●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群体) 工作场所定期职业危害评价 健康监护制度 ●三级预防: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个体) 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 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
职业病防治原理(续) ⚫ 一级预防:病因预防(群体) – 预防、消除危害源头 ⚫ 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群体) – 工作场所定期职业危害评价 – 健康监护制度 ⚫ 三级预防: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个体) – 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 – 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1-12条) 第二章前期预防(13-18条)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938条)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3954条) 第五章监督检查(5561条) 第六章法律责任(6276条) 第七章附则(7779条)
职业病防治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1--12条) 第二章 前期预防(13—18条)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9—38条)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39—54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55—61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62—76条) 第七章 附则(77—79条)
第一章总贝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 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 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 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 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 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 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 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 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