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外国合资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生产中国急需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的; ■(2)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 生产效率的; (3)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中国合营者可以用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土 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如果土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 合营者出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 纳土地使用费
11 ▪ 作为外国合资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能生产中国急需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的; ▪ (2)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 生产效率的; ▪ (3)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 中国合营者可以用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土 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如果土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 合营者出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 纳土地使用费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是指在合营企业中 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转让给 合营另一方或者第三者。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 资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 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 营一方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时,合营他 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 出资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 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12
12 。 ▪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是指在合营企业中 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转让给 合营另一方或者第三者。 ▪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 资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 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 营一方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时,合营他 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 出资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 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