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殊区域的概念 特殊区域,是指在科学、历史、文化、教育、美学 旅游、保健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并受到国家法律特 殊保护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改造的自然的总称。它是 种特殊的环境资源,即珍贵的自然遗产和具有特别 意义的人文遗迹,或者两者的结合。因此对特殊区域 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2.特殊区域的概念 特殊区域,是指在科学、历史、文化、教育、美学、 旅游、保健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并受到国家法律特 殊保护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改造的自然的总称。它是 一种特殊的环境资源,即珍贵的自然遗产和具有特别 意义的人文遗迹,或者两者的结合。因此对特殊区域 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保存一部分自然环境资源的本来面目,为人类 观察研究自然界的发展演化规律和人类对环境资源的 影响提供依据。至今为止,人类对自然界的演化方面 仍然所知甚少,尚有无数的秘密等待人类的发现。这 些特殊区域就是秘密隐藏的场所。天然的环境资源可 以告诉人类最原始的和谐是如何保持并得以发展的, 也为人类研究自身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提供参照
(1)保存一部分自然环境资源的本来面目,为人类 观察研究自然界的发展演化规律和人类对环境资源的 影响提供依据。至今为止,人类对自然界的演化方面 仍然所知甚少,尚有无数的秘密等待人类的发现。这 些特殊区域就是秘密隐藏的场所。天然的环境资源可 以告诉人类最原始的和谐是如何保持并得以发展的, 也为人类研究自身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提供参照
(2)提高环境的舒适度,满足人类的精神享受。特殊区 域的天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人类保留了精神的家园,保 留了人与自然、人与特殊的历史文化进行交流的领地 为人类精神的舒展提供了机会和条件。这是人类不可或 缺的生活的 部分 (3)特殊区域本身也具有维护生物圈平衡、改善区域 质量的作用。特殊区域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 气候、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生产的生态效能, 可以显著改善区域性的环境
(2)提高环境的舒适度,满足人类的精神享受。特殊区 域的天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人类保留了精神的家园,保 留了人与自然、人与特殊的历史文化进行交流的领地。 为人类精神的舒展提供了机会和条件。这是人类不可或 缺 的 生 活 的 一 部 分 。 (3)特殊区域本身也具有维护生物圈平衡、改善区域 质量的作用。特殊区域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 气候、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生产的生态效能, 可以显著改善区域性的环境
二、生态保护法的概念 生态保护法,是指因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因保护管 理建设特殊区域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一般立法中的特殊规定和专门立法组成的一类 法律规范的总体。 由于生态保护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所以,法律保护 更为严格,法律管理程序更为复杂;管理机构的设置也 具特殊性
二、生态保护法的概念 生态保护法,是指因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因保护管 理建设特殊区域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一般立法中的特殊规定和专门立法组成的一类 法律规范的总体。 由于生态保护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所以,法律保护 更为严格,法律管理程序更为复杂;管理机构的设置也 具特殊性
、生态保护法的体系 目前,我国生态保护的法律主要包括对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 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管理两方面。其具体法律规范有 1998年11月制定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及1992年国务院制定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制定《水生野生动物保 护实施条例》;1994年国务院制定《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 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2年颁布《文物保护法》(1991年6月 修改)、1989年国务院制定《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2年 国务院制定《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 法》,1992年5月国务院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制定《城市绿化条例》等, 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三、生态保护法的体系 目前,我国生态保护的法律主要包括对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 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管理两方面。其具体法律规范有: 1998年11月制定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及1992年国务院制定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制定《水生野生动物保 护实施条例》;1994年国务院制定《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 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2年颁布《文物保护法》(1991年6月 修改)、1989年国务院制定《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2年 国务院制定《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 法》,1992年5月国务院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制定《城市绿化条例》等, 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