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要求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围和省级港口布同提划以及港口总体 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于线过江通道项目不属于码头建设项目 符合 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授资建设能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 项目位干工业园区,不涉 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 符合 无关的项目。 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薄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授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随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 及网前养殖、畜衡养殖、旅游等可俺污染饮用水水体的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不在 投资建没项目。禁止在欲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饮用水保护区内 符合 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货建设 日。 禁止在水产种质责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资源保 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淘田、围海造地成围填 海等授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同的和河段蔻围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 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 护区。 符合 设项目。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阁岸线。禁止在《长江 岸划定的岸线保的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保护和开发利 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面区内利益的防洪 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除事关公共发全及公众 项用位于工业园区,不新 利登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 增用地,现有用地为工业 符合 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 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 生态红线 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贤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 目。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油新设、改设或扩大排 污口. 项目不新建排污口。 符合 转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 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距离长江五公里, 符合 尾矿库,治炼清库和磷石青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 保护水平为日的的改建除外。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售 化、建材、有色、制案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项目在工业园区。 符合 9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 规划的项目。 化工产业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 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 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 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到行业 符合 高耗能高持放项目。 12
12 表 4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要求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 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于线过江通道 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项目不属于码头建设项目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 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无关的项目。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 区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 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 目。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不在 饮用水保护区内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资源保 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田、围海造地或围填 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和河段范围 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 设项目。 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 护区。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 岸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保护和开发利 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利益的防洪 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 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 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 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 目。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不新 增用地,现有用地为工业 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 生态红线 符合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 污口。 项目不新建排污口。 符合 7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 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尾矿库、治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 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项目距离长江五公里。 符合 8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 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项目在工业园区。 符合 9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 规划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 化工产业 符合 10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 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 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 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 符合
3.11与《潮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表5与《潮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茜细则)相符性分析表 内容 符合性分明 第三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 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 不涉及 年)》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第四条禁止在白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 以下能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一)高尔夫球场开发…。 不涉及 第五茶机场、铁路、公路,水利,围堰等公整性基础设幽的选址选线应 多方案优化必选,尽量是让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迁褪游通 道:无法道让的,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措能,消除 不神及 或者诚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第大条禁止违反风景名性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 楼心景区内建设宾第、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 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 不涉及 出。 第七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巅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备禽养殖、能游等可能污染饮 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己设置的排污口必须 拆豫: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的:禁止蜂置和存 不涉及 收工业废渣、城市境极、粪便和其他废年物:禁止设置油晖:禁止使用 含磷洗涤用品。 第八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成污阑 物的投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关用。禁止设立装抑垃圾、 不沙及 炎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本项目不新建排污 口,废水依托岳阳广 第九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实 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可 施事法围垦河道和围阁造田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 (原岳阳广华污水处 理有限公可》遗一步 处理达标后外排长 江。相整 第十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围防洗法》规定的紧急防讯啊采取的紧急措圈 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砂、采矿。以及以下不符 合主体功能定位的行为和活动:(一)开(围)是、填埋或者排干湿 不涉及 地 第十一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红岸线保 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 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淇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 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熊以外的项目。禁止填潮造地、围湖造田及非 不涉及 法围是河道,禁止非法建设矮围网围、填埋湿地等侵占河湖水域或者违 法利刊用、占用河岸线的行为。 第十二条禁止在《全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设及淘泊保 护区、保面区内授货建设不利干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不涉及 第十三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不涉及 第十四条禁止在测庭淘、湘江,魔江,沅江、液水干流和45个水生生物 保护区开展生产性能捞。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黯(渔)区、禁着 (渔)期内。禁止别辅以及其他妨得野生动物生息繁行的话动,法律 不涉及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3.11 与《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表5 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表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第三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 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 年)》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不涉及 第四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 以下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一)高尔夫球场开发……。 不涉及 第五条 机场、铁路、公路、水利、围堰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应 多方案优化必选,尽量避让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 道;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 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不涉及 第六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 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 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 出。 不涉及 第七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 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 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 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使用 含磷洗涤用品。 不涉及 第八条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 物的投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 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不涉及 第九条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实 施非法围垦河道和围湖造田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新建排污 口,废水依托岳阳广 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原岳阳广华污水处 理有限公司)进一步 处理达标后外排长 江,相符 第十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的紧急防汛期采取的紧急措施 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砂、采矿,以及以下不符 合主体功能定位的行为和活动:(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 地…… 不涉及 第十一条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 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 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 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填湖造地、围湖造田及非 法围垦河道,禁止非法建设矮围网围、填埋湿地等侵占河湖水域或者违 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行为。 不涉及 第十二条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 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不涉及 第十三条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不涉及 第十四条 禁止在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和 45 个水生生物 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 (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涉及
第十五条禁止在长江湖南段和调庭湖、湘江、资江、沉江、洁水干流岸 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湖南段岸 本项目位于园区,离 线三公里意围内和湘江、资江、沉江、造水岸线一公里藏围内新建、改 长江干流的最近距离 建、扩建尾矿库、治炼流库和璃石青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 钓4m。相符 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第十六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网铁、石化、化工、集化、建 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 本项目位于装南岳阳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有关要求执行。 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 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碟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 片区内,为合规通过 的项目。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 认定的化工园区,符 环保、节能和智脆化改造项目除外)· 合产业布局线划. 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 目: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存量项目依法依规思出。禁止:新建、扩建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的 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 落后产能项目,不属 平板玻璃,船触等行业》的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扩建的,必须严格 于严重过剩产能行 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 业,不属于两高项 线。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持放项目。 目。 综上,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2022年版)>的通知》(第70号,2022年6月30日)的相关要求相符. 3.1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棕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分析 (1广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授拌、固液分离、干燥、灌 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淘汰散口式、明流式设施。重 点区城含T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蓬或泵送方式,逐步淘汰真空方式:有机液 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淘汰喷澱式给料:固体物料授加逐步推进采 用密闭式投料装置。“本项目采用对反应釜采用氨封密闭,含TVOCs物料输送采用隔 膜暴泵送方式。 (2广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TVOCs排放。鼓励采用压力罐、浮项罐等替代固定 顶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27.6kP(重点区域大于等于52kP)的有机液体,利用固 定项罐储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用气相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本项日储罐均为固 定顶罐,对固定储罐产生的废气采用了收集净化处理, (3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 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T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 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悲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本项目废气均采用废气 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4广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退料、吹扫,清洗等过程应加强含TVOCs物 料回收工作,产生的TVOCs废气要加大收集处理力度。开车阶段产生的易挥发性不合 格产品应收集至中间储罐等装置。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应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 4
14 第十五条 禁止在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岸 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湖南段岸 线三公里范围内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 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 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位于园区,离 长江干流的最近距离 约 4.5km。相符 第十六条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 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有关要求执行。 本项目位于湖南岳阳 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 片区内,为合规通过 认定的化工园区,符 合产业布局规划。 第十七条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 的项目。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 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 第十八条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 目;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存量项目依法依规退出。禁止新建、扩建 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 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的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扩建的,必须严格 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 续。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的 落后产能项目,不属 于严重过剩产能行 业,不属于两高项 目。 综上,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2022年版)>的通知》(第70号,2022年6月30日)的相关要求相符。 3.1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分析 (1)“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 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设施。重 点区域含 TVOCs 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逐步淘汰真空方式;有机液 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淘汰喷溅式给料;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 用密闭式投料装置。”本项目采用对反应釜采用氮封密闭,含 TVOCs 物料输送采用隔 膜泵泵送方式。 (2)“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 TVOCs 排放。鼓励采用压力罐、浮顶罐等替代固定 顶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27.6kPa(重点区域大于等于 5.2kPa)的有机液体,利用固 定顶罐储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用气相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本项目储罐均为固 定顶罐,对固定储罐产生的废气采用了收集净化处理。 (3)“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 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 TVOCs 废气宜选用多级 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本项目废气均采用废气 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4)“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退料、吹扫、清洗等过程应加强含 TVOCs 物 料回收工作,产生的 TVOCs 废气要加大收集处理力度。开车阶段产生的易挥发性不合 格产品应收集至中间储罐等装置。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应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
工况TVOCs治理操作规程。”企业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VOCs废气经有效收 集后处理。不合格产品管道输送回罐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TVOCs的治理方案符合环大气2019]53号文件的要求。 3.13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要求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在干 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 工和煤化工项日,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 本项目选址位于湖南省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属于园区主导产业。项目选址距 离长江直线距离约5.0km,超过1公里,符合该“保护规”对化工项目距离长江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 3.14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湖南岳阳绿色产业园云溪片区岳阳景嘉化工有限公司内。项目占地属 于工业用地,符合岳阳市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运营过程中生 产废水、废气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及其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均达标,不会对周边声环境及 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项目产生的“三废”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不改变区域 环境功能级别。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平面布局合理,符合环境功能区划,与周围 环境相容,满足“三规一单”要求。因此,该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3.15平面有局合理性分析 本次扩建项目拟先将五氯丙烧生产线平面布局进行改建,将2州生产车间五氯丙烷 生产工艺中的二氯丙烯生产工艺转移至1#生产车间中(除保留二氯丙烯生产工艺外、 后续五氯丙烷生产工艺停止生产),其二氯丙烯生产工艺规模为年产15000吨23二氯 丙烯和3000吨13二氯丙烯。同时在1#生产车间中新增年产三万吨1、2、3三氟丙烷生 产线,扩建后1#生产车间为年产三万吨1、2、3三氯丙烧生产线和年产1S000吨2.3二 氯丙烯及3000吨1.3二氯丙烯生产线:闲置出来的2#生产车间建设年产五千吨2-氯5氯 甲基硫氮茂生产线,但仅增加后端氯化反应工艺,前段能化反应设备依托现有3#生产 车间2-氯-5-氯甲基疏氮茂建设项目已建的酯化反应工艺设备。 扩建后项目1生产车间为年产三万纯1,2、3三氯丙烷生产线和年产15000吨23 二氯丙烯及3000吨13二氯丙烯生产线,2#生产车间为年产五千吨2-氯-5-氯甲基疏氮茂 15
15 工况 TVOCs 治理操作规程。” 企业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VOCs 废气经有效收 集后处理。不合格产品管道输送回罐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 TVOCs 的治理方案符合环大气[2019]53 号文件的要求。 3.13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要求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在干 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 工和煤化工项目,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 本项目选址位于湖南省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属于园区主导产业。项目选址距 离长江直线距离约5.0km,超过1公里,符合该“保护规划”对化工项目距离长江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 3.14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湖南岳阳绿色产业园云溪片区岳阳景嘉化工有限公司内。项目占地属 于工业用地,符合岳阳市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运营过程中生 产废水、废气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及其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均达标,不会对周边声环境及 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项目产生的“三废”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不改变区域 环境功能级别。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平面布局合理,符合环境功能区划,与周围 环境相容,满足“三线一单”要求。因此,该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3.15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本次扩建项目拟先将五氯丙烷生产线平面布局进行改建,将2#生产车间五氯丙烷 生产工艺中的二氯丙烯生产工艺转移至1#生产车间中(除保留二氯丙烯生产工艺外、 后续五氯丙烷生产工艺停止生产),其二氯丙烯生产工艺规模为年产15000吨2.3二氯 丙烯和3000吨1.3二氯丙烯。同时在1#生产车间中新增年产三万吨1、2、3-三氯丙烷生 产线,扩建后1#生产车间为年产三万吨1、2、3-三氯丙烷生产线和年产15000吨2.3二 氯丙烯及3000吨1.3二氯丙烯生产线;闲置出来的2#生产车间建设年产五千吨2-氯-5-氯 甲基硫氮茂生产线,但仅增加后端氯化反应工艺,前段酯化反应设备依托现有3#生产 车间2-氯-5-氯甲基硫氮茂建设项目已建的酯化反应工艺设备。 扩建后项目1#生产车间为年产三万吨1、2、3-三氯丙烷生产线和年产15000吨2.3 二氯丙烯及3000吨1.3二氯丙烯生产线,2#生产车间为年产五千吨2-氯-5-氯甲基硫氮茂
生产线。因此,本次或扩建项目仅将1#生产车间和2#生产车间生产内容发生改变, 区内其他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变,因此平面布置紧促合理。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彩响 拟建项目从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环境风险、声环境以及固体废 弃物的影响角度,分析其是否可以满足周边环境功能区要求,其中重点分析评价: (一)项目产生的废气排放对环境大气影响情况及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沙及的化学品发生火灾、淮露、爆炸等突发事故的环境风险分析和对 策: (三)关注危险废物转移联运过程,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位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溪片区岳阳景嘉化工有限公 司现有厂区内,速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与地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相容: 在采用各项环保措流后,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项目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饰及减缓措 施,环境风险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6 生产线。因此,本次改扩建项目仅将1#生产车间和2#生产车间生产内容发生改变,厂 区内其他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变,因此平面布置紧促合理。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从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环境风险、声环境以及固体废 弃物的影响角度,分析其是否可以满足周边环境功能区要求。其中重点分析评价: (一)项目产生的废气排放对环境大气影响情况及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涉及的化学品发生火灾、泄露、爆炸等突发事故的环境风险分析和对 策; (三)关注危险废物转移联运过程,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位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溪片区岳阳景嘉化工有限公 司现有厂区内,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与地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相容。 在采用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源全部达标排放。项目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减缓措 施,环境风险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