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必须同时具备主体要件、意思表示要件、内容要件和形式要件。如果其中有一个 或多个要存在瑕疵,都有可能导致如下具体后果 1.仲裁协议自始无效。有三种情形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2仲裁协议经撤消而无效。对一些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仲裁协议,如一方当事人 在受欺压、重大误解或被他方乘人之危等情况下签订的仲裁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 定,可以撤消。自始无效是从开始就当然、确定地无效,不须当事人主张和权威机 构裁判。 3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因当事人未能补救而无效。须补救的仲裁协议情形有两种 (1)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2)仲中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六、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 民法院作岀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 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六章证据 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仲裁中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仲裁案件真实情况的-切事实。 仲裁中的证据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客观性。作为仲裁中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假设、推测、意 想东西,都不能作为证据。 2关联性。作为仲裁中的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联系的事实,这就是证据的关 联性。证据的关联性,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 (1)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事实部分或全部相重合 (2)作为证据的事实仅与案件事实有间接联系 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仲裁中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进入仲裁 程序。证据的合法性有两层含义
就必须同时具备主体要件、意思表示要件、内容要件和形式要件。如果其中有一个 或多个要存在瑕疵,都有可能导致如下具体后果: 1.仲裁协议自始无效。有三种情形: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2.仲裁协议经撤消而无效。对一些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仲裁协议,如一方当事人 在受欺压、重大误解或被他方乘人之危等情况下签订的仲裁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 定,可以撤消。自始无效是从开始就当然、确定地无效,不须当事人主张和权威机 构裁判。 3.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因当事人未能补救而无效。须补救的仲裁协议情形有两种: (1)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2)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六、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 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 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六章 证据 一、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仲裁中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仲裁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仲裁中的证据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客观性。作为仲裁中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假设、推测、意 想东西,都不能作为证据。 2.关联性。作为仲裁中的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联系的事实,这就是证据的关 联性。证据的关联性,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 (1)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事实部分或全部相重合; (2)作为证据的事实仅与案件事实有间接联系。 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仲裁中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进入仲裁 程序。证据的合法性有两层含义:
(1)证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首先,从程序法上来说,我国仲裁证据有七种,即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其次, 从实体法上来说,我国民事实体法对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规定了特定形式。 (2)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提交给仲裁庭,或者由仲裁员依法定程序自行收集上来, 并经过当事人质证和仲裁庭认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的三个特征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其中,客观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关联 性反映的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而这种联系本身也是客观存在的;法律性 是客观的保障,是用来保证客观性的。 证据的分类 1本证和反证。根据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 证和反证两大类。所谓本证是指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证据。所 谓反证,一方当事人为推翻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据。 2.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根据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 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两大类。所谓派生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衍生出来的证据,也 就是人们常说的“第二手材料′ 3.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 接证据间接证据两大类。所谓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直接 证据的最大特点就是能够直接证明待证事实,使用起来简单、明确,因此,在实践 中倍受重视。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要综合其他证据, 根据它们之间的逻辑联系,以及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才能最终证明待证事实的 证据。间接证据发最大特点是毎—个间接证据都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这-·特点 决定了使用间接证据的难度更大、更复杂,但这并不意味着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差。 三、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在立法上对它们进行分别归类。仲裁中 的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 和勘验笔录。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或图案等表达的思想內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书证的特点有两个:(1)书证是用其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2)书证的思 想内容是用文字、符号或图案等表达
(1)证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首先,从程序法上来说,我国仲裁证据有七种,即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其次, 从实体法上来说,我国民事实体法对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规定了特定形式。 (2)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提交给仲裁庭,或者由仲裁员依法定程序自行收集上来, 并经过当事人质证和仲裁庭认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的三个特征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其中,客观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关联 性反映的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而这种联系本身也是客观存在的;法律性 是客观的保障,是用来保证客观性的。 二、证据的分类 1.本证和反证。根据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 证和反证两大类。所谓本证是指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证据。所 谓反证,一方当事人为推翻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据。 2.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根据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 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两大类。所谓派生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衍生出来的证据,也 就是人们常说的“第二手材料”。 3.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 接证据间接证据两大类。所谓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直接 证据的最大特点就是能够直接证明待证事实,使用起来简单、明确,因此,在实践 中倍受重视。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要综合其他证据, 根据它们之间的逻辑联系,以及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才能最终证明待证事实的 证据。间接证据发最大特点是每一个间接证据都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这一特点 决定了使用间接证据的难度更大、更复杂,但这并不意味着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差。 三、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在立法上对它们进行分别归类。仲裁中 的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 和勘验笔录。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或图案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书证的特点有两个:(1)书证是用其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2)书证的思 想内容是用文字、符号或图案等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