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票据行为代理 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在票据上记敢被 代理人的名称及为被代理人代理的意思。爿在票 据上签章的能力。 (1)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 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d (2)越权代理——-代狸人超越代理权限的, 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眾据任
3、票据行为代理 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在票据上记载被 代理人的名称及为被代理人代理的意思,并在票 据上签章的能力。 (1)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 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2)越权代理----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 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四、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持累人向界据债务人请求支 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眾据权利包括付款清求权和追索权
四、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 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四、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取得 基本原则:票据的取得。必须给竹对价,即应 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以可的相对疝的代价 无对价无相当对价取的票据 (1)因税收、继永、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 票据的,不受给竹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 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2)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 取得眾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四、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取得 基本原则: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 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的票据: (1)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 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 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2)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 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案例】 甲、乙之间筮订100万元的买奥合同,乙向甲发货 后,甲向乙签发一张100万元的支票,乙又将100 万元的支票无偿赠与丙。持票人丙因赠与合法地 无偿取得票据,不涉及背书连的问题。只要持 票人丙依法举证(如赠与合同),表现其合法取得 票据的方式,证明其眾据权利,就能享有票据权 利。但是,如乙发给甲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 问题。则出惡人甲就可以以对抗乙的理由來对抗 持票人丙,因为持票人闪通过赠与合法地无偿取 得的票据,尽酋享有票据权利。但所享有的界据 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乙
【案例】 甲、乙之间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向甲发货 后,甲向乙签发一张100万元的支票,乙又将100 万元的支票无偿赠与丙,持票人丙因赠与合法地 无偿取得票据,不涉及背书连续的问题,只要持 票人丙依法举证(如赠与合同),表现其合法取得 票据的方式,证明其票据权利,就能享有票据权 利。但是,如果乙发给甲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 问题,则出票人甲就可以以对抗乙的理由来对抗 持票人丙,因为持票人丙通过赠与合法地无偿取 得的票据,尽管享有票据权利,但所享有的票据 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乙
(3)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 如果属于善危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 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 疵。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者有瑕疵 而受影响或者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 因此而受到影响或者丧失。 即持票人享有不充分的票据权利
(3)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 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 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 疵。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者有瑕疵 而受影响或者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 因此而受到影响或者丧失。 即持票人享有不充分的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