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定与登记程序1.品种参试申请(1)参试申请>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申请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向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审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或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三)审定与登记程序 1.品种参试申请 (1)参试申请 ➢ 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 者)可以申请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 同时向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审定。 ➢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 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 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 种子科研或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省级审定。从境外引进的农作物品种和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的审定权限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品种参试的,第一年应向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书
➢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 品种实行省级审定。从境外引进的农作物 品种和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的审定权限按国 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申请品种参试的,第一年应向品种审定委 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书
(2)申报程序:(签名盖章)一)申请者提出申请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查、核实(加盖公章)一(签章)一主持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单位推荐报送品种审定委员会。向国家级申报的品种须有育种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品种最适宜种植的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签署意见
(2)申报程序: 申请者提出申请(签名盖章)→ 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查、核实(加盖公章)→ 主持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单位推荐(签章)→ 报送品种审定委员会。 向国家级申报的品种须有育种者所在省(直辖市、 自治区)或品种最适宜种植的省级品种审定委员 会签署意见
(3)申报时间: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国家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的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各省审定农作物品种的申报时间由各省自定。(4)品种审定与命名: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农业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的品种审定标准由农业部制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标准,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农业部备案
(3)申报时间: 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国家级审定的 农作物品种的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各省审 定农作物品种的申报时间由各省自定。 (4)品种审定与命名: 稻、小麦、玉米、棉花、大 豆以及农业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的品种审定标准, 由农业部制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 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标准,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制定,报农业部备案
2.审定的基本条件申请审定的品种首先要具备的条件是:人工选育的新品种或发现并经过改良的群体>新品种与现有品种(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种)有明显区别>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具有适当的名称:同时还需要提交有关田间试验和室内测定的结果等;
2.审定的基本条件 申请审定的品种首先要具备的条件是: ➢ 人工选育的新品种或发现并经过改良的群体; ➢ 新品种与现有品种(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 或审定通过的品种)有明显区别; ➢ 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 致; ➢ 具有适当的名称; ➢ 同时还需要提交有关田间试验和室内测定的结 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