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逐步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自由市 场,凡是国家统购和委托供销社收购的范围以外的农副 业产品,以及完成统购任务和履行收购合同义务以外的 多余产品,都可以通过这个市场自由买卖。如果市场发 生抢购产品或价格失调时,则可在当地党政领导下召集 有关部门互相协商,调整处理。 第六,农业税和副业税的税率和征税办法,也应该 根据合作化后的新情况,尽快地加以调整和作必要的改 变,以利生产。 第七,农产品加工业不宜过分集中于城市。过分集 中就不能满足农民对于饲料和肥料的要求,同时,这也是 造成农村副业生产下降的一个原因。因此,不宜在城市 过多地发展碾米、轧花、榨油等珈工,除了给现在加工 厂供应必要的原料以外,其余的农产品应该尽量由当地 乡、镇加工或由农业合作社分散加工。(国家还可供应农 民原粮,由农民自已加工)必须在城市加工的,也应该调 整副产品(糠麸、油饼等)的价格,并且保证一定比例的副 产品返还原料产地。 (九)调整手工业合作社与农业 合作社的关系 全国的手工业也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由于运 动发展迅速,手工业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在手工业生产 上的分工协作问题,没有能够及时加以解决,因而存在着 27
某些不正常的现象:城乡之间与地区之间的手工业互争 社员,互争市场,打乱了手工业原来的分工协作关系,形 成了供销失调、互相限制的局面。有些手工业社限制农 业社从事某些手工业生产活动,有些衣业社则到城市拉 手工工人或设立门市部,盲目扩大生产,并限制对城市手 工业原料的供应,对专业手工业缺乏应有的照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本着城乡兼顾的精神,统筹 安排。 第一,城、乡的手工业者应该分别加以组织,分散在 乡村的手工业者,根据自愿原则,一般的应该参加农业 社,城镇的手工业者应该参加手工业合作社,城镇的手工 业社不应该限制农业社的手工业活动,农业社也不应该 到城市吸收手工工人和设立门市部。但对于城镇手工业 者居住乡村的家属,农业社应该根据他们的自愿,吸收他 们入社。 第二,乡村技艺性较高的专业性的手工业者,可以 在农业社内组成单独的专业小组,单独计酬,自负盈亏。 专业小组成员之间,必要时也可实行自负盈亏的办法,分 散或外出进行生产活动,合作社不应限制他们。他们的 业务指导和市场安排等问题,由当地党政领导手工业管 理机构和供销社统筹解决,要取消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封 锁。农业社可以要求这些专业小组进行本社所需要的修 理和制造工作,并且按照合理的标准付给报酬。 第三,手工业生产,也应该增加计划性,克服盲目 性。凡是当地有经营习惯又为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就应 28
该大力经营。如果新建当地历史上没有的行业,就必须 考虑到有无销路。同时应该特别注意,不要打乱农村副 业与城镇手工业之间原来的分工协作关系和手工业产品 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原来的供销关系,以免引起混乱。 第四,农村中还有某些副业性的手工业和城镇手工 业之间仍然有矛盾。应该本着城乡兼顾和兼业照顾专业 互相支援的精神,按照历史习惯由地方党政机关领导有 关主管部门协商,统一解决产品销路、原料供应等问题。 (十)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合作社的领导 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条件,一般地都与内地有很大 的差别,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习惯都有自己的特点,因此, 在合作化运动和合作社的建设工作上,都必须根据完全 尊重民族自愿的原则和不同的民族特点来安排工作,照 搬内地经验,就会影响生产,也会影响民族之间的团结。 在多民族的地区,为了照顾各民族生产、生活和宗数 信仰上各方面的不同情况,以各民族分别建社为宜。只 有在各民族社员无法单独建社或者有其他必要时,才可 以建立民族联合社。 在民族联合社中,应该注意发挥各民族的特长和发 展各民族习惯经营的各种生产,特别要注意照顾和保护 少数民族杜员的利益,以保证各民族社员都能够增加收 入,如儿个民族彼此利益悬殊难以兼倾的就决不许可勉 强并社。要特别注意培养少数民族的领导干部,在民族 28
联合社中必须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吸收少数民族的 优秀人物参加社的领导工作,还要十分注意尊重各民族 的风俗习惯。 在牧业地区发展牧业合作社,必须采取更加慎重的 方针。牧业地区的各级领导机关应该在有利于发展畜牧 业和其他条件许可的原则下,认真地亲自动手,重点试 办,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广。任何过早的过急的做法,都 要防止。 (十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 :农村基层组织,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生产高潮中起了 巨大的作用,干部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必须指 出,在农村合作化和撤区并乡以来,基层组织不但没有适 应新形势的需要相应的加强,有些地方反而有削弱的趋 势。不少地方,在撤区并乡的时候,调走了大批区级干 部,没有给乡组织留下必要的领导骨干,以致削弱了基层 组织的领导。另一方面,有些同志在思想上认为合作化 以后一切事情好办了,对新的困难估计不足,对新形势下 必须更高度的发扬民主认识不够,命令主义和简单化的 作风普遍有所滋长,并且大大地减弱了农村的政治工作。 各级党委必须重视这种现象,迅速加以改进。 第一,必须从思想上重视基层组织工作,大力加强 党在农村中的领导,必须懂得一切方针政策都要依靠党 政基层组织来执行,才能最后实现,特别是在刚刚实现合 30:
作化以后,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处理这 些新的问题又是缺乏经验的。因此,任何对于农村中党 政基层组织的作用的削弱和忽视,都会使党和人民的事 业受到损失。 第二,撤区并乡要审慎从事,并且不要与并社升级 同时进行,在辙区并乡时,一定要留下必要的区乡主要 干部,不能层层上调,削弱乡和社的领导力量。 第三,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农村支和 党员仍然应该深入群众,有系统地进行调查研究工作,了 解群众的思想情绪,以便及时地改善合作社的领导。在社 内,应该贯彻执行民主办社的方针,凡社内大事,都必须 与社员商量,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在民主基础上实现集中领导,而不 致把集中领导变成少数人的独断专行。 第四,明确党政社的分工,克服党社不分社政不分 的混乱现象,党支部在实现对于合作社的领导时,不能事 事千涉,包办代替。原由乡人民政府办理的行政工作,应 该仍由政府办理,不能由社代办。党政社的干部兼职过 多的现象,必须改变。 除上述问题外,各地党政还必须重视和珈强对灾区 的生产数灾工作,受灾重大的地区,一切工作更必须以展 开生产救灾为中心。各地党政应该根据受灾具体情况, 定出有效办法,切实执行。 上述这些问题都是为了顺利完成合作化,巩固合作 化的伟大胜利,适应当前生产高潮的需要所必须解决的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