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6密度试验 61环刀法(T0107-93) 6.1.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细粒土 61.2仪器设备 612.环刀内径6-8cm,高2-3cm,壁厚1.5-2mm。 61.2.2天平:感量0g 6.1.2.3其它:修土刀、钢丝锯、凡士林等。 61.3试验步骤 6.1.3.1按工程需要取原状土或制备所需状态的扰动土样,整平两端,环刀内壁涂一薄层凡士林,刀口向下放在土样上 6.1.32用修土刀或钢丝锯将土样上部削成略大于环刀直径的土柱,然后将环刀垂直下压,边压边削,至土样伸出环刀 上部为止,削去两端余土,使与环刀口面齐平,并用剩余土样测定含水量。 6.1.3.3擦净环刀外壁,称环刀与土合质量m,淮确至0.1g。 6.14结果整理 61.4.按下列公式计算湿密度及干密度 p=m-m/V 式中:p-湿密度,克/立方厘米 mr-环刀与土合质量,克 m2-环刀质量,克 V-环刀体积,立方厘米: p-千密度,克/立方厘米 -含水量,%。 614.2本试验记录格式如表6.14 密度试验记录(环刀法)表6.14 土样编号 环刀号 环刀容积立方厘米(1) 100 100 100 环刀质量 (2) 土+环刀质量克(3) 土样质量 (3)-(2) 1786181.4193.6 207.2 湿密度克/立方厘米(5)(40)179 含水量 (6) 13514218219420522 干密度克位立方厘米(⑦(5y1+0.016)1.581581641631.711.71 平均干密度克立方厘米(8) l58 1.64 1.71 6.1.5精密度和允许差 本试验须进行二次平行测定,取其算术平均值,其平行差值不得大于0.03克/立方厘米。 6.1.6报告 61.6.1土的鉴别分类和状态描述。 61.62土的含水量o(%) 61.63土的湿密度p(克/立方厘米)。 61.64土的干密度p(克/立方厘米) 62电动取土器法(T0108-93) 62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无机结合料稳定细粒土和硬塑土密度的快速测定。 622仪器设备 622.1电动取土器由底座、行走轮、立柱、齿轮箱、升降机构、取芯头等组成,如图62.2所示。 欠图 图622电动取土器
21 第 6 章 6 密度试验 6.1 环刀法(T0107-93) 6.1.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细粒土。 6.1.2 仪器设备 6.1.2.1 环刀:内径 6--8cm,高 2--3cm,壁厚 1.5--2mm。 6.1.2.2 天平:感量 0.1g。 6.1.2.3 其它:修土刀、钢丝锯、凡士林等。 6.1.3 试验步骤 6.1.3.1 按工程需要取原状土或制备所需状态的扰动土样,整平两端,环刀内壁涂一薄层凡士林,刀口向下放在土样上。 6.1.3.2 用修土刀或钢丝锯将土样上部削成略大于环刀直径的土柱,然后将环刀垂直下压,边压边削,至土样伸出环刀 上部为止,削去两端余土,使与环刀口面齐平,并用剩余土样测定含水量。 6.1.3.3 擦净环刀外壁,称环刀与土合质量 m1,准确至 0.1g。 6.1.4 结果整理 6.1.4.1 按下列公式计算湿密度及干密度: ρ=m1-m2/V 式中:ρ--湿密度,克/立方厘米。 m1--环刀与土合质量,克; m2--环刀质量,克; V --环刀体积,立方厘米; ρd--干密度,克/立方厘米; ω--含水量,%。 6.1.4.2 本试验记录格式如表 6.1.4。 密度试验记录(环刀法) 表 6.1.4 土样编号 1 2 3 环刀号 1 2 3 4 5 6 环刀容积 立方厘米 (1)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环刀质量 克 (2) 土+环刀质量 克 (3) 土样质量 克 (4) (3)-(2) 178.6 181.4 193.6 194.8 205.8 207.2 湿密度 克/立方厘米 (5) (4)/(1) 1.79 1.81 1.94 1.95 2.06 2.07 含水量 % (6) 13.5 14.2 18.2 19.4 20.5 21.2 干密度 克/立方厘米 (7) (5)/1+0.01*(6) 1.58 1.58 1.64 1.63 1.71 1.71 平均干密度 克/立方厘米 (8) 1.58 1.64 1.71 6.1.5 精密度和允许差 本试验须进行二次平行测定,取其算术平均值,其平行差值不得大于 0.03 克/立方厘米。 6.1.6 报告 6.1.6.1 土的鉴别分类和状态描述。 6.1.6.2 土的含水量ω(%)。 6.1.6.3 土的湿密度ρ(克/立方厘米)。 6.1.6.4 土的干密度ρd(克/立方厘米)。 6.2 电动取土器法(T0108-93) 6.2.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无机结合料稳定细粒土和硬塑土密度的快速测定。 6.2.2 仪器设备 6.2.2.1 电动取土器由底座、行走轮、立柱、齿轮箱、升降机构、取芯头等组成,如图 6.2.2 所示。 欠图 图 6.2.2 电动取土器
(1)底座:由底座平台、定位销(15)、行走轮(14)组成。平台是整个仪器支撑基础,定位销供操作时仪器定位用:行走轮 供换点取芯时仪器近距离移动用,当定位时四只轮子可扳起离开地表。 (2)立柱:立柱由立柱(1)与立柱套(1)组成,装在底座平台上,作为升降机构、取芯机构、动力和传动机构的支架。 (3)升降机构:由升降手轮⑨9)、锁紧手柄(8)组成,供调整取芯机构高低用,松开锁紧手柄,转动升降手轮,取芯机构即 可升降,到所需位置时拧紧手柄定位。 (4)取芯机构:由取芯头(10)、升降轴(2)组成,取芯头为金属圆筒,下口对称焊接两个合金钢切削刀头,上端面焊有平盖 其上焊螺母,靠螺旋接于升降轴上,取芯头有三种规格,即50mm·50mm、70mm*7omm、10mm*100mm,取芯头为可 换式,另配有相应的芯套筒、扳手、铅盒等。 (5)动力和舍去机构:主要由直流电机(4)、调速器(12)、齿轮箱组成。另配电瓶和充电器。当电机工作时,通过齿轮箱的 齿轮将动力传给取芯机构,升降轴旋转,取芯头进入旋切工作状态 (6)电动取土器主要技术参数为 工作电压DC24V(36Ah) 转速50-70r/min,无级调速: 整机质量约35千克 6222天平:称量1000克,感量1克(用于取芯头内径为10厘米样品的称量):称量1000克,感量0.1g(用于取芯头内 径小于7厘米样品的称量) 622.3其它:修土刀、钢丝锯及测定含水量的设备等。 623试验步骤 62、3.1装上所需规格的取芯头。在施工现场,取芯前,选择一块平整的路段,将上只行走轮打起,四根定位销钉采用 人工加压的方法,压入路基层中,松开锁紧手柄,旋动升降手轮,使芯头刚好与土层接触,锁紧手柄 62、32将电瓶与整速器接通,调速器的输出端接入取芯机电源插口。指示灯亮,显示电路已通:启动开关,电动机工 作,带动取芯机构转动。根据土层含水量调节转速,操作升降手柄,上提芯机构,停机。移开机器,由于取芯头圆筒外 表有几条螺旋状突起,切下的土屑排在筒外顺螺纹上旋抛出地表,因此,将取芯套筒套在切削好的土芯立柱上,摇动即 可取出样品 623.3取出样品,立即按取芯套筒长度用手刀或钢丝锯修平两端,制成所需规格上芯,如氦进行其它试验项目,装入 铅盒,送试验室备用 6234用天平称量土芯带套筒质量,从土芯中心部分取试样测定含水量。 624结果整理 对于所需规格的土芯按下列公式计算湿密度及干密度 p=m - m/V p=p/1+0.01 式中:p-湿密度,克/立方厘米 m-取芯套筒与土质量,克 m2-取芯套筒质量,克 V-取芯套筒容积,立方厘米 p-干密度,克/立方厘米 其余同(T0107-93)环刀法
22 (1)底座:由底座平台、定位销(15)、行走轮(14)组成。平台是整个仪器支撑基础,定位销供操作时仪器定位用;行走轮 供换点取芯时仪器近距离移动用,当定位时四只轮子可扳起离开地表。 (2)立柱:立柱由立柱(1)与立柱套(11)组成,装在底座平台上,作为升降机构、取芯机构、动力和传动机构的支架。 (3)升降机构:由升降手轮(9)、锁紧手柄(8)组成,供调整取芯机构高低用,松开锁紧手柄,转动升降手轮,取芯机构即 可升降,到所需位置时拧紧手柄定位。 (4)取芯机构:由取芯头(10)、升降轴(2)组成,取芯头为金属圆筒,下口对称焊接两个合金钢切削刀头,上端面焊有平盖, 其上焊螺母,靠螺旋接于升降轴上,取芯头有三种规格,即 50mm*50mm、70mm*70mm、100mm*100mm,取芯头为可 换式,另配有相应的芯套筒、扳手、铅盒等。 (5)动力和舍去机构:主要由直流电机(4)、调速器(12)、齿轮箱组成。另配电瓶和充电器。当电机工作时,通过齿轮箱的 齿轮将动力传给取芯机构,升降轴旋转,取芯头进入旋切工作状态。 (6)电动取土器主要技术参数为: 工作电压 DC24V(36A.h); 转速 50--70r/min,无级调速; 整机质量约 35 千克。 6.2.2.2 天平:称量 1000 克,感量 1 克(用于取芯头内径为 10 厘米样品的称量);称量 1000 克,感量 0.1g(用于取芯头内 径小于 7 厘米样品的称量)。 6.2.2.3 其它:修土刀、钢丝锯及测定含水量的设备等。 6.2.3 试验步骤 6.2.3.1 装上所需规格的取芯头。在施工现场,取芯前,选择一块平整的路段,将上只行走轮打起,四根定位销钉采用 人工加压的方法,压入路基层中,松开锁紧手柄, 旋动升降手轮,使芯头刚好与土层接触,锁紧手柄。 6.2.3.2 将电瓶与整速器接通,调速器的输出端接入取芯机电源插口。指示灯亮,显示电路已通;启动开关,电动机工 作,带动取芯机构转动。根据土层含水量调节转速,操作升降手柄,上提芯机构,停机。移开机器,由于取芯头圆筒外 表有几条螺旋状突起,切下的土屑排在筒外顺螺纹上旋抛出地表,因此,将取芯套筒套在切削好的土芯立柱上,摇动即 可取出样品。 6.2.3.3 取出样品,立即按取芯套筒长度用手刀或钢丝锯修平两端,制成所需规格上芯,如氦进行其它试验项目,装入 铅盒,送试验室备用。 6.2.3.4 用天平称量土芯带套筒质量,从土芯中心部分取试样测定含水量。 6.2.4 结果整理 对于所需规格的土芯按下列公式计算湿密度及干密度 ρ=m1-m2/V ρd=ρ/1+0.01ω 式中:ρ--湿密度,克/立方厘米; m1--取芯套筒与土质量,克; m2--取芯套筒质量,克; V--取芯套筒容积,立方厘米; ρd--干密度,克/立方厘米; ω--含水量,%。 其余同(T0107-93)环刀法
第7章 7比重试验 7.1比重瓶法(T011293) 7.1.1目的和适用范围 7.1.1.1土的比重是土在105-110摄氏度下烘至恒量时的质量与同体积4摄氏度蒸馏水质量的比值。 7.1.12本试验的目的是测定土的颗粒比重,它是土的物理性基本指标之 7.1.1.3本试验法适用于粒径小于5毫米的土。 7.1.2仪器设备 7.12.1比重瓶:容量100或50)毫升 7.1.2.2天平:称量200克,感量0001g 7.1.2.3恒温水槽:灵敏度±1摄氏度。 7.124砂浴。 7.1.2.5真空抽气设备。 7.1.2.6温度计:刻度为0-50摄氏度,分度值为0.5摄氏度 7.1.2.7其它:如烘箱、蒸馏水、中性液体(如煤油)、孔径2毫米及5毫米筛、漏斗、滴管 71.3比重瓶校正 7.1.3.』1将比重瓶洗净、烘干,称比重瓶质量,准确至0001g。 7.1.3.2将煮沸经冷却的纯水注入比重瓶。对长颈比重瓶注水至刻度处,对短颈比重瓶应注满纯水,塞紧瓶塞,多余水 分自瓶塞毛细管中溢出。调节恒温水槽至5摄氏度或10摄氏度,然后将比重瓶放入恒温水槽内,直至瓶内水温稳定。 取出比重瓶,擦干外壁,称瓶、水总质量,准确至0001g 7.1.33以5摄氏度级差,调节恒温水槽的水温,逐级测定不同温度下的比重瓶、水总质量,至达到本地区最高自然气 温为止。每个温度时均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定的差值不得大于0002g,取两次测值的平均值,绘制温度与瓶 水总质量的关系曲线 7.14试验步骤 7.14!1将比重瓶烘干,将15克烘干土装入100毫升比重瓶内(若用50毫升比重瓶,装烘干约12克),称量 7.14.2为排除土中空气,将已装有干土的比重瓶,注蒸馏水至瓶的一半处,摇动比重瓶,并将瓶在砂浴中煮沸,煮沸 时间自悬液沸腾时算起,砂及低液限粘土应不少于30min,高液限粘土应不少于ih,使土粒分散,注意沸腾后调节砂浴 温度,不使土液,溢出瓶外。 7.1.43如系长颈比重瓶,用滴管调整液面恰至刻度(以弯液面上缘为准),擦干瓶外及瓶内壁刻度以上部分的水,称瓶 水、土总质量。如系短颈比重瓶,将纯水注满,使多余水分自瓶塞毛细管中溢出,将瓶外水分擦干后,称瓶、水土总质 量,称量后立即测出瓶内水的温度,准确至0.5摄氏度 7.1.4.4根据测得的温度,从已绘制的温度与瓶、水总质量关系曲线中查得瓶水总质量,如比重体积事先未经温度校正, 则立即倾去悬液,洗净比重瓶,注入事先煮沸过且与试验时同温度的蒸馏水至同一体积刻度处,短颈比重瓶则注水至满, 按本试验7.1.4.3步骤调整液面后,将瓶外水分擦干,称瓶、水总质量一。 7.1.4.5如系砂土,煮沸时砂易跳出,允许用真空抽气法代替煮沸法排除土中空气,其余步骤与本规程η.14.3至7.1.4 相同。 7.146对含有某一定量的可溶盐、不亲性胶体或有机质的土,必须用中性液体(如煤油)测定,并用真空抽气法排队土中 气体。真空压力表读数宜为100kPa,抽气时间1-h(直至悬液内无气泡为止),其余步骤同本规程7.1.43至7.1.44 7.1.4.7本试验称量应准确至0.001g。 7.1.5结果整理 7.151用蒸馏水测定时,按下式计算比重 Gs=m/m1+mm2°Gt 式中Gs-土的比重 m4-千土质量,克 m1-瓶、水总质量,克 m2-瓶、水、土总质量,克 Gwr-t摄氏度时蒸馏水的比重(水的比重可查物理手册),准确至0001 7.1.52用中性液体测定时,按下式计算比重 Gs=m/m+m -"GK 式中:m’r-瓶、中性液体总质量,克 m’x-瓶、土、中性液体总质量,克 Gu-t摄氏度时中性液体比重(应实测),淮确至0001。 7.153本试验记录格式如表71.5 7.1.6精密度和允许差 本试验必须进行二次平行测定,取其算术平均值,以两位小数表示,其平行差值不得大于0.02 7.1.7报告 7.1.7.1土的鉴别分类和代号 7.172土的比重Gs值
23 第 7 章 7 比重试验 7.1 比重瓶法(T0112-93) 7.1.1 目的和适用范围 7.1.1.1 土的比重是土在 105--110 摄氏度下烘至恒量时的质量与同体积 4 摄氏度蒸馏水质量的比值。 7.1.1.2 本试验的目的是测定土的颗粒比重,它是土的物理性基本指标之一。 7.1.1.3 本试验法适用于粒径小于 5 毫米的土。 7.1.2 仪器设备 7.1.2.1 比重瓶:容量 100(或 50)毫升。 7.1.2.2 天平:称量 200 克,感量 0.001g。 7.1.2.3 恒温水槽:灵敏度±1 摄氏度。 7.1.2.4 砂浴。 7.1.2.5 真空抽气设备。 7.1.2.6 温度计:刻度为 0--50 摄氏度,分度值为 0.5 摄氏度。 7.1.2.7 其它:如烘箱、蒸馏水、中性液体(如煤油)、孔径 2 毫米及 5 毫米筛、漏斗、滴管等。 7.1.3 比重瓶校正 7.1.3.1 将比重瓶洗净、烘干,称比重瓶质量,准确至 0.001g。 7.1.3.2 将煮沸经冷却的纯水注入比重瓶。对长颈比重瓶注水至刻度处,对短颈比重瓶应注满纯水,塞紧瓶塞,多余水 分自瓶塞毛细管中溢出。调节恒温水槽至 5 摄氏度或 10 摄氏度,然后将比重瓶放入恒温水槽内,直至瓶内水温稳定。 取出比重瓶,擦干外壁,称瓶、水总质量,准确至 0.001g。 7.1.3.3 以 5 摄氏度级差,调节恒温水槽的水温,逐级测定不同温度下的比重瓶、水总质量,至达到本地区最高自然气 温为止。每个温度时均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定的差值不得大于 0.002g,取两次测值的平均值,绘制温度与瓶、 水总质量的关系曲线。 7.1.4 试验步骤 7.1.4.1 将比重瓶烘干,将 15 克烘干土装入 100 毫升比重瓶内(若用 50 毫升比重瓶,装烘干约 12 克),称量。 7.1.4.2 为排除土中空气,将已装有干土的比重瓶,注蒸馏水至瓶的一半处,摇动比重瓶,并将瓶在砂浴中煮沸,煮沸 时间自悬液沸腾时算起,砂及低液限粘土应不少于 30min,高液限粘土应不少于 1h,使土粒分散,注意沸腾后调节砂浴 温度,不使土液,溢出瓶外。 7.1.4.3 如系长颈比重瓶,用滴管调整液面恰至刻度(以弯液面上缘为准),擦干 瓶外及瓶内壁刻度以上部分的水,称瓶、 水、土总质量。如系短颈比重瓶,将纯水注满,使多余水分自瓶塞毛细管中溢出,将瓶外水分擦干后,称瓶、水土总质 量,称量后立即测出瓶内水的温度,准确至 0.5 摄氏度。 7.1.4.4 根据测得的温度,从已绘制的温度与瓶、水总质量关系曲线中查得瓶水总质量,如比重体积事先未经温度校正, 则立即倾去悬液,洗净比重瓶,注入事先煮沸过且与试验时同温度的蒸馏水至同一体积刻度处,短颈比重瓶则注水至满, 按本试验 7.1.4.3 步骤调整液面后,将瓶外水分擦干,称瓶、水总质量一。 7.1.4.5 如系砂土,煮沸时砂易跳出,允许用真空抽气法代替煮沸法排除土中空气,其余步骤与本规程 7.1.4.3 至 7.1.4.4 相同。 7.1.4.6 对含有某一定量的可溶盐、不亲性胶体或有机质的土,必须用中性液体(如煤油)测定,并用真空抽气法排队土中 气体。真空压力表读数宜为 100kPa,抽气时间 1--2h(直至悬液内无气泡为止),其余步骤同本规程 7.1.4.3 至 7.1.4.4。 7.1.4.7 本试验称量应准确至 0.001g。 7.1.5 结果整理 7.1.5.1 用蒸馏水测定时,按下式计算比重: Gs=ms/m1+ms-m2*Gwt 式中:Gs--土的比重; ms--干土质量,克; m1--瓶、水总质量,克; m2--瓶、水、土总质量,克; Gwt--t 摄氏度时蒸馏水的比重(水的比重可查物理手册),准确至 0.001。 7.1.5.2 用中性液体测定时,按下式计算比重: Gs=ms/m′1+ms-m′2*Gkt 式中:m′1--瓶、中性液体总质量,克; m′2--瓶、土、中性液体总质量,克; Gkt--t 摄氏度时中性液体比重(应实测),准确至 0.001。 7.1.5.3 本试验记录格式如表 7.1.5。 7.1.6 精密度和允许差 本试验必须进行二次平行测定,取其算术平均值,以两位小数表示,其平行差值不得大于 0.02。 7.1.7 报告 7.1.7.1 土的鉴别分类和代号。 7.1.7.2 土的比重 Gs 值
比重试验记录(比重瓶法) 工程名称试验方法试验日期 试验者计算者校核者 比重 编瓶号|温度液体比瓶质总质量量(克)质量(克)土总质量/与干士同体积的 验比重 瓶干土 干土质瓶、液总瓶、液、 重量 比重均备 液体质量(克) (1)(2)(3)|(4) (6) (8) (4)-(3) (5)+(6-(7) (5)(8)*(2) 34.88 1|15.20.9996 4983114945134.714144225 5.434 2.746 2.75 215209974907149494614191 5.445 2.741 7.2浮称法(T0113-93) 72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粒径大于、等于5毫米的土,且其中粒径为20毫米的土质量应小于总质量的10% 7.22仪器设备 722.1静水力学天平(或物理天平)射钉测量2000克以上,感量1/1000,应附有孔径小于5毫米的金属网篮,其直径为1 0-15厘米,高为10-20厘米,适合网篮深入的盛水容器(如图722) 7.222其它:烘箱、温度计、孔径5毫米及20毫米筛等 723试验步骤 7.23.1取代表性试样500-1000克。彻底冲洗试样,直至颗粒表面无尘土和其它污物 7.23.2将试样浸在水中一昼夜取出,立即放入金属网篮,缓缓沉没于水中,并在水中摇晃,至无气泡逸出时为止 7.233称金属网篮和试样在水中的总质量 7.2.34取出试样烘干,称 7.2.3.5称金属网篮在水中质量,并立即测量容器内水的温度,准确至0.5摄氏度 7.24结果整理 7.24.1按下式计算土粒比重: Gs=m/m-(m2′-ml)°Gwt 式中:m1′-金属网篮在水中质量,克 m2′-试样和金属网篮在水中总质量,克 其余符号同前 计算至0.001 7.242本试验记录格式如表724 比重试验记录(浮称法 工程名称试验日期 试验者计算者校核者 金属网篮加 野外室内温度|水的比重烘干土质量|试样在水中金属网篮在水试样在水中 比重 平均 质量(克) 量(克) (1) (6) (4)()(3)+2)(3)(6) 0.999 989.5 7178 6178 2.659 2.66 0.999 989.5 717 6177 2.658 0.999 989.5 2 5 618.5 2.67 □150099989:7185 618.7 2.665 724.3按下式计算土料平均比重 Gs=l[P1G31+P2G。 式中G31-大于5毫米土粒的比重: G32-小于5毫米土粒的比重 P-大于5毫米土粒占总质量的百分数 P2小于5毫米土粒总质量的百分数 计算至00
24 比重试验记录(比重瓶法) 工程名称 试验方法 试验日期 试验者 计算者 校核者 试 验 编 号 比重 瓶号 温度 液体比 重 比重 瓶质 量 (克) 瓶干土 总质量 (克) 干土质 量(克) 瓶、液总 质量(克) 瓶、液、 土总质量 (克) 与干土同体积的 液体质量(克) 比重 平均 值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4)-(3) (5)+(6)-(7) (5)/(8)*(2) 1 15.2 0.999 34.88 6 49.831 14.945 134.714 144.225 5.434 2.746 2 15.2 0.999 34.28 7 49.227 14.940 134.696 144.191 5.445 2.741 2.75 7.2 浮称法(T0113-93) 7.2.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粒径大于、等于 5 毫米的土,且其中粒径为 20 毫米的土质量应小于总质量的 10%。 7.2.2 仪器设备 7.2.2.1 静水力学天平(或物理天平)射钉测量 2000 克以上,感量 1/1000,应附有孔径小于 5 毫米的金属网篮,其直径为 1 0--15 厘米,高为 10--20 厘米,适合网篮深入的盛水容器(如图 7.2.2)。 7.2.2.2 其它:烘箱、温度计、孔径 5 毫米及 20 毫米筛等。 7.2.3 试验步骤 7.2.3.1 取代表性试样 500--1000 克。彻底冲洗试样,直至颗粒表面无尘土和其它污物。 欠图 7.2.3.2 将试样浸在水中一昼夜取出,立即放入金属网篮,缓缓沉没于水中,并在水中摇晃,至无气泡逸出时为止。 7.2.3.3 称金属网篮和试样在水中的总质量。 7.2.3.4 取出试样烘干,称量。 7.2.3.5 称金属网篮在水中质量,并立即测量容器内水的温度,准确至 0.5 摄氏度。 7.2.4 结果整理 7.2.4.1 按下式计算土粒比重: Gs=ms/ms-(m2′-m1′)*Gwt 式中:m1′--金属网篮在水中质量,克; m2′--试样和金属网篮在水中总质量,克; 其余符号同前。 计算至 0.001。 7.2.4.2 本试验记录格式如表 7.2.4。 比重试验记录(浮称法) 工程名称 试验日期 试验者 计算者 校核者 野外 编号 室内 编号 温度 水的比重 烘干土质量 (克) 金属网篮加 试样在水中 质量(克) 金属网篮在水 中质量(克) 试样在水中 质量(克) 比重 平均 值 (1) (2) (3) (4) (5) (6) (7) (4)-(5) (3)*(2)/(3)-(6) 15.5 0.999 989.5 717.8 100 617.8 2.659 1 15.5 0.999 989.5 717.7 100 617.7 2.658 2.66 15.0 0.999 989.5 718.5 100 618.5 2.664 2 15.0 0.999 989.5 718.5 100 618.7 2.665 2.67 7.2.4.3 按下式计算土料平均比重: Gs=1/[P1/Gs1+P2/Gs2] 式中:Gs1--大于 5 毫米土粒的比重; Gs2--小于 5 毫米土粒的比重; P1--大于 5 毫米土粒占总质量的百分数,%; P2--小于 5 毫米土粒总质量的百分数,%。 计算至 0.01
72.5精密度和允许差同71.6 7.3虹吸筒法(T0493) 7.3.1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试验适用于粒径大于、等于5毫米的土,且其中粒径为20毫米土的含量大于、等于总土质量的10% 732仪器设备 7.32.1虹吸筒:见图732。 732.2台秤:称量10千克,感量1克 7.323量筒:容积大于2000毫升。 7.324其它:烘箱、温度计、孔径5毫米及20毫米的筛等。 7.3.3试验步骤 7.3.3.1取代表性试样1000-7000克。将试样彻底冲洗,直至颗粒表面无尘土和其它污物。 7.3.32再将试样浸在水中一昼夜取出,晾干(或用布擦干),称量 7.3.3.3注清水入虹吸筒,至管口有水溢出时停止注水。等管不再有水流出后,关闭管夹,将试样缓缓放入筒中,边放 边搅,至无气泡逸出时为止,搅动时勿使水溅出筒外,称量筒质量 7.34待虹吸筒中水面平静后,开管夹,让试样排开的水通过虹吸管流入筒中 7.3.3.5称量筒与水质量后,测量筒内水的温度,准确至0.5摄氏度 7.3.36取出划吸筒内试样,烘干,称量。 7.3.37本试验称量准确至1克。 7.34结果整理 7.3.4.l按下式计算比重 Gs=mg/(mr-moh-(m-ms )"Gwt 式中:m-晾干试样质量,克 量筒加水总质量,克 m-量筒的质量,克 其余符号同前 计算至001 7.3.42计算平均比重与(T0113-93)浮称法相同 7343本试验记录格式如表734 比重试验记录(虹吸筒法)表7.34 工程名称试验日期 试验者计算者校核者 野室 编|编/温度/水的烘干土质晾干土量筒量筒加排开排开水质吸着水质 比重量 质量质量水质量 平均值 号号 1)(2)(3) 量 H(3)(32)7)(8) 155099197902000224104007676210 2.647 15510990197902010272410494 31.0 991978520002724109076621 .509991970.0200027241045.0 772.0 2.651 其余同(T01293)比重瓶法。 7.3.5精密度和允许差同规程7.1.6
25 7.2.5 精密度和允许差同 7.1.6. 7.3 虹吸筒法(T0114-93) 7.3.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试验适用于粒径大于、等于 5 毫米的土,且其中粒径为 20 毫米土的含量大于、等于总土质量的 10%。 7.3.2 仪器设备 7.3.2.1 虹吸筒:见图 7.3.2。 欠图 7.3.2.2 台秤:称量 10 千克,感量 1 克。 7.3.2.3 量筒:容积大于 2000 毫升。 7.3.2.4 其它:烘箱、温度计、孔径 5 毫米及 20 毫米的筛等。 7.3.3 试验步骤 7.3.3.1 取代表性试样 1000--7000 克。将试样彻底冲洗,直至颗粒表面无尘土和其它污物。 7.3.3.2 再将试样浸在水中一昼夜取出,晾干(或用布擦干),称量。 7.3.3.3 注清水入虹吸筒,至管口有水溢出时停止注水。等管不再有水流出后,关闭管夹,将试样缓缓放入筒中,边放 边搅,至无气泡逸出时为止,搅动时勿使水溅出筒外,称量筒质量。 7.3.3.4 待虹吸筒中水面平静后,开管夹,让试样排开的水通过虹吸管流入筒中。 7.3.3.5 称量筒与水质量后,测量筒内水的温度,准确至 0.5 摄氏度。 7.3.3.6 取出划吸筒内试样,烘干,称量。 7.3.3.7 本试验称量准确至 1 克。 7.3.4 结果整理 7.3.4.1 按下式计算比重: Gs=ms/(m1-m0)-(m-ms)*Gwt 式中:m--晾干试样质量,克; m1--量筒加水总质量,克; m0--量筒的质量,克; 其余符号同前。 计算至 0.01。 7.3.4.2 计算平均比重与(T0113-93)浮称法相同。 7.3.4.3 本试验记录格式如表 7.3.4 比重试验记录(虹吸筒法) 表 7.3.4 工程名称 试验日期 试验者 计算者 校核者 野 外 编 号 室 内 编 号 温度 水的 比重 烘干土质 量 晾干土 质量 量筒 质量 量筒加排开 水质量 排开水质 量 吸着水质 量 比重 平均值 (1) (2) (3) (4) (5) (6) (7) (8) (9) (6)-(5) (4)-(3) (3)*(2)/(7)-(8) 15.5 0.999 1979.0 2000 272.4 1040.0 767.6 21.0 2.647 1 15.5 0.999 1979.0 2010 272.4 1049.4 777.0 31.0 2.649 2.65 15.5 0.999 1978.5 2000 272.4 1039.0 766.6 21.5 2.652 2 15.5 0.999 1970.0 2000 272.4 1045.0 772.0 30.5 2.651 2.65 其余同(T0112-93)比重瓶法。 7.3.5 精密度和允许差同规程 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