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 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 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 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 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 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 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 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 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 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 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 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 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 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 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 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 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 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 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 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 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 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 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 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 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 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 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 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 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 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 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 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 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 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 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
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 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 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 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 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 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 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 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 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 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 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 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 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 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 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 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 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 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 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 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 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 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 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 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 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 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 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 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 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査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 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 验,为检査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 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 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 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 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 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 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 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 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