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的规定加以处理。未作价的要认真作价,作价过低的 要适当调整。这不仅有利于社内团结,而且也有利于生 产,有利于争取90%的社员增加收入。在这方面不应该 怕麻烦。但是,对于那些原来处理得基本合理,社员一 般没有意见的,则不要重新翻案。 第二,·部分地方耕畜农具和副业工具入社没有作价 或作价过低的也应该按照上述精神加以处理。有些副业 设备较大,价值较高,作价入社以后,三、五年内还清价款 确有困难的,可以商得社员的同意,酌量延长还清期限。 第三,为了取信于社员,对社员投资及社员的耕畜农 具价款超过股金部分应该还本的必须还本,应该付息的 必须付息,社员应得的林木报酬也须照付。 第四,在鼓励社员向社内投资的时候,必须遵照自愿 原则。禁止任何强迫摊派或硬扣的办法。此外,信用社 吸取社员的存款,除解决社员生产生活困难外,还可以用 来补助农业社资金的不足,但信用社必须坚持存款自愿, 取款自由,保守存款人秘密的原则,不得强迫存款。农业 社冻结社员在信用社存款的错误作法也必须禁止。 对于合作社员投入社内的一切肥料,必须合理作价, 以鼓励杜员积肥造肥。 第五,自留地有的地方留得太少,甚至不留。·为了满 足社员家庭饲养业和日常生活的需要,应按社章规定允 许社员留够。种但是也不应留得过多。 22
(七)珈强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必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制 度的原则,又必须照顾当前的具体条件,使合作社的组织 形式与当前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生产内容相适应。 第一,合作社规模大小,是合作社组织建设的一个 重大问题。现有合作社的规模多数是合理的,但是都分地 方也曾一度出现片面贪大的偏向,给经营管理和合作社 内部团结增加了一些困难。.中央认为合作社规模的大 小,应该根据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适合当前的管理 水平,便于联系社员的原则加以规定。在目前条件下,合 作社的规模,山区以一百户左右,丘陵区二百户左右,平 原区三百户左右为适宜,超过三百户以上的大村也可以 一村一社。今后建社并社的时候,应该按照这种规模进 行。.至于现有的大社,凡能办好的应该努力办好,凡不利 于生产、多数社员要求分开的,应该适当分厂。无论并社 或分社,都必须经过协商确实取得合作社干部、社员的自 愿,决不能只由上面机械规定,强制合作社执行。合作社 建立起来之后,除了确实必须分开或必须合并的以外,一 般在若干年内,不要轻易变动,这对于巩固新的生产关系 是有很大好处的。 第二,根据现有经验,土地占有和收入悬殊太大以 及生产经营对象基本不同的村庄,在目前一般不宜共组 一社,因为这既不利于生产,也不利于团结。应该重视这 23
一经验,并恰当解决已经存在的某些纠纷。某些偏僻山区 的散居户,可以自行组织小型社、小型组,也可以参加附 近的大社,但是应该允许他们分散生产,单独记酬,自负 盈亏。当然,有些联村社,确实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 团结,并且能够办好的,则应该继续办下去,不要轻易 拆散。 第三,为了保持过去的合理的社会分工,有利于生 产,凡非农业的生产人员,如专业的小商贩、运输业者、医 生、教员等等可以不必加入农业社。已加入者,按自愿原 则决定留社或出社。乡村的专业小商贩和运输业者,可 以按工商业和运输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办法处理,这样做 对于保持城乡商品的正常流转是有利的。但是对于上述 的兼业人员及上述专业人员在农村的家属,就应该按自 愿原则吸收入社。 第四,合作社的领导成分是合作社组织建设中的重 大问题之一。在这一方面,我们必须首先注意巩固贫农 优势,加强和中农团结的原则,同时还要注意,不仅要选 拔青壮年中的优秀分子参翔领导,也要注意选拔老年人 中的优秀分子参加领导,做到青、壮、老年互相和谐合作, 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使青年、壮年、老年人的所有长处都 能充分发挥。任何轻视青年人或轻视老年人的偏向都应 该加以纠正。 第五,省、专、县三级领导机关,必须举办农业合作 干部学校和短期训练班,有计划地训练合作社所需要的 各种干部(包括管理千部和技术干部),并要重规培养妇 24
女干部,在这方面的工作必须切实抓紧并加强领导,尽快 做出显著的成绩来。 驻社于部必须善于帮助当地干部,尊重他们的意见, 培养他们的独立工作能力,社内一切决定和技术措施,必 须事先同合作社的干部协商,必须坚决克服和防止强迫 命令、包办代替的现象。 第六,要加强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合作社的生产计 划、劳动计划、财务计划、分配方案,都必须按照社章经过 民主讨论民主决定。社员大会、代表大会必须按期召开, 合作社的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必须实行定期选举。 社务必须定期向社员报告,必须发动社员经常监督社的 领导,不断改善合作社干部和社员的联系。 第七,有区别地允许过去的地主、富农和乡村中已 经放弃反动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参加农业合作社的生产, 证明是有利于对他们的改造的。应该继续贯彻执行这一 政策,加强对上述人员的改造工作,同时也要警惕其中某 些人可能发生的破坏活动。 (八)调整某些农产品的价格, 改善农村购销工作 农业生产和商业的关系,是极其密切的。特别是经 济作物、畜产品和副业生产,主要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 所以商业工作做的好坏,特别是价格适当与否,对于农业 生产其有重大的影响,必须进一步做好商业工作,尤其价 25
格政策必须有利于刺激生产,有利于促进农副业生产的 全面发展。为此: 第一,必须合理地调整某些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评 级定价应和农民协商。凡是价格偏低阻碍生产的,必须适 当提高,购销差价过大的应该适当缩小,务使合作社和农 民有利可图,以便发挥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为了使 调整价格能够更加切合实际情况,中央与地方应该适当 分工,按照中央关于物价分工的规定,凡属当地自产当地 自销的产品价格由地方负责调整,但在调整时必须照顾 各种产品间的合理比价,要防止牵动面太广,造成轮番提 价的毛病。同时为了照顾地区间和各种产品间比价的合 理,调整的幅度应由中央有关部门加以平衡。 第二,要继续做好粮食统购统销的“三定”工作,克 服部分畸轻畸重的现象,还必须坚持增产不增购的方针, 全国粮食统购的总数维持在去年的水平上不变。要健全 对于主要农产品的预购制度,在可能范围内要适当增加 预购定金,并且保证及时发放,以便帮助农业合作社建立 劳动报酬的定期预支制度。 第三,派购商品的数量,如毛猪等,必须根据农民的 实际生产状况,并且应该兼顾农民自身的需要。 第四,改善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尽可能减少 商品流转环节,精简企业管理机构,降低管理费用,简化 购销手续。同时,应该注意加强商业工作人员的政治教育 工作,.进一步改进某些人员的工作作风,对于压级庄价、 强迫推销商品等脱离群众的行为,必须纠正。··“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