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内容(一) 发票作为购销双方的收付款凭证,其基本 联次为三联。即作为销售方留存务查的存 根联(第一联),作为购货方付款凭证的 发票联(第二联),作为销货方收款凭证 的记账联(第三联)。此外,增值税专用 发票基本联次是四联,增加了作为购货方 抵扣税款凭证的发票抵扣联
发票的内容(一) • 发票作为购销双方的收付款凭证,其基本 联次为三联。即作为销售方留存务查的存 根联(第一联),作为购货方付款凭证的 发票联(第二联),作为销货方收款凭证 的记账联(第三联)。此外,增值税专用 发票基本联次是四联,增加了作为购货方 抵扣税款凭证的发票抵扣联
发票的内容(二) 发票是直接反映企业经济业务内容的原始凭证 ,其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 发票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商品名称及经营 项目、计量单位、单价、金额、开票人、开票 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括购销双方的经营 地址、电话、税务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 税率、税额等内容。同时,使用增值税专用 发票还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发票的内容(二) • 发票是直接反映企业经济业务内容的原始凭证 ,其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 发票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商品名称及经营 项目、计量单位、单价、金额、开票人、开票 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 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括购销双方的经营 地址、电话、税务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税率、税额等内容。同时,使用增值税专用 发票还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二节 发票的印制
第二节 发票的印制
<税收征管法>>中 对发票印制的规定 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税 收征管法>>第22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 院税务主管部门(即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 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 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或地 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上述规定的税务 机关指定,任何单位不得印制发票
<<税收征管法>>中 对发票印制的规定 • 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税 收征管法>>第22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 院税务主管部门(即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 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 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或地 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上述规定的税务 机关指定,任何单位不得印制发票
发票承印企业的规定 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严格审查印 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 票准印证,并须对该企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审核,发 现不合适的,应立即取消其承印资格。发票承印企业 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印制发票所必需的防伪设备和防伪水平,并能严 格遵守发票印制和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的规定 2. 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能满足发票供应 3. 能实行专项管理,即有专门的生产车间、有专门的保 管仓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有专门的生产责任制度 和保密制度。 4 对产品的质量有保证,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发票承印企业的规定 • 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严格审查印 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 票准印证,并须对该企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审核,发 现不合适的,应立即取消其承印资格。发票承印企业 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印制发票所必需的防伪设备和防伪水平,并能严 格遵守发票印制和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的规定。 2. 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能满足发票供应。 3. 能实行专项管理,即有专门的生产车间、有专门的保 管仓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有专门的生产责任制度 和保密制度。 4. 对产品的质量有保证,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