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一次释法 解决港人在内地子女居港权争议 香港终审法院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任何机构嘟不能否定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 本法解释权、全国人 2 香港特区地位决定其无权审查、否决全国人大决议 I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基 1本法和基本法所规定 3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的管权有限,不可质疑人大立法行为 !的程序行使任何权力 1不可质疑 肖蔚云等学专家 人大释法 国家通过依 人大释 成为香港 法治港实现 法在香 法治重要 ”一国两制” 港落地 组成部分 的成功实践
特区法院可审查 并宣布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的立 法行为无效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一次释法 解决港人在内地子女居港权争议 ? 1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任何机构都不能否定 2 香港特区地位决定其无权审查、否决全国人大决议 X 3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的管辖权有限,不可质疑人大立法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 本法解释权、全国人 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基 本法和基本法所规定 的程序行使任何权力 不可质疑 香港终审法院 人大释 法在香 港落地 人大释法 成为香港 法治重要 组成部分 国家通过依 法治港实现 “一国两制” 的成功实践 肖蔚云等法学专家
2007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以后的产 生办法未 明确 第二次释法 厘清香港政制发展程序 紧 规定了2007年以前的 42.6% BASIC 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外汇资 LAW 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 芸 产全球 第三 宴 2001年 对香港特区与中央的关系认知 错误,没有认识到香港的高度 自治来源于中央授权 航 空 社会稳定 推动香港民 经济发展 主政制发展
42.6%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二次释法 厘清香港政制发展程序 回归之日 毁灭之时 外汇资 产全球 第 三 货 运 客 运 航 空 社会稳定 经济发展 推动香港民 主政制发展 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附件二:立法会产生办法 规定了2007年以前的 “双普选” 拒绝中央的主导作用 对香港特区与中央的关系认知 错误,没有认识到香港的高度 自治来源于中央授权 2007年 以后的产 生办法未 明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二次释法 厘清香港政制发展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 香港无权自行 决定或改变其 。 明确香港政治体制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规定 政治体制 坚持循序渐进发展香港政制的原侧 为香港政制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其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长期 繁荣 各方 稳定 社会稳定 一国 推动香港民 两制 利益 经济发展 主政制发展 法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二次释法 厘清香港政制发展程序 社会稳定 经济发展 推动香港民 主政制发展 一国 两制 基本 法 各方 利益 长期 繁荣 稳定 • 明确香港政治体制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规定 • 坚持循序渐进发展香港政制的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 香港无权自行 决定或改变其 政治体制 为香港政制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其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三次释法 明确行政长官剩余任期 → 根据基本法及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规定 须于2005年7月10日前选举新的行政长官 补选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原行政长 aI出 官任期的余下部分 香港特区政府 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以明确上述内容 香港特首董建华 第二届任期5年 原应于2007年届满 反对香港特区政府意见 但在2005年3月12日 耽误新行政长官产生 因健康原因辞职 要对修订草案提出司法复核 影响香港稳定与发展 某些 立法 部分 会议 市民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三次释法 明确行政长官剩余任期 香港特首董建华 第二届任期5年 原应于2007年届满 但在2005年3月12日 因健康原因辞职 香港特区政府 • 补选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原行政长 官任期的余下部分 • 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以明确上述内容 反对香港特区政府意见 要对修订草案提出司法复核 耽误新行政长官产生 影响香港稳定与发展 根据基本法及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规定 须于2005年7月10日前选举新的行政长官 某些 立法 会议 员 部分 市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三次释法 明确行政长官剩余任期 国务院 建议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关于新行政长官任期的规定 《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 出现行政长官未任满五年任期导致行政长官缺位的情 署理行政长官普荫权 向国务院报浩 况,新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 意义 避免了一场宪制危机
2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 第三次释法 明确行政长官剩余任期 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 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建议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关于新行政长官任期的规定 《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议案》 • 出现行政长官未任满五年任期导致行政长官缺位的情 况,新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 意义 避免了一场宪制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