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兔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 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 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 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 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11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 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 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 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 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 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 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 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二十八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 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 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 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
12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 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 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 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 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 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 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
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兔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 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 额ⅹ(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 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 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 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 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 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冼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 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一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13 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 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 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 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 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 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 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 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 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 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 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 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 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 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 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 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第三节简易计税方法 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 售额和増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増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4 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 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 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 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 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 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 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 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 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 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 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 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 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第四节销售额的确定 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 括以下项目
15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 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 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 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 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 括以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