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实质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二条 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 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 比是重大的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二条 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 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 比是重大的
三、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不涉及补价: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涉及补价 支付补价方: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收到补价方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 的账面价值
三、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不涉及补价: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涉及补价: 支付补价方: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收到补价方: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 的账面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视换出资产的 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 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绐转商品销售成本 收入与成本的差额在利润表中作为营业利润的构 成部分列示。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 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 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视换出资产的 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 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收入与成本的差额在利润表中作为营业利润的构 成部分列示。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 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 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二)以账面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不涉及补价: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涉及补价:支付补价方: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收到补价方: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成本的,无论是否 收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二)以账面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不涉及补价: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涉及补价:支付补价方: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收到补价方: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成本的,无论是否 收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应支付相关税费(不包括增值税)的处理方 法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 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1.为换出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换出资 产处置损益; 2.为换入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换入资 成本。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无论是换入还是换出,发生的相关税费,均计 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应支付相关税费(不包括增值税)的处理方 法: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 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1.为换出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换出资 产处置损益; 2.为换入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换入资 成本。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无论是换入还是换出,发生的相关税费,均计 入换入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