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职责—1 曹盒和蓰檣沉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 审查中央银行和国家各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审查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 审査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审查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 资金的财岳社会捐赠资金以度其他有关基金 保障基 审查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 收支等 2021/2/23 《审计》一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 计规范体系
2021/2/23 《审计》—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 计规范体系 11 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职责——1 ▪ 审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情况; ▪ 审查中央银行和国家各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 审查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 益; ▪ 审查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 审查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 资金的财务收支; ▪ 审查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 收支等
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职责—2 政府审计机关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 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 企业,以及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 他国有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对国 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 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政府审计机关对各部门以及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 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应予以指导和监督 2021/2/23 《审计》一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 12 计规范体系
2021/2/23 《审计》—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 计规范体系 12 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职责——2 ▪ 政府审计机关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 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 企业,以及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 他国有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对国 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 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 政府审计机关对各部门以及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 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应予以指导和监督
政府审计机关的权限—1 审计检查与调查权。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有 关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有权 检査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 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有权就审计事项 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 关证明材料。 制甚违规行权和处理建议权。即计机关对被审 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 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法违规 为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审计机关 有权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 为,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该提 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2021/223 《审计》一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 13 计规范体系
2021/2/23 《审计》—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 计规范体系 13 政府审计机关的权限——1 ▪ 审计检查与调查权。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有 关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有权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 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有权就审计事项 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 关证明材料。 ▪ 制止违规行为权和处理建议权。即审计机关对被审 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 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法违规行 为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审计机关 有权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 行为,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该提 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政府审计机关的权限—2 审计结果公布权。即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 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定的行政处罚权。即审计机关可以对违 反审计法的单位或个人作出通报批评、警 告、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收入等处罚。 2021/223 《审计》一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 14 计规范体系
2021/2/23 《审计》—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 计规范体系 14 政府审计机关的权限——2 ▪ 审计结果公布权。即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 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 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即审计机关可以对违 反审计法的单位或个人作出通报批评、警 告、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收入等处罚
(四)政府审计人员—1 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从事审计事务的,依 政府审计人员是指审计机关中接受国家授 政府审计人员包括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人员和非 领导职务的一般工作人员 ■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根据国务院总理提 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 审计署实行审计长负责制,审计长每届任期五年 可以连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审计长。 《审计》一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 2021/2/23 体系 15
2021/2/23 《审计》—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 体系 15 (四)政府审计人员——1 ◼ 政府审计人员是指审计机关中接受国家授权,依 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从事审计事务的人员。 ◼ 政府审计人员包括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人员和非 领导职务的一般工作人员。 ◼ 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根据国务院总理提 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 ◼ 审计署实行审计长负责制,审计长每届任期五年, 可以连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审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