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不涉及补价 2009年3月1日,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90000元,公 允价值为100000元的A产品,换入乙公司账面价值为 110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0元的B产品,甲公司 为换出产品支付运费5000元,乙公司为换出资产支付 运费2000元。甲、乙公司均未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 增值税率均为17%,不考虑运费抵扣增值税的因素 换入的产品均作为原材料入账,双方均已收到换入的产 品。 要求:(1)假定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计算甲 乙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编制甲、乙公司有关的 会计分录。(2)假定双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计算 甲、乙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编制甲、乙公司有 关的会计分录
例1:不涉及补价 2009年3月1日,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90 000元,公 允价值为100 000元的A产品,换入乙公司账面价值为 110 000元,公允价值为100 000元的B产品,甲公司 为换出产品支付运费5 000元,乙公司为换出资产支付 运费2 000元。甲、乙公司均未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增值税率均为17%,不考虑运费抵扣增值税的因素, 换入的产品均作为原材料入账,双方均已收到换入的产 品。 要求:(1)假定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计算甲、 乙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编制甲、乙公司有关的 会计分录。(2)假定双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计算 甲、乙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编制甲、乙公司有 关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换入B产品的入账价值 100000+100000*17%-100000*17% =100000(元) 乙公司换入B产品的入账价值: 100000+100000*17%100000*17% =100000(元) 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稅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0
甲公司换入B产品的入账价值: 100 000+100 000*17%-100 000*17% =100 000(元) 乙公司换入B产品的入账价值: 100 000+100 000*17%-100 000*17% =100 000(元) 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0 贷:库存商品-A产品 90000 借:销售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乙公司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0000 贷:库存商品-B产品 1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 000 贷:库存商品-A产品 90 000 借:销售费用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乙公司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0 000 贷:库存商品-B产品 110 000
借:销售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2)甲公司换入B产品的入账价值: 90000+100000*17%+5000-100000*17% =95000(元) 乙公司换入B产品的入账价值 110000+100000*17%+2000-100000*17% =112000(元)
借:销售费用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2)甲公司换入B产品的入账价值: 90 000+100 000*17%+5 000-100 000*17% =95 000(元) 乙公司换入B产品的入账价值: 110 000+100 000*17%+2 000-100 000*17% =112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