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 项目选址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楼村社区楼一工业区5路8号厂房1栋 厂房5栋,厂房1栋共3层,厂房5栋总共2层,其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 项目所在建筑四周为南边坑新村、工业厂房、民居和宿舍,工业区宿舍距离项 目最近约5米,民居距离项目最近距离为25m,南边坑新村距离项目最近距离30m。 项目四至关系图见附图2 经核实,本项目选址所在区域属茅洲河流域,不在水源保护区,不在深圳市基 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一)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 本项目为改扩建性质,对项目现有生产部分进行回顾性影响分析: 根据项目原环保批复(深光环批[2012]200613号批复),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 和水务局于2012年10月同意深圳市台技光电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 处楼村社区楼一工五路8号新雅手袋厂1栋迁建开办 按申报工艺从事 PE/PVO/ PP/PET保护膜、电子产品周边配件、手机配件、电脑 周边产品配件、游戏产品周边配件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100万块、100万件、100 万件、50万件、50万件。主要生产工艺为:覆膜分条、自动丝印、模切、贴膜、包 装出货。如有改变性质、规模、地点或生产工艺,须另行申报 由于项目于2018年1月将印刷工艺委外进行处理,现阶段无印刷废气、废油墨 及其包装桶、废菲林、柴油(用于清洁印刷机)擦拭物及其桶罐的相关污染物,该 部分不再进行回顾分析 则改扩建前主要污染源为生活污水;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包装材 料及废机油及含油废抹布等固体废物:噪声。 1、项目原有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工序: 污染物表示符号(i为源编号):(废气:Gi,废水:W,废液:Li,固废:Si, 噪声;Ni)
6 项目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 项目选址深圳市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楼村社区楼一工业区 5 路 8 号厂房 1 栋、 厂房 5 栋,厂房 1 栋共 3 层,厂房 5 栋总共 2 层,其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 1。 项目所在建筑四周为南边坑新村、工业厂房、民居和宿舍,工业区宿舍距离项 目最近约 5 米,民居距离项目最近距离为 25m,南边坑新村距离项目最近距离 30m。 项目四至关系图见附图 2。 经核实,本项目选址所在区域属茅洲河流域,不在水源保护区,不在深圳市基 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一)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 本项目为改扩建性质,对项目现有生产部分进行回顾性影响分析: 根据项目原环保批复(深光环批[2012]200613 号批复),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 和水务局于 2012 年 10 月同意深圳市台技光电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 处楼村社区楼一工五路 8 号新雅手袋厂 1 栋迁建开办。 按申报工艺从事 PE/PVC/PP/PET 保护膜、电子产品周边配件、手机配件、电脑 周边产品配件、游戏产品周边配件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 100 万块、100 万件、100 万件、50 万件、50 万件。主要生产工艺为:覆膜分条、自动丝印、模切、贴膜、包 装出货。如有改变性质、规模、地点或生产工艺,须另行申报。 由于项目于 2018 年 1 月将印刷工艺委外进行处理,现阶段无印刷废气、废油墨 及其包装桶、废菲林、柴油(用于清洁印刷机)擦拭物及其桶罐的相关污染物,该 部分不再进行回顾分析。 则改扩建前主要污染源为生活污水;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包装材 料及废机油及含油废抹布等固体废物;噪声。 1、项目原有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工序: 污染物表示符号(i 为源编号):(废气:Gi,废水:Wi,废液:Li,固废:Si, 噪声:Ni)
PE膜 PⅤC膜 分条 模切 贴标 包装 PP膜 PET膜 NS PE膜、PVC膜、PP膜、PET膜工艺流程 PE膜 PⅤC膜 分条 印刷 贴标 包装 PP膜 PET膜 N 覆膜 模切 NS PE膜、PVC膜、PP膜、PET膜工艺流程二 PⅤC膜 贴膜 包装 PP膜 膜 电子产品的周边配件 成品 手机配件 电脑周边产品配件 游戏产品周边配件 图1-1生产工艺流程图 注:项目印刷委外处理,外发丝印采购合同见附件4 2、项目原有污染情况及处理措施为: (1)废水: 项目空调循环冷却水量为4000m3a,定期补水,不外排,补水量为40m3/ 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2td,年排水量为2160t,生活污水 主要污染因子有CODr、BOD5.SS、氨氮等。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工业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光明污水处理厂作后续 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印刷委外处理后,项目无废气产生和排放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模切机、小型分条机、分条覆膜机和空压机等
7 PE 膜、PVC 膜、PP 膜、PET 膜工艺流程一 PE 膜、PVC 膜、PP 膜、PET 膜工艺流程二 图 1-1 生产工艺流程图 注:项目印刷委外处理,外发丝印采购合同见附件 4。 2、项目原有污染情况及处理措施为: (1)废水: 项目空调循环冷却水量为 4000m 3 /a,定期补水,不外排,补水量为 40m 3 /a。 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7.2t/d,年排水量为 2160t,生活污水 主要污染因子有 CODCr、BOD5. SS、氨氮等。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工业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光明污水处理厂作后续 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印刷委外处理后,项目无废气产生和排放。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模切机、小型分条机、分条覆膜机和空压机等, 贴膜 PE 膜 PVC 膜 PP 膜 PET 膜 S1 S2 成品 包装 电子产品的周边配件 手机配件 电脑周边产品配件 游戏产品周边配件 分条 PE 膜 PVC 膜 PP 膜 PET 膜 N 印刷 S2 贴标 成品 包装 覆膜 模切 N S1 分条 PE 膜 PVC 膜 PP 膜 PET 膜 N N S1 模切 S2 贴标 成品 包装
其声源强为70-85dB(A)左右,设备均位于设备房或生产车间内,距厂界最近距离2 米。经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不会对敏感点及区域 声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项目员工200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约30a。项目所在区域市政设 施完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一般工业废物:项目原材料废包装物年产生量约1ta,边角料1ta。属于可 回收资源性废物,拟收集后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 3)含油抹布等,产生量约0.1ta,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3、与原批复相符性分析 表6与原批复符合性 批复要求 符合性 该项目不得从事除油、酸洗、磷化、喷漆、喷塑、电项目不从事除油、酸冼、磷化、喷漆、 俄,电氧化印刷电路板,染洗、砂洗,印花等生产喷塑,电镀,电氧化,印刷电路板 符合批复 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可接入光明污水处理 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 进行后续处理,达到DB4426-2001的 三级标准。 排放印刷废气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标准DB418152010),其它废气执行DB4427一项目丝印外发处理后,项目无废气产生 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标后通过管 和排放。 道高空排放 噪声执行GB12348-2008的2类区标准,白天≤60根据分析,项目噪声能达标排放,符合 分贝,夜间≤50分贝。 批复要求 根据申请,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排放。如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符合批复 改变,须另行申报。 要求。 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准擅自排放或 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工业危险废物须按国家要求分 类存放,并设立专用储存场所或设施;要求废油墨 废机油及含以上物质的废抹布桶罐等危险废物须委|危废处理协议见附件4符合批复要求。 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有关委托合同须 报光明新区环保部门备案 该项目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 他清洁能源,不得使用木、煤和重油为燃料 项目使用电能,符合批复要求。 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影响问题 (二)区域主要环境问题
8 其声源强为 70-85dB (A)左右,设备均位于设备房或生产车间内,距厂界最近距离 2 米。经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不会对敏感点及区域 声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 1) 生活垃圾:项目员工 200 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约 30t/a。项目所在区域市政设 施完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 一般工业废物:项目原材料废包装物年产生量约 1t/a,边角料 1t/a。属于可 回收资源性废物,拟收集后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 3)含油抹布等,产生量约 0.1t/a,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3、与原批复相符性分析 表 6 与原批复符合性 批复要求 符合性 该项目不得从事除油、酸洗、磷化、喷漆、喷塑、电 镀、电氧化、印刷电路板、染洗、砂洗、印花等生产 活动 项目不从事除油、酸洗、磷化、喷漆、 喷塑、电镀、电氧化、印刷电路板、染 洗、砂洗、印花等生产活动,符合批复 要求。 排放废水执行 DB 4426 -2001 的二级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可接入光明污水处理厂 进行后续处理,达到 DB 4426 -2001 的 三级标准。 排放印刷废气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标准 DB44/815-2010),其它废气执行 DB44/27 — 2001 的二级标准, 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标后通过管 道高空排放 项目丝印外发处理后,项目无废气产生 和排放。 噪声执行 GB12348-2008 的 2 类区标准,白天≤60 分贝, 夜间≤50 分贝。 根据分析,项目噪声能达标排放,符合 批复要求。 根据申请,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排放。如有 改变, 须另行申报。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符合批复 要求。 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准擅自排放或 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工业危险废物须按国家要求分 类存放,并设立专用储存场所或设施;要求废油墨、 废机油及含以上物质的废抹布/桶罐等危险废物须委 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有关委托合同须 报光明新区环保部门备案。 危废处理协议见附件 4。符合批复要求。 该项目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 他清洁能源,不得使用木、煤和重油为燃料。 项目使用电能,符合批复要求。 4、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影响问题。 (二)区域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实地勘察,项目周围没有大、重型污染型企业,区域声环境、大气环境较 好。项目周围为工业厂房、办公楼和宿舍,存在主要污染物为这些单位在运营过程 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及固废等;但这些污染通过采取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 境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
9 根据实地勘察,项目周围没有大、重型污染型企业,区域声环境、大气环境较 好。项目周围为工业厂房、办公楼和宿舍,存在主要污染物为这些单位在运营过程 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及固废等;但这些污染通过采取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 境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
编制依据 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6.10.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订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2015)第33号令,20156.1 施行 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条例: 1.《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3.《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8号),2008.5.25 4.《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20112.10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5]93号,201554 6.《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39号),2008.5.25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2005.10.17 8.《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10.《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 1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 13号 12.《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环保审批改革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城建 字[2014]44号) 13.《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分类管理名录》2014.3.12 1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 的通知》(深府办[2017]1号) 10
10 编制依据 一.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2 月 29 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7 月修订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2015)第 33 号令,2015.6.1 施行。 二.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条例: 1.《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修订)》 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 3.《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8 号),2008.5.25 4.《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 号,2011.2.10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5]93 号,2015.5.4 6.《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9 号),2008.5.25 7.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 145 号令,2005.10.17 8.《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 年修订)》 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10.《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 年本)》 1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 13 号 12.《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环保审批改革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城建 字[2014]44 号) 13.《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分类管理名录》2014.3.12 1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 年) 的通知》(深府办[2017]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