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8 2-2历年城镇自建设施供水情况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18年 自建设施水源井数 16432 16262 14436 管道长度 l220l53 218 综合生产能力 万立方米/日 193956 1990.65 2672.09 供水总量 万立方米 59373.23 s8l0983 56103.45 55765.44 432353 生产用水 万立方米 14810.87 15103 1449063 1420543 11623.38 万立方米 14525.50 13793.74 ll051.77 建筑业 万立方米 758.35 577.75 1118.98 571.6l 生活用水 万立方米 3750783 35980.14 33056.80 3471454 服务业 万立方米 l8129.70 17201.56 694898 571.04 1578224 居民家庭 万立方米 1937813 8778.58 17670.9 18932.30 生态环境用水 万立方米 7054.53 7026.44 699294 8503.2 198561 河湖补水 万立方米 环卫绿化 万立方米 6993.5 702644 699294 8503.21 7985.61 用水户数 111.27 0754 111.54 12791 居民家庭 l09.44 0765 124.69 实际用水人口 万人 54896 525.14 522.00 注:1.数据出处为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2.填报范围为城镇范围,按“北京市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划分
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8 供水 7 2-2 历年城镇自建设施供水情况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自建设施水源井数 眼 16432 16262 16019 14858 14436 管道长度 公里 12291.46 12201.53 12185.83 11386.03 11795.44 综合生产能力 万立方米/日 1939.56 1990.65 1945.91 1656.60 2672.09 供水总量 万立方米 59373.23 58109.83 56103.45 55765.44 54323.53 生产用水 万立方米 14810.87 15103.25 14490.63 14205.43 11623.38 工业 万立方米 14052.52 14525.50 13793.74 13086.45 11051.77 建筑业 万立方米 758.35 577.75 696.89 1118.98 571.61 生活用水 万立方米 37507.83 35980.14 34619.88 33056.80 34714.54 服务业 万立方米 18129.70 17201.56 16948.98 15571.04 15782.24 居民家庭 万立方米 19378.13 18778.58 17670.9 17485.76 18932.30 生态环境用水 万立方米 7054.53 7026.44 6992.94 8503.21 7985.61 河湖补水 万立方米 60.98 0.00 0.00 0.00 0.00 环卫绿化 万立方米 6993.55 7026.44 6992.94 8503.21 7985.61 用水户数 万户 111.27 107.54 109.37 111.54 127.91 居民家庭 万户 109.44 105.83 107.65 110.06 124.69 实际用水人口 万人 548.96 525.14 531.58 522.00 642.41 注:1. 数据出处为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2. 填报范围为城镇范围,按“北京市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划分
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8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城镇公共供水设施指在城六区及郊区城区面向社会供水,以满足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日常用水为主的公共供水厂及供 水管网等。其中市自来水集团供水设施均为城镇公共供水设施。 城镇自建供水设施指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之外,由社会单位向本单位或者附带向周边单位、城镇居民提供生活、生产用 水的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管道等。本年鉴中的统计范围还包括乡镇水厂的取水井。 综合生产能力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包括在原设计能力 的基础上,经挖、革、改增加的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原则上按设计能力填报,对于 经过更新改造后,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能力相差很大的,按实际能力填报。 城镇公共供水总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有效供水量指水厂将水供 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 售水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收费供应的水量。 居民家庭户数指家庭实际用水户数。考虑目前没有全部实行一户一表制,不能准确统计家庭用户,所以用实际装表户数 替代家庭用户数。 供水管道长度指从送水泵至用户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不包括新安装尚未使用、水厂内以及用户建筑物内的管道。 在同一条街道埋设两条或两条以上管道时,应按每条管道的长度计算。统计时只统计公称直径50毫米以上的管道长度
北京市水务统计年鉴-2018 供水 8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城镇公共供水设施 指在城六区及郊区城区面向社会供水,以满足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日常用水为主的公共供水厂及供 水管网等。其中市自来水集团供水设施均为城镇公共供水设施。 城镇自建供水设施 指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之外,由社会单位向本单位或者附带向周边单位、城镇居民提供生活、生产用 水的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管道等。本年鉴中的统计范围还包括乡镇水厂的取水井。 综合生产能力 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包括在原设计能力 的基础上,经挖、革、改增加的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原则上按设计能力填报,对于 经过更新改造后,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能力相差很大的,按实际能力填报。 城镇公共供水总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有效供水量指水厂将水供 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 售水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收费供应的水量。 居民家庭户数 指家庭实际用水户数。考虑目前没有全部实行一户一表制,不能准确统计家庭用户,所以用实际装表户数 替代家庭用户数。 供水管道长度 指从送水泵至用户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不包括新安装尚未使用、水厂内以及用户建筑物内的管道。 在同一条街道埋设两条或两条以上管道时,应按每条管道的长度计算。统计时只统计公称直径 50 毫米以上的管道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