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检索课 第三章专利文献的查阅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只进行格式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手续,是否备齐 了规定的文件,是否按期交纳申请费用,是否符合法定的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对发明不做实质审查,凡符合法定手续就予以登记并授予专利权 优点:不须设置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省时、省费用、审批快 缺点:批准的专利质量不可靠,专利诉讼案多。 资本主义国家在实行专利制度的初期多采用这种审批制度,目前只有比利 时、希腊等少数国家采用。(意大利、瑞士、阿尔及利亚、伊拉克) (2)实质审查制(“完全审查制”或“即时审查制”)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案迸行形式审查后,随即进行实质性审查,凡符合新颖 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之后才能批准公布并授予专利权。 优点:专利质量可靠,纠纷少 缺点:审批时间长,技术内容公开较迟,需要有大量高水平的专家从事审查工 作,造成专利申请案的大量积压 目前,实行该制度的国家有美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家。(阿根廷) (3)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 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 申请案在18个月内公开,给予临时性保护,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随时都可 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经实质审查合格获准后才正式授予专利权。逾期 不请求实质审查者,视为撤回申请,临时性保护失效。 优点:专利的水平、质量较高。尽早公布加速了专利情报的交流,延迟审查可 以自然淘汰一部分不成熟的专利申请,减轻了专利局的审批工作量 缺点:专利申请案处于长期悬而未决的状态,易造成纠纷
文献检索课 第三章 专利文献的查阅 - 6 -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只进行格式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手续,是否备齐 了规定的文件,是否按期交纳申请费用,是否符合法定的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对发明不做实质审查,凡符合法定手续就予以登记并授予专利权。 优点:不须设置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省时、省费用、审批快。 缺点:批准的专利质量不可靠,专利诉讼案多。 资本主义国家在实行专利制度的初期多采用这种审批制度,目前只有比利 时、希腊等少数国家采用。(意大利、瑞士、阿尔及利亚、伊拉克) ⑵实质审查制(“完全审查制”或“即时审查制”)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后,随即进行实质性审查,凡符合新颖 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之后才能批准公布并授予专利权。 优点:专利质量可靠,纠纷少。 缺点:审批时间长,技术内容公开较迟,需要有大量高水平的专家从事审查工 作,造成专利申请案的大量积压。 目前,实行该制度的国家有美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家。(阿根廷) ⑶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 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 申请案在 18 个月内公开,给予临时性保护,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随时都可 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经实质审查合格获准后才正式授予专利权。逾期 不请求实质审查者,视为撤回申请,临时性保护失效。 优点:专利的水平、质量较高。尽早公布加速了专利情报的交流,延迟审查可 以自然淘汰一部分不成熟的专利申请,减轻了专利局的审批工作量。 缺点:专利申请案处于长期悬而未决的状态,易造成纠纷
文献检索课 第三章专利文献的查阅 目前,日本、德国、荷兰等国家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有迹象表明,越 来越多的国家拟采用这种制度。 (4)公众异议制(异议审查) 专利局在专利申请公开后到批准前或在做出专利批准的初步决定后,给公众 以提异议的机会,专利局收到公众异议后,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或已批准的专 利进行复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才正式授予专利权 优点:减轻专利局审查负担、保证专利质量、减少事后的法律纠纷。 中国的发明专利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3年内)+异议审查(3个月)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登记制+异议审查 附: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申批程序: 专利申请一初步审查(主要审查①明显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②初步保密审 查③形式审查) (合格)公布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十八月 内予以公布)——(3年内)实质审查(以全面检索为基础,确定专利申请 是否具有“三性”)—专利审定并公告—(自审定公告日起3个月内 无异议)授予专利权 三、专利国际合作组织与有关条约 1.《巴黎公约》和巴黎联盟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1883年在巴黎签订,后修改过6次,现行版本是 1967.7.14在斯德哥尔摩修订的,我国1985.3.19正式加入,是第95个成员
文献检索课 第三章 专利文献的查阅 - 7 - 目前,日本、德国、荷兰等国家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有迹象表明,越 来越多的国家拟采用这种制度。 ⑷公众异议制(异议审查) 专利局在专利申请公开后到批准前或在做出专利批准的初步决定后,给公众 以提异议的机会,专利局收到公众异议后,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或已批准的专 利进行复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才正式授予专利权。 优点:减轻专利局审查负担、保证专利质量、减少事后的法律纠纷。 中国的发明专利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3 年内)+异议审查(3 个月)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登记制+异议审查 附: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审批程序: 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主要审查①明显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②初步保密审 查③形式审查)———(合格)公布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十八月 内予以公布)———(3 年内)实质审查(以全面检索为基础,确定专利申请 是否具有“三性”)———专利审定并公告———(自审定公告日起 3 个月内 无异议)授予专利权 三、 专利国际合作组织与有关条约 1.《巴黎公约》和巴黎联盟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1883 年在巴黎签订,后修改过 6 次,现行版本是 1967.7.14 在斯德哥尔摩修订的,我国 1985.3.19 正式加入,是第 95 个成员 国
文献检索课 第三章专利文献的查阅 三个原则: ①国民待遇( National treatment)原则:保证外国人受到保护,不受 歧视 ②优先权〔 Priority)原则: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向一个 成员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时, 这些在后申请可被认为是在首次申请的同一日提出的,即享有优先权。(举 例) ③专利独立( Independence of Patents)原则: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专 利独立 巴黎联盟全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 Paris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由参加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组成的国际联盟。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PO,是一个政府间组 织,是联合国组织系统的十六个专门机构之一。1970年成立,1974年成为联 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我国于1980年6月3日正式成为第90个成员国。 3.《专利合作条约》《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 在 Paris convention原则的基础上缔结的专利领域的专门性国际条约,由 WPO国际局管辖。1994.1.1我国正式成为PCT成员国,PCT对 Paris Convention起补充作用,是巴黎公约下属的一个专门性国际条约 第二节国际专利分类表
文献检索课 第三章 专利文献的查阅 - 8 - 三个原则: ①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原则:保证外国人受到保护,不受 歧视。 ② 优先权(Priority)原则: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向一个 成员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时, 这些在后申请可被认为是在首次申请的同一日提出的,即享有优先权。(举 例) ③ 专利独立(Independence of Patents)原则: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专 利独立。 巴黎联盟全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Paris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由参加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组成的国际联盟。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 WIPO,是一个政府间组 织,是联合国组织系统的十六个专门机构之一。1970 年成立,1974 年成为联 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我国于 1980 年 6 月 3 日正式成为第 90 个成员国。 3.《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 在 Paris Convention 原则的基础上缔结的专利领域的专门性国际条约,由 WIPO 国际局管辖。1994.1.1 我国正式成为 PCT 成员国,PCT 对 Paris Convention 起补充作用,是巴黎公约下属的一个专门性国际条约。 第二节 国际专利分类表
文献检索课 第三章专利文献的查阅 概况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简称IPC或 Int Cl。IPC系统对应用 技术领域中任特殊方面的专利文献作统一的分类,从而在编排、传递和查找 专利说明书的过程中提供方便。专利文献以自身独具的特征使它有较完善的分 类体系,限于应用技术领域,按发明创造的构成和应用进行科学、严密、细致 的分类。世界上很多国家有本国的专利分类法,但随着专利制度走向国际化, 需要一种国际通用的专利分类法,是国际统-化、标准化管理专利文献的科 学、系统、完善的专利分类体系。目前有76个国家、4个国际性组织使用IPC 分类法。19689.10第一版,1975年起WPO第二版修订,1980.1.1第三 版,按规定5年修订一次 IPC分类原则:功能分类为主,应用分类为辅,功能分类与应用分类相结 合。 二、构成 IPC把涉及发明专利的整个技术领域的知识按等级结构,由大到小以递降的 次序排列。分八个大部( Section,A、B、C、D、E、F、G、H) (讲义229) A HB: Human Necessities(15Class BA: Performing Operation, Transporting(34Class C AB: Chemistry and Metallurgy(19Class D AS: Textiles and Paper(8Class E AB: Fixed constructions, Mining(7Class
文献检索课 第三章 专利文献的查阅 - 9 - 一、 概况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简称 IPC 或 Int Cl。IPC 系统对应用 技术领域中任一特殊方面的专利文献作统一的分类,从而在编排、传递和查找 专利说明书的过程中提供方便。专利文献以自身独具的特征使它有较完善的分 类体系,限于应用技术领域,按发明创造的构成和应用进行科学、严密、细致 的分类。世界上很多国家有本国的专利分类法,但随着专利制度走向国际化, 需要一种国际通用的专利分类法,是国际统一化、标准化管理专利文献的科 学、系统、完善的专利分类体系。目前有 76 个国家、4 个国际性组织使用 IPC 分类法。1968.9.10 第一版,1975 年起 WIPO 第二版修订,1980.1.1 第三 版,按规定 5 年修订一次。 IPC 分类原则:功能分类为主,应用分类为辅,功能分类与应用分类相结 合。 二、 构成 IPC 把涉及发明专利的整个技术领域的知识按等级结构,由大到小以递降的 次序排列。分八个大部(Section,A、B、C、D、E、F、G、H) (讲义 229) A 部:Human Necessities(15Class) B 部:Performing Operation, Transporting (34Class) C 部:Chemistry and Metallurgy (19Class ) D 部:Textiles and Paper(8Class) E 部:Fixed constructions, Mining (7Cl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