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用于工况或状态显示的工程单位 气象万千 目200606-2711:59 profle blog星pm+quotearch 省aoe 发贴:99 3供电系统 3.1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1.1电力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 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3.1.1.1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 (②)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政治影响者。 (3)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 对于某些特等建筑,如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 国家级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国家级大型体育中心,以及经 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一级负荷,为 特别重要负荷。 中断供电将影响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或中断供电 后将发生爆炸、火灾以及严重中毒的一级负荷亦为特别重要负荷。 3.1.1.2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者。 (2)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3)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者。 3.1.1.3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电力负荷。 3.1.2民用建筑中常用重要电力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2.3.3 用于工况或状态显示的工程单位 气象万千 发贴: 99 2006-06-27 11:59 3 供电系统 3.1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1.1 电力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 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3.1.1.1 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政治影响者。 (3)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 对于某些特等建筑,如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 国家级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国家级大型体育中心,以及经 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一级负荷,为 特别重要负荷。 中断供电将影响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或中断供电 后将发生爆炸、火灾以及严重中毒的一级负荷亦为特别重要负荷。 3.1.1.2 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者。 (2)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3)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者。 3.1.1.3 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电力负荷。 3.1.2 民用建筑中常用重要电力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 3.1.2 的规定
续表3.1.2 续表3.12 ①仅当建筑物为高层建筑时,其客梯电力、楼梯照明为二级负荷: ②此处系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一旦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身伤亡 或重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实验室,例如生物制品实验室等: ③在面积较大的银行营业厅中,供暂时工作用的应急照明为一级负 ④该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⑤重要通讯枢纽的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注:各种建筑物的分级见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 3.1.3表3.1.2列为一级负荷的电子计算机,其机房及已记录的媒体 存放间的应急照明亦为一级负荷。 3.1.4当在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时,与其有关的主要通道照明为 级负荷。 3.1.5电话站的电源为一级负荷,其交流电源的负荷级别应与该建筑 工程中最高等级的电力负荷相同。 3.1.6表3.12所列的主体建筑中,当有大量一级负荷时,其附属的 锅炉房、冷冻站、空调机房的电力和照明为二级负荷。 3.1.7民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 ,卷帘、 客自动灭火装置、火灾应急照明、电动防火门窗用 阀1望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1.8对负荷等级没有规定的重要电力负荷,应与有关部门协商确 定。 3.1.9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3.1.9.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 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 及负荷容量较大或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路高压电源。如
续表 3.1.2 续表 3.1.2 ①仅当建筑物为高层建筑时,其客梯电力、楼梯照明为二级负荷; ②此处系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一旦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身伤亡 或重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实验室,例如生物制品实验室等; ③在面积较大的银行营业厅中,供暂时工作用的应急照明为一级负 荷; ④该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⑤重要通讯枢纽的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注:各种建筑物的分级见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 3.1.3 表 3.1.2 列为一级负荷的电子计算机,其机房及已记录的媒体 存放间的应急照明亦为一级负荷。 3.1.4 当在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时,与其有关的主要通道照明为一 级负荷。 3.1.5 电话站的电源为一级负荷,其交流电源的负荷级别应与该建筑 工程中最高等级的电力负荷相同。 3.1.6 表 3.1.2 所列的主体建筑中,当有大量一级负荷时,其附属的 锅炉房、冷冻站、空调机房的电力和照明为二级负荷。 3.1.7 民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 警、自动灭火装置、火灾应急照明、电动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 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1.8 对负荷等级没有规定的重要电力负荷,应与有关部门协商确 定。 3.1.9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3.1.9.1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 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 一级负荷容量较大或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路高压电源。如
级负荷容量不大时,应优先采用从电力系统或临近单位取得第 低压电源,亦可采用应急发电机组,如一级负荷仅为照明或电话站 负荷时,宜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3.1.9.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上述两个电源外,还必须增设 应急电源。为保证对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 急供电系统。 (1)常用的应急电源可有下列几种: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b.供电网络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门馈电线路 c.蓄电池 (2)根据允许的中断供电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a.静态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 电。 b.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门馈电线路,适用于允 中断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 c.快速自动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 以上的供电。 3.1.10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做到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线路常 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或中断后能迅速恢复)。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 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架空线供电。 3.1.11三级负荷对供电无特殊要求 3.2电源及高压供配电系统 3.2.1一般规定 32.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 (1)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时。 (②)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 能满足 一级负荷要求的条件时
一级负荷容量不大时,应优先采用从电力系统或临近单位取得第二 低压电源,亦可采用应急发电机组,如一级负荷仅为照明或电话站 负荷时,宜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3.1.9.2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上述两个电源外,还必须增设 应急电源。为保证对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 急供电系统。 (1)常用的应急电源可有下列几种: a.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b.供电网络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门馈电线路 c.蓄电池。 (2)根据允许的中断供电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a.静态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 电。 b.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门馈电线路,适用于允许 中断时间为 1.5s 以上的供电。 c.快速自动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 1.5s 以上的供电。 3.1.10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做到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线路常 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或中断后能迅速恢复)。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 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 6kV 及以上专用架空线供电。 3.1.11 三级负荷对供电无特殊要求。 3.2 电源及高压供配电系统 3.2.1 一般规定 3.2.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 (1)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时。 (2)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 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的条件时
(③)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经与供电部门共同规划,设置自 备电源作为主电源经济合理时。 3.2.1.2应急电源与工作电源之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并列运行 3.2.1.3在设计供配电系统时,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 考虑一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系统又发生故障的严 重情况,此时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三电源或自备电源。 3.21.4需要两同申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官采用同级由压供电,但根 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也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3.2.1.5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 回路中断供电时 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和全部或部分二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3.2.1.6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的正常配电级数不宜多于 两级。 3.2.1.7高压配电线路应深入负荷中心。根据负荷容量和分布、宜使 总变电所和配电所靠近高压负荷中心,变电所靠近各自的低压用电 负荷中心。 3.2.1.8对供电电压为35kV且负荷小而集中的用电单位,如没有高 压用电设备,发展可能性小且面积受到限制,在取得供电部门同意 后,可采用35/0.4kV直降配电变压器。 3.21.9室外配电线路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电缆 (1)没有架空线路走廊时。 (②)城市规划不允许通过架空线路时。 (3)高层建筑多,架空线路的安全运行受到严重威胁时, (4④环境对架空线路有严重腐蚀时。 (⑤)重点风景旅游区的建筑群 (⑥)大型民用建筑。 3.2.1.10在用电单位内部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或出于节约用电及检修 电源设备的需要,临近的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3.2.1.11小负荷的一般用电单位宜纳入当地低压电网
(3)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经与供电部门共同规划,设置自 备电源作为主电源经济合理时。 3.2.1.2 应急电源与工作电源之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并列运行。 3.2.1.3 在设计供配电系统时,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 考虑一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系统又发生故障的严 重情况,此时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三电源或自备电源。 3.2.1.4 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但根 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也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3.2.1.5 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 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和全部或部分二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3.2.1.6 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的正常配电级数不宜多于 两级。 3.2.1.7 高压配电线路应深入负荷中心。根据负荷容量和分布、宜使 总变电所和配电所靠近高压负荷中心,变电所靠近各自的低压用电 负荷中心。 3.2.1.8 对供电电压为 35kV 且负荷小而集中的用电单位,如没有高 压用电设备,发展可能性小且面积受到限制,在取得供电部门同意 后,可采用 35/0.4kV 直降配电变压器。 3.2.1.9 室外配电线路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电缆: (1)没有架空线路走廊时。 (2)城市规划不允许通过架空线路时。 (3)高层建筑多,架空线路的安全运行受到严重威胁时。 (4)环境对架空线路有严重腐蚀时。 (5)重点风景旅游区的建筑群。 (6)大型民用建筑。 3.2.1.10 在用电单位内部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或出于节约用电及检修 电源设备的需要,临近的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3.2.1.11 小负荷的一般用电单位宜纳入当地低压电网
3.2.2居住区高压配电 3.2.2.1应根据城市规划、城市电网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近期、中期 远期的用电负荷,确定居住区的供配电方案。 3.2.2.2一般按每占地2km2或按总建筑面积4x105m2设置一个 10kV配电所。当变电所在六个以上时,也可设置10kV配电所。 322310k和由系续应有较大的活脑性。根据负指等级、负荷空量 负荷分布及线路走廊等情况,配电系统宜以环式为主, 也可采用放 射式或树干式,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格1式接线。 每条线路、每个配变电所都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不宜交错重叠。 3.2.2.4对居住区内10kV用户变电所,可根据负荷等级、负荷容量 地理位置等情况采取不同的供电方式。对负荷等级较高及容量大的 用户变电所宜采用双回专用线路或一回专用线路加公共备用干线或 双干线方式供电:对其余用户变电所可采用树千式,环式或格式配 电系统。 3.22.5为了限制系统短路容量,简化继电保护,环式配电系统应采 取开环方式。 3.2.2.6配变电所进出线方式宜采用电缆。 3.2.2.7在确定路灯变压器装设的位置、数量及控制方式时,应根 各城市有关规定,与主管部门商定。 3.22.8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应与城市供电部门协商确定,其中主 干电缆截面应根据规划容量选定。 3.2.3大型民用建筑高压配电 3.2.3.1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容量及分布,使变压器深入负荷中心,以 降低电能损耗和有色金属消耗。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分散设置配 电变压器: (1)单体建筑面积大或场地大,用电负荷分散。 (2)超高层建筑。 (3)大型建筑群
3.2.2 居住区高压配电 3.2.2.1 应根据城市规划、城市电网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近期、中期、 远期的用电负荷,确定居住区的供配电方案。 3.2.2.2 一般按每占地 2km2 或按总建筑面积 4x105m2 设置一个 10kV 配电所。当变电所在六个以上时,也可设置 10kV 配电所。 3.2.2.3 10kV 配电系统应有较大的适应性。根据负荷等级、负荷容量、 负荷分布及线路走廊等情况,配电系统宜以环式为主,也可采用放 射式或树干式,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格\式接线。 每条线路、每个配变电所都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不宜交错重叠。 3.2.2.4 对居住区内 10kV 用户变电所,可根据负荷等级、负荷容量、 地理位置等情况采取不同的供电方式。对负荷等级较高及容量大的 用户变电所宜采用双回专用线路或一回专用线路加公共备用干线或 双干线方式供电;对其余用户变电所可采用树干式,环式或格式配 电系统。 3.2.2.5 为了限制系统短路容量,简化继电保护,环式配电系统应采 取开环方式。 3.2.2.6 配变电所进出线方式宜采用电缆。 3.2.2.7 在确定路灯变压器装设的位置、数量及控制方式时,应根据 各城市有关规定,与主管部门商定。 3.2.2.8 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应与城市供电部门协商确定,其中主 干电缆截面应根据规划容量选定。 3.2.3 大型民用建筑高压配电 3.2.3.1 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容量及分布,使变压器深入负荷中心,以 降低电能损耗和有色金属消耗。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分散设置配 电变压器: (1)单体建筑面积大或场地大,用电负荷分散。 (2)超高层建筑。 (3)大型建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