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文法G=(VnVt,P,S) 其中 Vn={<整数>人<正负号><无符号整数>人<数字> 01,23456789 P={<整数><正负号><无符号整数 <整数><无符号整数> <正 <正负号> <无符号整数><无符号整数><数字> <无符号整数>)<数 数字>0 数字>→1
例:文法 G=(Vn ,Vt,P,S) 其中: Vn={<整数>,<正负号>,<无符号整数>,<数字>} Vt={+,-,0,1,2,3,4,5,6,7,8,9} P={<整数>→<正负号><无符号整数> <整数>→<无符号整数> <正负号>→+ <正负号>→- <无符号整数>→<无符号整数><数字> <无符号整数>→<数字> <数字>→0 <数字>→1
数数 字字 数 3456789 S=<整数>
<数字>→2 <数字>→3 <数字>→4 <数字>→5 <数字>→6 <数字>→7 <数字>→8 <数字>→9 } S=<整数>
约定 1:用尖括号<和>括起的是非终结符,不用尖括号括起来的 或者用大写字母表示 符号,小写字母表示 2:可用GZ生式的左部的非 果文法G没有明确指出识别 3:如果A→a1,A→0,A→a32,A→ 是所有以A为左部的产生式(称它们为A的产生式),可以写成 A→a1aal|a4 a为A的选
约定: 1:用尖括号<和>括起的是非终结符,不用尖括号括起来的 是终结符号;或者用大写字母表示非终结符号,小写字母表示 终结符号 2:可用G[Z]指出识别符号;如果文法G没有明确指出识别 符号,将第一条产生式的左部的非终结符号称为识别符号 3:如果A→α1,A→α2,A→α3, A → α4 , ···A→αk 是所有以A为左部的产生式(称它们为A的产生式),可以写成 A→α1 |α2 |α3 |α4···|αk ,称α1 ,α2 ,α3 ,α4···,αk 为A的选择 (或候选式)
例:<整数><正负号><无符号整数><无符号整数 <正负号 <无符号整数><无符号整数><数字><数字 数字>→01234516789 定义2.14 设G是一文法,如果对于某些符号串c12能写现出 阝1=01AC2B2=1/C2且A 是G中的一条规则,则说符号串 直接推导到P2,或说,P2是1的直接推导(一步推导),或说 阝2归约到阝1记作1=>2
例:<整数>→<正负号><无符号整数>|<无符号整数> <正负号>→+|- <无符号整数>→<无符号整数><数字>|<数字> <数字>→0|1|2|3|4|5|6|7|8|9 定义 2.14 设G是一文法,如果对于某些符号串α1,α2能写现出 β1=α1Aα2,β2=α1γα2且A →γ是G中的一条规则,则说符号串β1 直接推导到β2 ,或说,β2是β1的直接推导(一步推导),或说, β2归约到β1,记作β1=>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