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序 莱克西斯所说的工人所处的“不利地位”,完全和马克思所说的一样: 工人都是受欺诈的,因为每个非工人都可以高于价格出售,而工人则 不能:就像在英国这里在杰文斯一门格尔的使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 论1的基础土建立起嘴俗社会主义一样,在莱克西斯的理论的基础 土可以建立起至少同样似乎有理的庸俗社会主义,我甚至推测,如 果乔治·肖伯纳先生知道这个利润理论,他就会双手抱住它,一脚踢 开杰文斯和卡尔·门格尔,然后在这块岩石上重新建立起他的未来 的费边社教堂。 但是,这个理论实际上只是对马克想的理论的一种改写。这全 部追加的价格来自什么地方呢?来自工人的“总产品”。而且是因为 “劳动”这种商品,或者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劳动力这种商品,必须低 于价格出售。因为,如果高于生产费用出售是一切商品的共同属性, 如果惟独劳动是例外,总是只能按照生产费用出售,那么,劳动也就 正是低于在这个庸俗经济学界中被当作常规的价格出售。由此落到 资本家或资本家阶级手中的额外利润就在于下而这个事实,并且归 根到底只能来自下面这个事实:工人在再生产他的劳动的价格的补 偿物以后,还要生产他没有得到报酬的产品一剩余产品,无例劳动 的产品,剩余价值。莱克西斯在用语的选择上是非常慎重的人。他 从来设有直截了当地说过,上述见解就是他的见解。如果这是他的 见解,那就很清楚,我们这里碰到的不是一个普通的嘴俗经济学家, 关于这种人,他自己就说过,他们中的每一个人,在马克思的眼中“充 其量不过是一个毫无希望的笨蛋”:我们碰到的是一个伪载成庸俗经 济学家的马克思主义者。至于这种伪装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 那是一个我们在这里不感兴趣的心理学问题。要弄清这个问题的人 不妨研究一下,像莱克西斯这样一个无疑很鹅明的人,怎么竟然一时
序 15 也会替复本位制这种荒逐的主张辩护。! 第一个真正试图回答问题的人,是廉拉德·施米特博士,见他的 著作《在马克恩的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平均利润率(狄茨出版社1889 年斯图加特版),z施米特试图把形成市场价格的细节疑同价值规律 又同平均利润率协调起米。产业资本家从他的产品中首先得到他的 预付资本的补偿物,然后又得到他没有支付任何报酬的剩余产品。 但是,要得到这个剩余产品,他必须把他的资本预付到生产中,也就 是说,他必须使用一定量的对象化劳动,才能占有这个剩余产品。因 此,对资本家米说,他的这种预付资本就是他为了获得这个利余产品 而付出的社会必要的对象化劳动的量。这一点也适用于其他每个产 业资本家。因为按照价值规律,产品是按照生产产品的社会必要劳 动的比例来互相交换的,并且因为对资本家米说,制造他的剩余产品 的必要劳动,就是那种已经积累在他的资本中的过去劳动,所以,剩 余产品是按照生产它们所必籍的资本的比例来互相交换的,而不是 按照实际体现在它们里面的劳劲的比例来互相交换的。这样,每个 资本单位所应得的份额,就等于生产出米的全部剩余价值的总和除 以所使用的资本的总和。因此,相等的资本在相等的期间内会提供 相等的利润,而达到这一点的方法是,把剩余产品的这样计算的成本 价格即平均利润,加到那个有酬产品的成本价格上,并按照这个已经 提高的价格来出督这两个产品,即有酬产品和无酬产品。这样,尽管 施米特认为单个藕品的平均价格是按照价值规律决定的,但平均利 润率还是形成了, 这种构想非常巧妙,完全是按照黑格尔的样式13作出的,但是它 也和黑格尔的多数样式一样,是不正确的。如果价值规律对平均价 格也直接适用,那么,剩余产品同有酬产品就设没有区别,二者都必须
16 序 按照制造它们所需要的、已经消耗在它们上面的社会必要劳动的比 例来出售。价值规律从一开始就同那种由资本主义思想方法产生的 见解相反。按照这种见解,构成资本的那种积累起来的过去劳动,不 仅是一定数额的现成的价值,而且因为它作为生产和利润形成的因 素,也形成价值,所以是比它自身更大的价值的源泉:价值规律则确 认,只有活劳动才其有这种属性。资本家期望按照自己资本的藏的 比例来取得相等的利润,因而把他们预付的资本看作他们利润的一 种成本价格,这是大家知道的。但是,如果瓶米特利用这个想法,借 此来把那个按平均利润率计算的价格同价值规律协调起来,那么,他 就把价值规律本身抛弃了,因为他把一种完全同价值规律相矛盾的 想法,作为共同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合并到这个规律中去了。 或者是,积累的劳动和活的劳动一起形成价值,如果是这样,价 值规律就不适用了, 或者是,积累的劳动不形成价值。如果是这样,施米特的论证就 同价值规律不相容, 施米特在间题已经临近解决的时候走上了这条岔路,因为他认 为,他无论如何必须找到一个数学公式,来证明每一单个商品的平均 价格是符合价值规律的。不过,虽然他在这里,在已经接近达到目的 的地方,走上了歧途,他那本小册子的其余内容却表明,他多么懂得 从《资本论》的前两册中得出各种进一步的结论,对于前人一直未能 说明的利润率的下降趋势,马克思在第三册第三篇作出了正确的说 明,而施米特独自找到了这种说明,这是履于他的荣誉。他还说明了 商业利润来源于产业剩余价值,并提出一系列关于利息和地租的论 述,从面预先说出了马克思在第三册第四篇和第五篇中所阐述的种 种问题,这也是属于他的荣誉
序 言 17 在以后的一篇文章中(《新时代1892-1893年第3期和第4期), 施米特试图用另一种方法来解快问题,14这种方法可以归结为:平均利 润率是由于竟争形成的,因为竞争使资本由利润不足的生产部门转移 到有超额利润的生产部门。竞争是利润平均化的重大原因这种看法, 并不是什么新东西。但是,施米特试图证明,利润的这种平均化等同 于生产过多的商品的出售价格被归结为这样一种价值尺度,这种尺度 是社会按价值规律能为这种商品支付的。为什么这样做也不能达到 目的,这从马克思在本册所作的说明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继施米特之后,彼·法尔曼曾尝试解决这个问题(《康拉德年鉴》 第3辑第3卷第793页),15我不谈他对马克思的论述的其他方面所 作的评论。这是出自他的误解,即认为马克思进行阐述的地方,就是 马克恩要下的定义,并认为人们可以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生不 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但是,不言而喻,在事物及其互相关 系不是被看作而定的东西,而是被着作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 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它们不能蔽限定在僵硬 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阔明。 这样,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马克愚在第一册的开头从被他当作历史 前提的简单商品生产出发16,然后从这个基瑞进到资本,一为什么 他要从简单商品出发,而不是从一个在概念上和历史上都是深生的 形式,即已经在资本主义下变形的商品出发,这一点当然是法尔曼 决不可能理解的。我们不妨把这些以及其他一些还会引起种种异议 的枝节问题撇在一边,立即转人间题的核心,理论告诉这位作者,在 剩余价值率已定时,剩余价值和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数量成正比,而经 验却告诉这位作者,在平均利润率已定时,利润和所使用的总资本的 量成正比。法尔曼对这一点的解释是:利洞只是一个习惯现象(他的
18 序 言 意思是说,利润只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态,并且和这种社会形态同生 共死):利润的存在贝同资本联结在一起:当资本强大到足以获得利 润的时候,由于竞争,它就只好为自己获得一个对一切资本来说都是 相等的利润率。没有相等的利润率,资本主义生产就不可能存在:在 这种生产形式的前提下,在利润率已定时,每一单个资本家获得的利 润唐,只能取决于他的资本的量。另一方面,利润是由剩余价值即无 酬劳动构成的。在这里,其数屉取决于对劳动的剥削的剩余价值,又 怎样转化为其数量取决于所需资本量的利润呢? “这只是由于: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率最大的一切生产部门,商 品高于它们的价值出售,这也就是说,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睾即©:¥最 小的那些生产部门,商品乐于它们的价值出售,只有在那些c和v的比率代表 一个中位数的生产部门,商品才按照它们的真正价值出售…各个价格和它 们各自的价值之间的这种不一致,是不是对价值原理的否定呢?绝对不是。因 为当一些商品的价格提高到价值以上时,另一些商品的价格就按相同的程度等 低到价值以下,所以价格的总额仍然和价值的总额相等…‘归根到底’这种不 一致就消失了,”这种不一致是一种“干扰”,“不过,在精确的科学上,人门从来 不把可以估计到的干找看成是对-个规律的否定。 我们把第九章的有关段落同这一段比较一下,就会发现,法尔曼 在这里实际上已经接触到了问题的关键,但是,他这篇如此重要的 论文所受到的不应有的冷遭却证明,法尔曼甚至在这种发现以后,仍 然需要有许多中间环节,才能完全地、明确地解决这个问题。虽然许 多人也对这个问题感兴趣,但是他们总是害怕碰钉子。可以说明这 一点的是,不仅法尔曼让他的发现留在不完善的形式上,面且他对子 马克思的叙述的理解和他自己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对这种叙述提出 的一般批评,具有不可否认的缺陷。17 凡是有机会在难题面前出丑的时候,总是少不了苏黎世的尤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