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医疗机构的设置 一、 医疗机构规划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 本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 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地区医疗机 构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发布实施。 县级(规划重点为100张床位以下) 分三级 市级(省、县级规划以此为基础) 省级(规划重点为500张床位以上〉
第二节 医疗机构的设置 • 一、医疗机构规划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 本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 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地区医疗机 构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发布实施。 分三级 县级(规划重点为100张床位以下) 市级(省、县级规划以此为基础) 省级(规划重点为500张床位以上)
第二节 医疗机构的设置 。二、医疗机构审批 。1. 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 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 理其他手续
第二节 医疗机构的设置 • 二、医疗机构审批 • 1. 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 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 理其他手续
第二节医疗机构的设置 具体: 。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 规定申请
第二节 医疗机构的设置 • 具体: •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 •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 规定申请
第二节医疗机构的设置 不予批准: (1) 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 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3) 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4) 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5) 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6) 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7)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二节 医疗机构的设置 • 不予批准: • (1) 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2) 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 (3) 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 (4) 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 (5) 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 (6) 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 (7)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三节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 登记 医疗机构开业必须登记,领 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批 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登记的内容:1)名称、地址、 主要负责人;2)所有制形式;3) 诊疗科目、床位:4)注册资金
第三节 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 • 一、登记 • 医疗机构开业必须登记,领 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批 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 登记的内容:1)名称、地址、 主要负责人;2)所有制形式;3) 诊疗科目、床位;4)注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