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证明责任配的理论和实践 (一)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 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 (金)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
四、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和实践 • (一)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 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 •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
第三节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含义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相比, 其特殊性表现在: 1、在刑事诉讼中,尤其在审判阶段案件事实真伪不明 的现象的出现概率低于民事诉讼。 2、对于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刑事公诉案件,应当 首先进行补充侦查。 3、对“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作出最终判决所依据的 是“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 4、 在刑事诉讼中,“不利后果”是诉讼意义上的,不 存在实体上的不利后果
第三节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 一、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含义 •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相比, 其特殊性表现在: • 1、在刑事诉讼中,尤其在审判阶段案件事实真伪不明 的现象的出现概率低于民事诉讼。 • 2、对于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刑事公诉案件,应当 首先进行补充侦查。 • 3、对“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作出最终判决所依据的 是“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 • 4、在刑事诉讼中,“不利后果”是诉讼意义上的,不 存在实体上的不利后果
一、证明责任的永担主体 (一)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被告人以外的诉讼当 事人 (三)特殊情形下的被告人
二、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 • (一)人民检察院 • (二)刑事被告人以外的诉讼当 事人 • (三)特殊情形下的被告人
第四节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概述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主要是指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 中承担的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证据 加以证明并在不能证明其合法性时承受败诉后果的责 任。其特殊性在于: 1、在行政诉讼中,案件真伪不明的现象较之民事诉讼 不易发生。 2、人民法院只能判决撤消或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 3、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承担的“不利后果”具有 特殊性
第四节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 一、概述 •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主要是指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 中承担的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证据 加以证明并在不能证明其合法性时承受败诉后果的责 任。其特殊性在于: • 1、在行政诉讼中,案件真伪不明的现象较之民事诉讼 不易发生。 • 2、人民法院只能判决撤消或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 • 3、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承担的“不利后果”具有 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