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 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信誉及正常 活动,行为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 章,实施伪造、变造、买卖三种行为。只要实施其 中一种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为故意
26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 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信誉及正常 活动,行为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 章,实施伪造、变造、买卖三种行为。只要实施其 中一种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为故意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 盜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印章罪,是指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 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 活动和信誉。 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毁灭国家 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27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印章罪,是指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 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 活动和信誉。 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毁灭国家 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印章罪(第280条第2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的信誉及正常活动,行为对象是该单 位的印章。 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8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印章罪(第280条第2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的信誉及正常活动,行为对象是该单 位的印章。 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七)伪造、变造身份证罪(第280条第 3款) 伪造、变造身份证罪,是指故意伪 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居民身份证 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对象是居民身份证。 客观方面表现为按国家颁发的居民身份证 的式样、图案、内容、标志等制作假的居民身 份证的行为或者将真实的居民身份证的内容予 以非法改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9 (七)伪造、变造身份证罪(第280条第 3款) 伪造、变造身份证罪,是指故意伪 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居民身份证 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对象是居民身份证。 客观方面表现为按国家颁发的居民身份证 的式样、图案、内容、标志等制作假的居民身 份证的行为或者将真实的居民身份证的内容予 以非法改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第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 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 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警务装备的管理秩 序,行为对象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 专用标志、警械。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 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
30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第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 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 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警务装备的管理秩 序,行为对象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 专用标志、警械。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 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