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本罪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 有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定的加重情节包括:(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 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 充军警人员抢劫的;(⑦持枪抢劫的;(8抢劫 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6 (三)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本罪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 有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定的加重情节包括:(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 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 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 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盗窃罪(第26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 盜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7 二、★盗窃罪(第26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盜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一种公私财物但 是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 可构成盗窃罪的几种特殊犯罪对象: (1)窃取本人已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 者偷回本人已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 财物,以致他人因负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 损失的,应以盗窃罪论处。(2)盗窃信 用卡后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3) 盜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 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 罪定罪处罚
18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 1.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一种公私财物,但 是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 可构成盗窃罪的几种特殊犯罪对象: (1)窃取本人已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 者偷回本人已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 财物,以致他人因负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 损失的,应以盗窃罪论处。(2)盗窃信 用卡后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3)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 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 罪定罪处罚
2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 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主要包括三种表现形式 (1)将可移动的财物,秘密转移到行为人控制 之下,并且脱离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控制范围。 (2)通过传输系统加以使用和消耗。(3)以牟 利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 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没备、没施而使 用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出自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 者单位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并具有非法占有为 目的
19 2.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 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主要包括三种表现形式: (1)将可移动的财物,秘密转移到行为人控制 之下,并且脱离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控制范围。 (2)通过传输系统加以使用和消耗。(3)以牟 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 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没备、没施而使 用。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出自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 者单位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并具有非法占有为 目的
(二)盗窃罪的认定 1划清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 “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是构成盗窃罪的两 个选择性标准。 盜窃的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 “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至2万 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多次盗窃”,是指1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 所扒窃3次以上 盜窃公私财物数额大小、次数多少,是决定盗窃 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主要因素,但不可绝对化。详见 司法解释
20 (二)盗窃罪的认定 1.划清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 “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是构成盗窃罪的两 个选择性标准。 盗窃的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 “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至2万 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多次盗窃”,是指1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 所扒窃3次以上。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大小、次数多少,是决定盗窃 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主要因素,但不可绝对化。详见 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