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解读 ·2、企业环境法律制度 (一)环评制度 ·第五十六条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 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 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 公众意见。 ·环境保护部曾于2011年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 (征求意见稿),规定:受影响群体总数在100人和10000人之间, 征求意见人数得占总数的30%,且不得低于100人
新环保法解读 ·2、企业环境法律制度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 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未报批的违法行为给予“限期补办” 出路的规定历来广受诟病。责令停止建设和处以罚款作为违 法后果非常确定,责令恢复原状则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