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 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三十八条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 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 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 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 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 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 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
16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 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第三十八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 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 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 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 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 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 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 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
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 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 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 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 税、减税。 第四十二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 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 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 售额。 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 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 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
17 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 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 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 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 税、减税。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 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 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 售额。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 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 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
减折扣额。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 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 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 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 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 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 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兔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 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18 减折扣额。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 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 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 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 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 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 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 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