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30.01 Z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483-2001 代替GWPB5-2000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 Emission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 2001-11-12发布 200201-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布
2001 目次 前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1) 4标准限值 5其它规定 标准实施………… 附录A(标准的附录)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附录B(标准的附录)油烟采样器技术规范… 附录C(标准的附录)油烟去除效率的测定方法
B18483-200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2000年2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饮食业油烟排 放标准》(试行)(GWPB5—2000),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PB5-2000。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适用范围 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 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 气数值 3.2油烟 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城市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 镇 3.4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的×Qm-后×Q ×100%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GB18483-2001 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 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4标准限值 4.1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 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 发热功率为1.67×103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2。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表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规模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3,<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3J/h) 1.67,<5 ≥5.00,<1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 总投影面积(m2 ≥1.1,<3.3 ≥3.3,<6.6 4.2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小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5其它规定 5.↑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 同超标 5.2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5.3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 部门制定 5.4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5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6监测 6.1采样位置 釆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 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 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6.2采样点 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m2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 16157-1996有关规定进行 6.3采样时间和频次 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指标体系时,采样时间应在油烟排放单位正常作业期间,采样次数为 连续采样5次,每次10min 6.4采样工况 样品釆集应在油烟排放单位作业(炒菜、食品加工或其它产生油烟的操作)高峰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