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婚姻的终止一概述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4=探望权四离婚救济措施
第六讲 婚姻的终止 一 概 述 二 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 三 探望权 四 离婚救济措施
一概述婚姻的终止(一)女1.婚姻关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2.婚姻烟关系因离婚而终止登记离婚(协议离婚(二)1.离婚登记的条件2.离婚登记的程序(三)诉讼离婚(裁判离婚1.诉讼离婚程序2.离婚诉权的限制
一 概 述 (一)婚姻的终止 1.婚姻关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 2.婚姻关系因离婚而终止 (二)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1.离婚登记的条件 2.离婚登记的程序 (三)诉讼离婚(裁判离婚) 1.诉讼离婚程序 2.离婚诉权的限制
二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一)有关裁判离婚标准的立法主义(二)我国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三)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 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 (一)有关裁判离婚标准的立法主义 (二)我国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 (三)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1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款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案例分析他们的婚姻是否已经破裂?李某(男)与周某(女)1989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第三年,周某生下一勇孩此后双方开始为家庭琐事妙闹,感情不如从前1994工作,双方开始两地生活。1997年10月孩子随李某到当地上学,双芳矛盾加剧并开始分居。2001年6月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周某表示夫妻双方感情尚可,坚决不间意离婚。法院手2001年7月4百作出判决,驳回李某离婚请求
案例分析:他们的婚姻是否已经破裂? ❖ 李某(男)与周某(女)1989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 同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第三年,周某生下一男孩, 此后双方开始为家庭琐事吵闹,感情不如从前。 1994工作,双方开始两地生活。1997年10月孩子随 李某到当地上学,双方矛盾加剧并开始分居。 ❖ 2001年6月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周某表示夫妻双方 感情尚可,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于2001年7月4日 作出判决,驳回李某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