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 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2008]98号),该项 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本报告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网公布的《深圳市宝 区二◎一七年第三季度环境质量公报》监测数据,其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如下表: 表8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统计表单位:ug/m3 项目 监测值(日平均值)二级标准(日平均值)占标准值的百分比 NO 37 80 46.25% PMIO 48 PM25 24 75 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SO2、NO2、PM10、PM25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较好。 2、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的纳污水体为茅洲河,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粤环【2011】14号),本项目所在区属于茅洲河流域农灌及一般景观用水区。茅洲河 水质控制目标为Ⅳ类 本评价引用《2016年度深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中茅洲河的常规监测资料(具体监 测结果详见下表),并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 表92016年深圳市茅洲河水质监测结果及标准指数 单位mg/LpH值无量纲 监测断面 PH COD BODs NH3-N IP 石油类高子表 楼村 7.11 26.6 4.6 4.68 0.908 0.05 0.144 标准指数005508970.767312 3.027 0.48 李松蓢 30.9 5.8 8.58 1.577 0.04 0.204 标准指数01 1.030 0.967 5.257 0.68 燕川 7.18 30.0 6.2 9.75 1.561 0.04 0.254 标准指数0 1033 5.203 0.08 0.847 洋涌大桥 29.2 6.7 797 1.76 0.04 0.209 标准指数0035 0.973 1.117 5.313 5.867 0.08 0.697
11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 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2008]98 号),该项 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本报告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网公布的《深圳市宝 安区二○一七年第三季度环境质量公报》监测数据,其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如下表: 表 8 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统计表 单位:ug/m3 项目 监测值(日平均值) 二级标准(日平均值) 占标准值的百分比 SO2 8 150 5.3% NO2 37 80 46.25% PM10 48 150 32% PM2.5 24 75 32% 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 SO2、NO2、PM10、PM2.5 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较好。 2、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的纳污水体为茅洲河,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粤环【2011】14 号),本项目所在区属于茅洲河流域农灌及一般景观用水区。茅洲河 水质控制目标为Ⅳ类。 本评价引用《2016 年度深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中茅洲河的常规监测资料(具体监 测结果详见下表),并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 表 9 2016 年深圳市茅洲河水质监测结果及标准指数 单位:mg/L,pH 值无量纲 监测断面 PH CODcr BOD5 NH3-N TP 石油类 阴离子表 面活化剂 楼村 7.11 26.6 4.6 4.68 0.908 0.05 0.144 标准指数 0.055 0.887 0.767 3.12 3.027 0.1 0.48 李松蓢 7.20 30.9 5.8 8.58 1.577 0.04 0.204 标准指数 0.1 1.030 0.967 5.72 5.257 0.08 0.68 燕川 7.18 30.0 6.2 9.75 1.561 0.04 0.254 标准指数 0.09 1 1.033 6.5 5.203 0.08 0.847 洋涌大桥 7.07 29.2 6.7 7.97 1.760 0.04 0.209 标准指数 0.035 0.973 1.117 5.313 5.867 0.08 0.697
共和村 7.17 34.5 10.4 11.79 2.211 0.312 标准指数008 1.733 0.12 全河段 7.14 30.2 6.7 8.56 1603 0.05 0.225 标准指数0.07 1.007 1.117 5.707 5.343 标准限值 6~9 1.5 .3 0.3 由上表可知,茅洲河5个监测断面及全河段水质均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除 pH、石油类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其余污染 因子均不同程度超标,燕川、洋涌大桥、共和及全河段断面超标尤为严重,均达不到《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要求,超标主要是因为茅洲河接纳 了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及工业废水导致。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9号),该 项目选址区域为声环境2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本评价于2018年4月10日昼间(10:00-12:00) 在项目所在建筑的东面、南面、西面、北面边界外1m处各设一个监测点(监测布点见 附图3),在项目未生产的情况下,使用经校准的全自动声级计(型号AWA6218B噪声 仪)进行噪声测量。监测结果见下表10。 表10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dB(A) 测点位置 昼间 执行标准 达标情况 项目所在建筑厂界东侧外1米(1#) 达标 项目所在建筑厂界南侧外1米(2#) 58.8 达标 项目所在建筑厂界西侧外1米(3#) 586 达标 项目所在建筑厂界北侧外1米(4#) 594 达标 从监测结果来看,本项目厂界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标准要求
12 共和村 7.17 34.5 10.4 11.79 2.211 0.06 0.312 标准指数 0.085 1.15 1.733 7.86 7.37 0.12 1.04 全河段 7.14 30.2 6.7 8.56 1.603 0.05 0.225 标准指数 0.07 1.007 1.117 5.707 5.343 0.1 0.75 标准限值 6~9 ≤30 ≤6 ≤1.5 ≤0.3 ≤0.5 ≤0.3 由上表可知,茅洲河 5 个监测断面及全河段水质均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除 pH、石油类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其余污染 因子均不同程度超标,燕川、洋涌大桥、共和及全河段断面超标尤为严重,均达不到《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要求,超标主要是因为茅洲河接纳 了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及工业废水导致。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9 号),该 项目选址区域为声环境 2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本评价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昼间(10:00-12:00) 在项目所在建筑的东面、南面、西面、北面边界外 1m 处各设一个监测点(监测布点见 附图 3),在项目未生产的情况下,使用经校准的全自动声级计(型号 AWA6218B 噪声 仪)进行噪声测量。监测结果见下表 10。 表 10 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dB(A)] 测点位置 昼间 执行标准 达标情况 项目所在建筑厂界东侧外 1 米(1#) 59.2 60 达标 项目所在建筑厂界南侧外 1 米(2#) 58.8 60 达标 项目所在建筑厂界西侧外 1 米(3#) 58.6 60 达标 项目所在建筑厂界北侧外 1 米(4#) 59.4 60 达标 从监测结果来看,本项目厂界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 标准要求
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保证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现状环境质量 1水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流琙内的水环境质量,确保项目排放的污水不成为区域内危害水环境的污染 源,不对项目附近的河流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确保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成为区域内危害大气 环境的污染源,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现状。 3声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确保项目产生的噪声不成为区域内危害声环境的污染 源,不影响周围人员的正常办公和生活,不引起投诉 4固体废物保护目标 妥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工业废物,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污染源, 不成为新的污染源,不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污染和影响 5敏感保护目标(环境敏感点) 妥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废物,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污染源, 不成为新的污染源,不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污染和影响。 表1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保护目标距高方位规模 保护级别 水环境 石岩渠 约126米西面 地表水V类 大气环境 宿舍楼 7米 西面200人 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 声环境 宿舍楼 7米西面200人 2类声环境功能区 不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13 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保证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现状环境质量。 1.水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流域内的水环境质量,确保项目排放的污水不成为区域内危害水环境的污染 源,不对项目附近的河流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确保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成为区域内危害大气 环境的污染源,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现状。 3.声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确保项目产生的噪声不成为区域内危害声环境的污染 源,不影响周围人员的正常办公和生活,不引起投诉。 4.固体废物保护目标 妥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工业废物,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污染源, 不成为新的污染源,不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污染和影响。 5.敏感保护目标(环境敏感点) 妥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废物,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污染源, 不成为新的污染源,不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污染和影响。 表 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距离 方位 规模 保护级别 水环境 石岩渠 约 126 米 西面 —— 地表水Ⅴ类 大气环境 宿舍楼 7 米 西面 200 人 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 声环境 宿舍楼 7 米 西面 200 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生态 不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评价适用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位于茅洲河流域,茅洲河水质控制目标为Ⅳ类,分阶段达标,2011年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2015年达到Ⅳ 类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属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为2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表12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环 环 境 选用标准 标准值 单位 境 要 素 质 标 水《地表水环境质谁/PH BOD5氨氮总磷 标 准环 境|(GB3838-200)类/6~ 102.004 质 取值时段PMPM2ssO2|NO2 大《环境空气质量「1小时平 气|标准》均值 00200ugm 准 (标准 环|(GB3095-2012)24小时 境|中的二级标准 平均值1507515080状态) F平均值70 35 /《声环境质量标 昼间 夜间 准 环 db (a 境/(GB3096200 中的2类标
14 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位于茅洲河流域,茅洲河水质控制目标为Ⅳ类,分阶段达标,2011 年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2015 年达到Ⅳ 类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属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 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为 2 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 表 12 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环 境 要 素 选用标准 标准值 单位 水 环 境 《地表水环境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 标 准 pH CODCr BOD5 氨氮 总磷 Ⅳ mg/L 类 6~9 30 6 1.5 0.3 Ⅴ 类 6~9 40 10 2.0 0.4 大 气 环 境 《环境空气质量 标 准 》 (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 取值时段 PM10 PM2.5 SO2 NO2 μg/m3 (标准 状态) 1 小时平 均值 / / 500 200 24 小时 平均值 150 75 150 80 年平均值 70 35 60 40 声 环 境 《声环境质量标 准 》 (GB3096-2008) 中的 2 类标准 昼间 夜间 dB(A) 60 50
l、废水: 本项目没有工业废水产生和排放,近期,在沙井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完善前,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远期,在沙井污水处理厂及网建成完善 后,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中的第二时段中的三级标准,纳入污水厂做后续处理。 2、废气 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 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的2类标准。 表13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广东省地方标准污染 废|《水污染物排放 物 CODCr BODs SS NH3-N 总单位 限值 标准 110 3010015 (DB44262001三级 )第二时段 300400 标准 最高 最高允许排放逮无组织排放 率kgh 监测浓度限 沈 污染允许排气 广东省地方标准物排放简高 制mg/r 物 《大气污染物排 浓度|度m准 行标准监控/浓度 级标项目执 排 放限值》 限值 点 放 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锡及 标准 其化|8.5 0.090.023 0.24 准 合物 颗粒120910410261周界|10 物 外浓 《印刷行业挥发 度最 性有机化合物 高点 排放标准》 VOCs 120 9 5.1 1.275 (DB44/815-201 2.0 0)第Ⅱ时段标 准 《工业企业厂界 噪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夜间 单位 准》 2类 A) 注:根据“排气筒高度除应遵守表列排放速率限值外还应高出周围的200m半径范围的 建设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且“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 的50%执行”。项目不满足高高出周围的200m半径范围的建设5m以上的要求,排放速率 且排气筒高度不能达到15m,排放速率再按50%执行
15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废水: 本项目没有工业废水产生和排放,近期,在沙井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完 善 前 ,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远期,在沙井污水处理厂及网建成完善 后,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中的第二时段中的三级标准,纳入污水厂做后续处理。 2、废气: 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 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的 2 类标准。 表 13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废 水 广东省地方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 污染 物 CODCr BOD5 SS NH3-N 总 磷 单位 二级 标准 110 30 100 15 1 三级 g/L 标准 500 300 400 —— — 废 气 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 标准 污染 物 最高 允许 排放 浓度 mg/m3 排气 筒高 度 m 最高允许排放速 率 kg/h 无组织排放 监测浓度限 制 mg/m3 二级标 准 项目执 行标准 限值 监控 点 浓度 (mg/ m 3 ) 锡及 其化 合物 8.5 9 0.09 0.023 周界 外浓 度最 高点 0.24 颗粒 物 120 9 1.044 0.261 1.0 《印刷行业挥发 性 有机化合物 排放标 准》 (DB44/815-201 0) 第Ⅱ时段标 准 VOCs 120 9 5.1 1.275 2.0 噪 声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 标准 昼间 夜间 单位 2 类 60 50 dB A) 注:根据“排气筒高度除应遵守表列排放速率限值外还应高出周围的 200m 半径范围的 建设 5m 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 50%执行”, 且“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 15m,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 的 50%执行”。项目不满足高高出周围的 200m 半径范围的建设 5m 以上的要求,排放速率。 且排气筒高度不能达到 15m,排放速率再按 5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