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设计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对可求得截面内力的混凝土结构构件,采用极限状态设 计法,在规定的材料强度和荷载取值条件下,采用在多系数分析 基础上以安全系数表达的方式进行设计。 3.1,2水工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极限状态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两类。结构构件按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 这两类极限状态的要求,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并应 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构造要求: 1所有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计算。必要时还应进行结 构的抗倾、抗滑和抗浮稳定性验算。需要抗震设防的结构,尚应 进行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或采取抗震构造设防措施。 2使用上需控制变形值的结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 3使用上要求不出现裂缝的结构构件,应进行混凝土的抗 裂验算。使用上需要控制裂缝宽度的结构构件,应进行裂缝宽度 验算。 4地震等偶然荷载作用时,可不进行变形、抗裂、裂缝宽 度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3.1.3无法按结构力学方法求得截面内力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可由弹性力学分析方法求得截面的应力图形面积以确定配筋数 量,对重要的结构还宜按钢筋混凝土有限元方法进行分析校核。 3.1.4水工混凝土结构在施工和运行期间,当温度的变化对建 筑物有较大影响时,应进行温度应力计算,并应采取构造措施和 施工措施以消除或减小温度应力。允许出现裂缝的钢筋混凝土结 构构件,在计算温度应力时,应考虑裂缝的开展使构件刚度降低 的影响。 3.1.5在水工建筑物设计中,应考虑作用在结构截面上的渗透 9
压力,并宜采用专门的排水、防渗、止水等措施,以降低渗透 压力。 3.1.6预制构件应考虑制作、运输、吊装时相应荷载的作 用。进行预制构件施工吊装验算时,构件自重应计人动力系 数,动力系数可取1.5,也可根据吊装时的实际受力情况适 当增减。 3.1.7水工混凝土结构应具有整体稳定性,结构的局部破坏不 应导致大范围倒塌。 3.1.8水工混凝土结构应根据所处的环境条件满足相应的耐久 性要求。水工混凝土结构所处的环境条件可按表3.1.8分为五个 类别。 表3.1.8水工混凝土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 环境类别 环境条件 室内正常环境 室内潮湿环境:露天环境:长期处于水下或地下的环境 淡水水位变化区:有轻度化学侵蚀性地下水的地下环境;海水水 三 下区 四 海上大气区;轻度盐雾作用区:海水水位变化区;中度化学侵蚀 性环境 使用除冰盐的环境:海水浪溅区:重度盐雾作用区;严重化学侵 五 蚀性环境 注1:海上大气区与液澱区的分界线为没计最高水位加1.5m:浪溅区与水位变化 区的分界线为设计最高水位减1.0m:水位变化区与水下区的分界线为设计 最低水位诚1.0m:重度盐雾作用区为离涨潮岸线50m内的陆上室外环境 轻度盐雾作用区为离涨潮岸线50~500m内的陆上室外环境。 注2:冻融比较严重的二类、三类环境条件下的建筑物,可将其环境类别分别提 高为三类、四类。 注3:化学侵蚀性程度的分类见表3.3.9。 3.1.9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应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 环境。 10
3.2极限状态设计计算规定 3.2.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KS≤R (3.2.1) 式中K一承载力安全系数,按3.2.4条的规定采用: S一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按3.2.2条的规定计算: R—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设计值,按本标准有关章节 的承载力计算公式,由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及截面尺 寸等因素计算得出。 3.2.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结构构件计算截面上的荷载 效应组合设计值S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本组合 当永久荷载对结构起不利作用时: S=1.05Sak+1.20Sak+1.20Sok+1.10Som (3.2.2-1) 当永久荷载对结构起有利作用时: S=0.95Sck+0.95Sak+1.20Sok+1.10So2x (3.2.2-2) 式中S一自重、设备等永久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荷载效应; 一土压力、淤沙压力及围岩压力等永久荷载标准值 产生的荷载效应; 一一般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荷载效应; 一可控制其不超出规定限值的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 的荷载效应。 2偶然组合 S=1.05Sc1k+1.20Sc2k+1.20Sok+1.10Sak+1.0S (3.2.2-3) 式中S4一偶然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荷载效应。 式(3.2.2-3)中,参与组合的某些可变荷载标准值,可根 据有关标准作适当折减
荷载的标准值可按《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5077 1997)及《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一97)的规定取用。 注1:本标准有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的条文中,荷载效应组合设 计值S即为截面内力设计值(M、N、V、T等)。 注2:水工建筑物的稳定性验算时,应取荷载标准值进行,其稳定性 安全系数应按相关标准取值。 3.2.3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混凝土及钢筋的强度应取为 强度设计值,按4.1.5条及4.2.3条的规定取用。 3.2.4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 及素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安全系数K不应小于表3.2.4的 规定。 表3.2.4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安全系数K 水工建筑物级别 1 2、3 4、5 基本偶然基本偶然基本偶然 荷戴效应组合 组合 组合 组合 组合 组合 组合 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 1.351.151.201.00 1.151.00 按受压承载力计算的 受压构件、局部承压 1.45 1.25 1.301.10 1.25 1.05 素混凝土 按受拉承载力计算的 2.201.902.00 1.70 1.901.60 受压、受弯构件 注1: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2000)确定。 注2:结构在使用、施工、检修期的承载力计算,安全系数K应按表中基本组合 取值:对地震及校核洪水位的承载力计算,安全系数K应按表中偶然组合 取值。 注3:当荷载效应组合由永久荷载控制时,表列安全系数K应增加0.05。 注4:当结构的受力情况较为复杂、施工特别困难、荷戴不能准确计算、缺乏成 熟的设计方法或结构有特殊要求时,承载力安全系数K宜适当提高。 3.2.5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进行, 并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12
Sk(G,Qk,f,ak)≤c (3.2.5) 式中S(·)一一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值函数; 一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裂 缝宽度或应力等的限值; Gk、Q 永久荷载、可变荷载标准值,按DL5077一1997 的规定取用; f一材料强度标准值,按表4.1.4、表4.2.2-1、表 4.2.2-2确定; a- —结构构件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3.2.6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应根据 使用要求进行不同的裂缝控制验算 1抗裂验算 承受水压的轴心受拉构件、小偏心受拉构件以及发生裂缝后 会引起严重渗漏的其他构件,应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进行抗裂验 算。如有可靠防渗措施或不影响正常使用时,也可不进行抗裂 验算。 2裂缝宽度控制验算 需要控制裂缝宽度的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进行裂 缝宽度或钢筋应力的验算。构件正截面的最大裂缝宽度计算值不 应超过表3.2.7规定的限值。 3.2.7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设计时,应按表3.2.7,根据环 境类别选用不同的裂缝控制等级: 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标准组 合验算,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 二级 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标准组 合验算,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的拉应力不应超过混凝土轴心抗拉 强度标准值的0.7倍。 三级一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进行 裂缝宽度验算,构件正截面最大裂缝宽度计算值不应超过表 3.2.7规定的限值。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