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 ◆李斯特区分了国内自由贸易和国际自由贸易,他认为,国内贸易应该是完全自由 的,而国际贸易是否实行自由贸易原则,必须与一国的社会发展阶段的要求相适 应。李斯特提出:“从经济方面,国家都必须经过如下几个发展阶段:原始未开 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时期、农工商时期” 令各国应当按照它们所处的发展阶段来选择贸易政策和贸易制度,具体地说,当 国处于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或农业时期,与先进工业国进行自由贸易是使 之脱离未开化和落后阶段的“最迅速有利”的方法。但是,经过一段时期的自由贸 易,一国在农业和工业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之后,即进入到农工时期,继续以 农产品和原料与先进工业国交换制成品的做法就不适宜了,因为“还存在着一个 比它们更先进的工业国家的竞争力量,使它们在前进道路上受到了阻碍”。而当 时德国正处于这样一个农工时期。如果一个国家发展到了农工商时期,它们的工 业已经发展起来,就应当逐步恢复到自由贸易的制度。他甚至提出了保护的时间 界限:30年,若经过30年被保护的工业还不能扶植起来,就不必再予以保护 2004 Dr Jingbo HUANG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o Lingnan College e Sun Yat-sen University
2004 Dr. Jingbo HUANG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 Lingnan College ● Sun Yat-sen University 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 李斯特区分了国内自由贸易和国际自由贸易,他认为,国内贸易应该是完全自由 的,而国际贸易是否实行自由贸易原则,必须与一国的社会发展阶段的要求相适 应。李斯特提出:“从经济方面,国家都必须经过如下几个发展阶段:原始未开 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时期、农工商时期” 。 各国应当按照它们所处的发展阶段来选择贸易政策和贸易制度,具体地说,当一 国处于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或农业时期,与先进工业国进行自由贸易是使 之脱离未开化和落后阶段的“最迅速有利”的方法。但是,经过一段时期的自由贸 易,一国在农业和工业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之后,即进入到农工时期,继续以 农产品和原料与先进工业国交换制成品的做法就不适宜了,因为“还存在着一个 比它们更先进的工业国家的竞争力量,使它们在前进道路上受到了阻碍” 。而当 时德国正处于这样一个农工时期。如果一个国家发展到了农工商时期,它们的工 业已经发展起来,就应当逐步恢复到自由贸易的制度。他甚至提出了保护的时间 界限:30年,若经过30年被保护的工业还不能扶植起来,就不必再予以保护
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 令李斯特认为关税是建立和保护国内工业的主要手段,为了达到保护的目的,“对 某些工业品可以实行禁止输入,或规定的税率事实上等于全部、或者至少部分地 禁止输入、或税率较前略低,从而对输入发生限制作用。所有这些保护方式,没 有一个是绝对有利或绝对有害的。究竟采用那一个方式最为适当,要看国家特定 环境和它的工业情况来决定”。 李斯特的这一段话包含着两层意思:第一,保护的对象是有选择的,首先应 当对工业进行保护。而且只应当保护那些经过保护就能够自主的工业(即所 谓“幼稚工业”)。第二,保护的程度是可调整的,也就是说,保护并不是永 久的,当受保护的产业能够与外国进行竞争时,就不再予以保护。此外,对 于不同种类的产品,李斯特也指出,对奢侈品可以用高关税实际上禁止其进 口或部分地禁止进口,而“凡是在专门技术与机器制造方面还没有获得高度发 展的国家,对于一切复杂机器的输入应当允许免税,或只征收极轻的进口税 ,直到在机器生产上能与先进国家并驾齐驱时为止 2004 Dr Jingbo HUANG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o Lingnan College e Sun Yat-sen University
2004 Dr. Jingbo HUANG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 Lingnan College ● Sun Yat-sen University 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 李斯特认为关税是建立和保护国内工业的主要手段,为了达到保护的目的,“对 某些工业品可以实行禁止输入,或规定的税率事实上等于全部、或者至少部分地 禁止输入、或税率较前略低,从而对输入发生限制作用。所有这些保护方式,没 有一个是绝对有利或绝对有害的。究竟采用那一个方式最为适当,要看国家特定 环境和它的工业情况来决定”。 ¾ 李斯特的这一段话包含着两层意思:第一,保护的对象是有选择的,首先应 当对工业进行保护。而且只应当保护那些经过保护就能够自主的工业(即所 谓“幼稚工业”)。第二,保护的程度是可调整的, 也就是说,保护并不是永 久的,当受保护的产业能够与外国进行竞争时,就不再予以保护。此外,对 于不同种类的产品,李斯特也指出,对奢侈品可以用高关税实际上禁止其进 口或部分地禁止进口,而“凡是在专门技术与机器制造方面还没有获得高度发 展的国家,对于一切复杂机器的输入应当允许免税,或只征收极轻的进口税 ,直到在机器生产上能与先进国家并驾齐驱时为止
保护幼稚产业 令所谓幼稚产业( infant industry),是指处于成长阶段尚未成熟、但具有潜在优势的 产业。为了实现潜在的优势而对该产业实行暂时性的保护是完全正当的,因为如 果不提供保护,那么在国外已成熟行业的竞争下,该产业的发展便难以继续,潜 在优势也就无法实现。不过当该产业成长起来、在国际市场上具备竞争力以后, 保护就显得不必要了。此时正确的选择是撤销保护,实行自由贸易 ◇幼稚产业保护的论点通常是以尚未实现的内部规模经济或外部规模经济的存在为 前提,因此判断幼稚产业必须比较该产业现在与未来的发展。关于幼稚产业的判 断标准,主要有穆勒标准、巴斯塔布尔标准和坎普标准 2004 Dr Jingbo HUANG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o Lingnan College e Sun Yat-sen University
2004 Dr. Jingbo HUANG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 Lingnan College ● Sun Yat-sen University 保护幼稚产业 所谓幼稚产业(infant industry),是指处于成长阶段尚未成熟、但具有潜在优势的 产业。为了实现潜在的优势而对该产业实行暂时性的保护是完全正当的,因为如 果不提供保护,那么在国外已成熟行业的竞争下,该产业的发展便难以继续,潜 在优势也就无法实现。不过当该产业成长起来、在国际市场上具备竞争力以后, 保护就显得不必要了。此时正确的选择是撤销保护,实行自由贸易。 幼稚产业保护的论点通常是以尚未实现的内部规模经济或外部规模经济的存在为 前提,因此判断幼稚产业必须比较该产业现在与未来的发展。关于幼稚产业的判 断标准,主要有穆勒标准、巴斯塔布尔标准和坎普标准
穆勒标准 令根据穆勒的标准(Mⅲl' s test),当某一产业规模较小、其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 格的时候,如果仼由自由竞争,该产业必然会亏损。如果政府给予一段时间的保 护,使该产业能够发展壮大,以充分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以致最终该产业 能够完全面对自由竞争,并且获得利润,那么该产业就可以作为幼稚产业来加以 扶植。 令穆勒标准的实质是,假设与其他国家的同类产业相比,本国产业面对一条更为陡 峭的向下倾斜的平均成本曲线。这样,虽然在发展的初期本国的生产成本居高不 下,但是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本国产业的生产成本会以更快的速度下降 从而从将来某个时间起,本国产业的生产成本反而低于其竞争对手。那么即使将 来不再保护,本国产业在国际竞争中也会处于有利地位。因此,穆勒标准强调的 是将来成本上的优势地位 2004 Dr Jingbo HUANG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o Lingnan College e Sun Yat-sen University
2004 Dr. Jingbo HUANG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 Lingnan College ● Sun Yat-sen University 穆勒标准 根据穆勒的标准(Mill’s test),当某一产业规模较小、其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 格的时候,如果任由自由竞争,该产业必然会亏损。如果政府给予一段时间的保 护,使该产业能够发展壮大,以充分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以致最终该产业 能够完全面对自由竞争,并且获得利润,那么该产业就可以作为幼稚产业来加以 扶植。 穆勒标准的实质是,假设与其他国家的同类产业相比,本国产业面对一条更为陡 峭的向下倾斜的平均成本曲线。这样,虽然在发展的初期本国的生产成本居高不 下,但是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本国产业的生产成本会以更快的速度下降。 从而从将来某个时间起,本国产业的生产成本反而低于其竞争对手。那么即使将 来不再保护,本国产业在国际竞争中也会处于有利地位。因此,穆勒标准强调的 是将来成本上的优势地位
保护幼稚产业论 LRAC 幼稚产业在 实行保护关税制度,并不是对 关税或其它措 施保护下发展 所有的工业部门都进行保护, 起来,达到更 而是主要保护“幼稚产业” 大产量,过 ( infant industry),即目前尚很 定点后,平均 弱小,但有发展前途的工业。 成本下降到低 一日生产力发展水平赶上 幼稚产业”于成熟产业, 国际水平时,就无须再保 可撤除保护。 护下去。 成熟产业 对于那些没有强大竞争者 的产业也无须保护,保护 定期限(如30年)后 仍不能自立的也不能再保 护下去。 2004 Dr Jingbo HUANG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o Lingnan College e Sun Yat-sen University
2004 Dr. Jingbo HUANG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 Lingnan College ● Sun Yat-sen University 保护幼稚产业论 “幼稚产业” 成熟产业 幼稚产业在 关税或其它措 施保护下发展 起来,达到更 大产量,过一 定点后,平均 成本下降到低 于成熟产业, 可撤除保护。 LRAC • 实行保护关税制度,并不是对 所有的工业部门都进行保护, 而是主要保护“幼稚产业” (infant industry),即目前尚很 弱小,但有发展前途的工业。 – 一旦生产力发展水平赶上 国际水平时,就无须再保 护下去。 – 对于那些没有强大竞争者 的产业也无须保护,保护 一定期限(如30年)后 仍不能自立的也不能再保 护下去。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