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 第1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 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刺探或者收买国 家秘密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秘 密而非法获取
31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 第1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 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刺探或者收买国 家秘密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秘 密而非法获取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 物品罪(第282条第2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 罪,是指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 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行为对 象是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 他物品。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 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 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
32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 物品罪(第282条第2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 罪,是指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 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行为对 象是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 他物品。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 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 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
十-)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是 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 器材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专用间谍器材的 管理秩序。行为对象是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 器材。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 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3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是 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 器材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专用间谍器材的 管理秩序。行为对象是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 器材。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 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 284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非 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 器材的管理秩序,其选择客体是国家安全、商 业秘密或公民的隐私权。行为对象是窃听、窃 照专用器材。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 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
34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 284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非 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 器材的管理秩序,其选择客体是国家安全、商 业秘密或公民的隐私权。行为对象是窃听、窃 照专用器材。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 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罪(第285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 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 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的行为
35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罪(第285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 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 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