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文件对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 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 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瓷质等级许 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 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法规文件对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 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 担工程监理业务。 ⚫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 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 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法规文件对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 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 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 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 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 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法规文件对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规定 ⚫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 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 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 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 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 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法规文件对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 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 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 竣工验收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 程实施监理
二、法规文件对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规定 ⚫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 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 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 竣工验收。 ⚫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 程实施监理
法规文件对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 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 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偎、 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二、法规文件对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规定 ⚫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 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 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 降低工程质量的; ⚫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质量管理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 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7号令)明 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 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承包人保 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由 此可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三个体系分 别为: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体系、业主/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査体系和设计承包人 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质量管理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 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7号令)明 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 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承包人保 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由 此可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三个体系分 别为: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体系、业主/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体系和设计承包人 的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