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环评2018R004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深圳市科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项且 建设单位(盖章):深圳市科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3月26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制
1 深宝环评 2018R004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深圳市科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深圳市科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 年 3 月 26 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 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 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 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 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 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 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 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 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 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 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对 报批的_深圳市科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对提交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环境质量现状调査、相关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 效性负责。 2、我单位对本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的调查内容、对象及结果的真实性、 有效性负责。 如违反上述事项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 起的相关责任 3、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岀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 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 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 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 任由我单位承担。 深圳市科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3月26日
3 承 诺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对 报批的 深圳市科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对提交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相关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 效性负责。 2、我单位对本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的调查内容、对象及结果的真实性、 有效性负责。 如违反上述事项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 起的相关责任。 3、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 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 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 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 任由我单位承担。 深圳市科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8 年 3 月 26 日
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对 在深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承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采取恶意竞争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环 评业务;自觉遵守深圳市环评杋构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维护行业形象和 环评市场的健康发展;不进行妨碍环境管理正确决策的活动 2、我单位对提交的深圳市科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等)的真实性、有 效性负责,对评价内容和评价结论负责。如违反上述事项,在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中因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等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我单位 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3月26日
4 承 诺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对 在深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承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采取恶意竞争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环 评业务;自觉遵守深圳市环评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维护行业形象和 环评市场的健康发展;不进行妨碍环境管理正确决策的活动。 2、我单位对提交的 深圳市科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等)的真实性、有 效性负责,对评价内容和评价结论负责。如违反上述事项,在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中因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等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我单位 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2018 年 3 月 26 日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深圳市科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深圳市科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埔路东环工业区A4栋一层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51810 建设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埔路东环工业区A4栋一层 环保审批部门 原批准文号 新建√改建口扩建口行业类别 建设性质 迁建口延期口补办口 及代码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c3971 X:37838813;Y:93090252 厂房面积 1120 平方米) X:37909492;Y:93020.23 厂房坐标x:3783059:;Y:92942750 所在流域 茅洲河流域 X:37791.532;Y:93107.835 总投资 其中:环保 环保投资占 5000 0.6% (万元) 投资(万元) 总投资比例 评价经费 投产 0.5 (万元) 2018年4月 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概况及任务来源 深圳市科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00359197268P,营业 执照见附件1,以下简称本项目)成立于2015年11月,现申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 南埔路东环工业区A4栋一层(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深房租宝安2017115984,见 附件2)从事覆铜板精密钻孔加工件的生产加工。本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1120平方 米,租赁用途为厂房,拟聘用员工人数为50人。现场勘察时,项目生产设备正在调试, 尚未正式投入运营,现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项目投产运营后,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深圳市科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深圳市科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埔路东环工业区 A4 栋一层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518104 建设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南埔路东环工业区 A4 栋一层 环保审批部门 —— 原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迁建□延期□补办□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C3971 厂房面积 (平方米) 1120 厂房坐标 X:37838.813;Y:93090.252 X:37909.492;Y:93020.237 X:37830.593;Y:92942.750 所在流域 茅洲河流域 X:37791.532;Y:93107.835 总投资 (万元) 50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6% 评价经费 (万元) 0.5 投产 日期 2018 年 4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概况及任务来源 深圳市科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59197268P,营业 执照见附件 1,以下简称本项目)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现申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 南埔路东环工业区 A4 栋一层(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深房租宝安 2017115984,见 附件 2)从事覆铜板精密钻孔加工件的生产加工。本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 1120 平方 米,租赁用途为厂房,拟聘用员工人数为 50 人。现场勘察时,项目生产设备正在调试, 尚未正式投入运营,现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项目投产运营后,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 4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