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6 节约用水 节约用水 4历年计划用水及节约用水综合情况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013年 014年 015年 2016年 计划用水户 28299 28257 29574 自建设施供水计划用水户 6873 6726 56256503 5927 计划用水总量 万立方米 271932 359860 实际用水总量 万立方米 257601 261378 344749 节约用水量 万立方米 ll322 12252 12033 节水技改措施 万立方米 推广节水器具 万立方米 118 降低自来水管网漏失节水量 万立方米 3500 压缩用水计划等综合管理措施 万立方米 6194 6014 3102 新增使用市政中水 万立方米 5000 工业节约用水量 万立方米 34l1 2432 2583 完成节水技术改造措施 134 其中:中水利用项目 雨水利用项目 生产工艺节水工程 21 其他节水工程 25 28 8 新增节水技术改造措施 和如血血血 14 完成节水技术改造措施投资 31097 48475 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 0 96.1 5.4 94.3 944 95.7 96.1 注:1数据出处为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宝、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2“新增节水技术改造措施”系指本年度开工的项目,包括本年度开工并竣工及开工未竣工的项目 3.2014-2015年计划用水量和实际用水量均为全口径范围,与往年相比分别增加了居民指导性用水计划和居民用水量。 4.“完成节水技术改造措施”包括在本年度竣工的续建和新建项目,不含本年度开工未竣工的项目。 11
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6 节约用水 11 节约用水 4 历年计划用水及节约用水综合情况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计划用水户 户 28299 28257 28991 29051 29574 自建设施供水计划用水户 户 6873 6726 5625 6503 5927 计划用水总量 万立方米 271932 289808 359860 378631 375855 实际用水总量 万立方米 257601 261378 338024 344749 344822 节约用水量 万立方米 11311 11322 12252 9878 12033 节水技改措施 万立方米 438 1195 382 315 349 推广节水器具 万立方米 118 37 428 83 82 降低自来水管网漏失节水量 万立方米 12 154 271 134 3500 压缩用水计划等综合管理措施 万立方米 6194 6537 8422 6014 3102 新增使用市政中水 万立方米 4554 3207 2750 3332 5000 工业节约用水量 万立方米 3411 2432 1650 1829 2583 完成节水技术改造措施 项 219 207 127 137 134 其中:中水利用项目 项 1 3 2 4 1 雨水利用项目 项 190 179 83 105 104 生产工艺节水工程 项 0 0 0 0 21 其他节水工程 项 28 25 42 28 8 新增节水技术改造措施 座 115 101 131 150 148 完成节水技术改造措施投资 万元 31097 29180 48475 17736 38302 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 % 94.8 95.0 96.1 96.5 98.2 城六区 % 95.2 95.4 96.4 96.8 98.1 郊 区 % 94.3 94.4 95.7 96.1 98.3 注: 1.数据出处为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2.“新增节水技术改造措施”系指本年度开工的项目,包括本年度开工并竣工及开工未竣工的项目。 3. 2014-2015 年计划用水量和实际用水量均为全口径范围,与往年相比分别增加了居民指导性用水计划和居民用水量。 4.“完成节水技术改造措施”包括在本年度竣工的续建和新建项目,不含本年度开工未竣工的项目
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6 节约用水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计划用水户指辖区内已纳入用水计划指标管理的用水单 自建设施计划用水户指本年年底实际纳入用水计划管理的自建设施用水户户数。 计划用水量指计划用水户实际下达的计划用水量。 实际用水量指计划用水户实际使用的用水量 节约用水量指通过采用各项节水措施(如节水技术改造、换装节水器具、降低自来水管网漏失、新增使用再生水、压缩 水计划综合管理措施等)所带来的节水量 节水技术改造措施指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提高用水效率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包括新建中水利用、雨洪利 用、冷凝水回收、工艺改造、循环水改造、节水灌溉、污水回用、管网改造、透水砖铺设等节水技术改造措施
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6 节约用水 12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计划用水户 指辖区内已纳入用水计划指标管理的用水单位。 自建设施计划用水户 指本年年底实际纳入用水计划管理的自建设施用水户户数。 计划用水量 指计划用水户实际下达的计划用水量。 实际用水量 指计划用水户实际使用的用水量。 节约用水量 指通过采用各项节水措施(如节水技术改造、换装节水器具、降低自来水管网漏失、新增使用再生水、压缩 用水计划综合管理措施等)所带来的节水量。 节水技术改造措施 指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提高用水效率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包括新建中水利用、雨洪利 用、冷凝水回收、工艺改造、循环水改造、节水灌溉、污水回用、管网改造、透水砖铺设等节水技术改造措施
北京市水务统 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 5水利工程设施概况表(2016年) 水电站 区域 ∷… 机电井(眼)水源地(处) 全市合计 1425.39 54794 六区 东城区 0000028410 529 朝阳区 1851 丰台区 石景山区 12 海淀区 1243.24 48424 房山区 126.74 通州区 顺义区 吕平区 05y 大兴区 7808 不柔区 964 平谷区 密云区 延庆区 注:1.数据出处为北京市水务局郊区水务处、北京市水务局工程建设与管理处、北京市水务局供水管理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2系站是着取排水系站,不包含雨水系站。 3.富厅水库大坝仨于河北省怀未县,汇总计入延庆区
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6 水利工程 13 水利工程 5 水利工程设施概况表(2016 年) 区 域 水库 (座) 水电站 (座) 水闸 (座) 橡胶坝 (座) 泵站 (座) 引调水工程 (处) 堤防长度 (公里) 塘坝 (处) 窖池 (处) 机电井(眼) 水源地(处) 全市合计 88 50 1089 153 361 21 1425.39 2697 6861 54794 127 城 六 区 2 2 196 45 45 3 182.15 144 2 6370 10 东 城 区 0 0 5 1 1 0 0.00 0 0 387 0 西 城 区 0 0 12 2 2 0 5.34 0 0 81 0 朝 阳 区 0 0 93 29 14 0 55.53 70 0 1851 0 丰 台 区 0 0 8 8 3 1 45.39 51 2 1861 5 石景山区 1 0 9 0 1 0 10.63 1 0 254 1 海 淀 区 1 2 69 5 24 2 65.26 22 0 1936 4 郊 区 86 48 893 108 316 18 1243.24 2553 6859 48424 117 门头沟区 6 4 5 2 33 1 10.15 70 29 442 1 房 山 区 11 11 60 24 29 2 126.74 188 3918 5408 13 通 州 区 0 0 457 8 79 0 346.85 463 0 10371 19 顺 义 区 2 0 90 23 1 2 241.73 383 0 7114 10 昌 平 区 11 1 45 12 7 0 167.36 307 55 2874 16 大 兴 区 1 0 79 9 59 0 78.08 190 0 12136 33 怀 柔 区 17 5 15 6 42 4 86.45 146 0 3082 15 平 谷 区 9 7 92 4 23 0 22.87 552 2510 2876 2 密 云 区 24 16 49 15 0 8 163.02 123 251 2316 4 延 庆 区 5 4 1 5 43 1 0.00 131 96 1805 4 注:1.数据出处为北京市水务局郊区水务处、北京市水务局工程建设与管理处、北京市水务局供水管理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2.泵站是指取排水泵站,不包含雨水泵站。 3.官厅水库大坝位于河北省怀来县,汇总计入延庆区
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6 水利工程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水库指在河流的有利地点修建人工湖来存蓄洪水,调节径流,这种人工湖称为水库,包括大型水库、中型水库、 小型水库 大型水库:分为大(1)型水库和大(2)型水库 大(1)型水库:总库容≥10亿立方米。 大(2)型水库:1亿立方米≤总库容<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0.1亿立方米≤总库容<1亿立方米 小型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 小(1)型水库:001亿立方米≤总库容<0亿立方米 小(2)型水库:0001亿立方米≤总库容<0.01亿立方米 水电站指为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将水能转换为电能而修建的工程建筑物和机械、电气设备以及金属结构的综合体 水电站按装机容量分为规模以上水电站、规模以下水电站两类:其中规模以上水电站按装机容量分为大型水电站、中型 水电站、小型水电站三类。 规模以上水电站:装机容量≥500千瓦 大型水电站:分为大(1)型水电站和大(2)型水电站。 大(1)型水电站:装机容量≥120万千瓦 大(2)型水电站:30万千瓦≤装机容量<120万千瓦 中型水电站:5万千瓦≤装机容量<30万千瓦。 小型水电站:分为小(1)型水电站和小(2)型水电站 小(1)型水电站:1万千瓦≤装机容量<5万千瓦。 小(2)型水电站:装机容量<1万千瓦。 规模以下水电站:装机容量<500千瓦 水闸指水利工程中用以控制水流、水位、通航的水工建筑物。关闭或开启闸门起到调节闸上、下游水位,控制泄 流以达到防洪、引水、排水、通航、发电等作用。按流量大小划分为大型水闸、中型水闸和小型水闸。过闸流量≤1立方 米每秒,不予统计。水闸按过闸流量分为规模以上水闸、规模以下水闸两类:其中规模以上水闸按过闸流量分为大型水 闸、中型水闸、小型水闸三类 规模以上水闸:过闸流量≥5立方米/秒。 大型水闸: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每秒 中型水闸:100立方米每秒≤过闸流量<100立方米每秒 小型水闸:过闸流量<100立方米每秒
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6 水利工程 14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水库 指在河流的有利地点修建人工湖来存蓄洪水,调节径流,这种人工湖称为水库,包括大型水库、中型水库、 小型水库。 大型水库:分为大(1)型水库和大(2)型水库。 大(1)型水库:总库容≥10 亿立方米。 大(2)型水库:1 亿立方米≤总库容<10 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0.1 亿立方米≤总库容<1 亿立方米。 小型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 小(1)型水库:0.01 亿立方米≤总库容<0.1 亿立方米。 小(2)型水库:0.001 亿立方米≤总库容<0.01 亿立方米。 水电站 指为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将水能转换为电能而修建的工程建筑物和机械、电气设备以及金属结构的综合体。 水电站按装机容量分为规模以上水电站、规模以下水电站两类;其中规模以上水电站按装机容量分为大型水电站、中型 水电站、小型水电站三类。 规模以上水电站:装机容量≥500 千瓦。 大型水电站:分为大(1)型水电站和大(2)型水电站。 大(1)型水电站:装机容量≥120 万千瓦。 大(2)型水电站:30 万千瓦≤装机容量<120 万千瓦。 中型水电站:5 万千瓦≤装机容量<30 万千瓦。 小型水电站:分为小(1)型水电站和小(2)型水电站。 小(1)型水电站:1 万千瓦≤装机容量<5 万千瓦。 小(2)型水电站:装机容量<1 万千瓦。 规模以下水电站:装机容量<500 千瓦。 水闸 指水利工程中用以控制水流、水位、通航的水工建筑物。关闭或开启闸门起到调节闸上、下游水位,控制泄 流以达到防洪、引水、排水、通航、发电等作用。按流量大小划分为大型水闸、中型水闸和小型水闸。过闸流量≤1 立方 米每秒,不予统计。水闸按过闸流量分为规模以上水闸、规模以下水闸两类;其中规模以上水闸按过闸流量分为大型水 闸、中型水闸、小型水闸三类。 规模以上水闸:过闸流量≥5 立方米/秒。 大型水闸:过闸流量≥1000 立方米每秒。 中型水闸:100 立方米每秒≤过闸流量<1000 立方米每秒。 小型水闸:过闸流量<100 立方米每秒
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6 水利工程 规模以下水闸:1立方米每秒≤过闸流量<5立方米每秒 橡胶坝指用胶布按要求的尺寸,锚固定于底板或端墙上成封闭袋体,利用充排水(气)控制其升降活动的袋式挡 水坝 泵站指由泵或其他机电设备、泵房以及进出水建筑物组成,建在河道、湖泊、渠道上或水库岸边,可以将低处的 水提升到所需高度,用于排水、灌溉、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等的水利工程。泵站按装机流量和装机功率分为规模以上泵 站、规模以下泵站两类:其中规模以上泵站按装机流量和装机功率分为大型泵站、中型泵站、小型泵站三类 规模以上泵站:装机流量≥1立方米每秒,或装机功率≥50千瓦 大型泵站:装机流量≥50立方米每秒,或装机功率≥1万千瓦 中型泵站:10立方米每秒≤装机流量<50立方米每秒,或0.1万千瓦≤装机功率<1万千瓦。 小型泵站:装机流量<10立方米每秒,或装机功率<0.1万千瓦 规模以下泵站:装机流量<1立方米每秒且装机功率<50千瓦。 引调水工程指为满足供水、灌溉、生态需水要求,修建的引用地表水的跨水系、跨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工程。不含 临时生态补水的引调水工程 堤防指沿河、湖等岸边或行洪区、分洪区、围垦区边缘修筑的挡水建筑物。根据防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防护对象 的防洪标准分为1-5级 1级堤防:防洪标准[重现期]≥100年。 2级堤防:50≤防洪标准[重现期]<100年。 3级堤防:30≤防洪标准[重现期]<50年 4级堤防:20≤防洪标准[重现期]<30年。 5级堤防:10≤防洪标准[重现期]<20年 塘坝指在地面开挖修建或在洼地上形成的拦截和贮存当地地表径流的容积在500立方米及以上的蓄水设施,含雨 水利用坑塘、荷塘、鱼塘等,不含橡胶坝,不包括因水毁、淤积等原因而报废的塘坝 窖池指采取防渗措施拦蓄、收集天然来水,用于农业灌溉、农村供水的容积在1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的 蓄水工程,一般包括水窖、水池、水柜等不同形式 机电井指以电动机、柴油机等动力机械带动水泵抽取地下水的水井。按照供水设施类型分为堿镇公共供水水源地 水井、城镇自建设施供水井和农村供水井
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6 水利工程 15 规模以下水闸:1 立方米每秒≤过闸流量<5 立方米每秒。 橡胶坝 指用胶布按要求的尺寸,锚固定于底板或端墙上成封闭袋体,利用充排水(气)控制其升降活动的袋式挡 水坝。 泵站 指由泵或其他机电设备、泵房以及进出水建筑物组成,建在河道、湖泊、渠道上或水库岸边,可以将低处的 水提升到所需高度,用于排水、灌溉、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等的水利工程。泵站按装机流量和装机功率分为规模以上泵 站、规模以下泵站两类;其中规模以上泵站按装机流量和装机功率分为大型泵站、中型泵站、小型泵站三类。 规模以上泵站:装机流量≥1 立方米每秒,或装机功率≥50 千瓦。 大型泵站:装机流量≥50 立方米每秒,或装机功率≥1 万千瓦。 中型泵站:10 立方米每秒≤装机流量<50 立方米每秒,或 0.1 万千瓦≤装机功率<1 万千瓦。 小型泵站:装机流量<10 立方米每秒,或装机功率<0.1 万千瓦。 规模以下泵站:装机流量<1 立方米每秒且装机功率<50 千瓦。 引调水工程 指为满足供水、灌溉、生态需水要求,修建的引用地表水的跨水系、跨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工程。不含 临时生态补水的引调水工程。 堤防 指沿河、湖等岸边或行洪区、分洪区、围垦区边缘修筑的挡水建筑物。根据防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防护对象 的防洪标准分为 1—5 级。 1 级堤防:防洪标准[重现期]≥100 年。 2 级堤防:50≤防洪标准[重现期]<100 年。 3 级堤防:30≤防洪标准[重现期]<50 年。 4 级堤防:20≤防洪标准[重现期]<30 年。 5 级堤防:10≤防洪标准[重现期]<20 年。 塘坝 指在地面开挖修建或在洼地上形成的拦截和贮存当地地表径流的容积在 500 立方米及以上的蓄水设施,含雨 水利用坑塘、荷塘、鱼塘等,不含橡胶坝,不包括因水毁、淤积等原因而报废的塘坝。 窖池 指采取防渗措施拦蓄、收集天然来水,用于农业灌溉、农村供水的容积在 10 立方米以上、500 立方米以下的 蓄水工程,一般包括水窖、水池、水柜等不同形式。 机电井 指以电动机、柴油机等动力机械带动水泵抽取地下水的水井。按照供水设施类型分为城镇公共供水水源地 水井、城镇自建设施供水井和农村供水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