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诗 17 想像说话的那种诗的想像,作为诗应特别关心的主要任务,提 到突出的地位 诗和其它艺术的基本关系大致如上所述。关于诗艺本身 的较详尽的研究,我们须按照下列几个观点来进行。 上文已经说过,内在观念本身既提供了诗的内容,又提 供了诗的材料(碟媒介)。但是在艺术范围以外,观念已是意识 活动的最通常的形式,所以我们首先要把诗的观念和散文的 观念区别开来。诗也不能停留在内心的诗的观念上,而是要 用语言把臆造的形像表达出来。在这方面诗又有两件事要做: 第一,诗必须使内在的(心里的)形像适应语言的表达能力, 使二者完全契合;其次诗用语言,不能象日常意识那样运用 语言,必须对语言进行诗的处理,无论在词的选择和安排上 还是在文字的音调上,都要有别于散文的表达方式 尽管诗用语言的表达方式,诗却最不受其它各门艺术所 必受的特殊材料所带来的局限和约束,所以诗具有最广泛的 可能去尽量运用各种不同的艺术的表现方式,却不带任何 门其它艺术的片面性。诗的种类因此也显得最完备。 按照这个观点,我们在下文将讨论: 1.诗的一般意义和诗的艺术作品 2.诗的表现 3.诗的分类:史诗,抒情诗和戏剧体诗。① ①这一节讨论诗由高度观念化,脱离感性材料所产生的缺陷在于破坏精神 内容与客观现实的统一,补救的办法在于借助其它艺术,同时却保持诗诉诸想象 的特点:最后给诗的全部题材画了一个轮廓
想 像 说 话 的 那 种 诗 的 想 像 , 作 为 诗 应 特 别 关 心 的 主 要 任 务 , 提 到 突 出 的 地 位 。 诗 和 其 它 艺 术 的 基 本 关 系 大 致 如 上 所 述 。 关 于 诗 艺 本 身 的 较 详 尽 的 研 究 , 我 们 须 按 照 下 列 几 个 观 点 来 进 行 。 上 文 已 经 说 过 , 内 在 观 念 本 身 既 提 供 了 诗 的 内 容 , 又 提 供 了 诗 的 材 料 ( 媒 介 ) 。 但 是 在 艺 术 范 围 以 外 , 观 念 已 是 意 识 活 动 的 最 通 常 的 形 式 , 所 以 我 们 首 先 要 把 · 诗 · 的 观 念 和 · 散 · 文 · 的 观 念 区 别 开 来 。 诗 也 不 能 停 留 在 内 心 的 诗 的 观 念 上 , 而 是 要 用 语 言 把 臆 造 的 形 像 表 达 出 来 。 在 这 方 面 诗 又 有 两 件 事 要 做 : 第 一 , 诗 必 须 使 内 在 的 ( 心 里 的 ) 形 像 适 应 语 言 的 表 达 能 力 , 使 二 者 完 全 契 合 ; 其 次 诗 用 语 言 , 不 能 象 日 常 意 识 那 样 运 用 语 言 , 必 须 对 语 言 进 行 诗 的 处 理 , 无 论 在 词 的 选 择 和 安 排 上 还 是 在 文 字 的 音 调 上 , 都 要 有 别 于 散 文 的 表 达 方 式 。 尽 管 诗 用 语 言 的 表 达 方 式 , 诗 却 最 不 受 其 它 各 门 艺 术 所 必 受 的 特 殊 材 料 所 带 来 的 局 限 和 约 束 , 所 以 诗 具 有 最 广 泛 的 可 能 去 尽 量 运 用 各 种 不 同 的 艺 术 的 表 现 方 式 , 却 不 带 任 何 一 门 其 它 艺 术 的 片 面 性 。 诗 的 种 类 因 此 也 显 得 最 完 备 。 按 照 这 个 观 点 , 我 们 在 下 文 将 讨 论 : 1 . 诗 的 一 般 意 义 和 诗 的 · 艺 · 术 · 作 · 品 ; 2 . 诗 的 · 表 · 现 ; 3 . 诗 的 分 类 : · 史 · 诗 , · 抒 · 情 · 诗 · 和 · 戏 · 剧 · 体 · 诗 。 ① 第 三 章 诗 1 7 ① 这 一 节 讨 论 诗 由 高 度 观 念 化 , 脱 离 感 性 材 料 所 产 生 的 缺 陷 在 于 破 坏 精 神 内 容 与 客 观 现 实 的 统 一 , 补 救 的 办 法 在 于 借 助 其 它 艺 术 , 同 时 却 保 持 诗 诉 诸 想 象 的 特 点 ; 最 后 给 诗 的 全 部 题 材 画 了 一 个 轮 廓
18 第三卷(下)各门艺术的体系(续) A.诗的艺术作品和散文的 艺术作品的区别 凡是写过论诗著作的人几乎全都避免替诗下定义或说明 诗之所以为诗。事实上如果一个人事先没有研究过什么才是 般艺术的内容和表象方式,一开始就谈诗之所以为诗,就 想确定诗的真正本质,那确是很困难的。这种困难会显得更 大,如果从一些个别作品的特殊属性出发,就想根据这方面 的认识去确定可以适用于各种诗的一般原则,这样做就会把 许多性质极不相同的作品都算作诗了。如果人们接受了这种 办法,然后再追问有什么理由要承认这些作品是诗,马上就 会碰到上文所说的困难了。很幸运,我们在自己所站的立场 上就可以克服这种困难。就一方面来说,我们一般并不是从 个别现象出发去找到关于事物本质的普遍概念,而是设法从 概念中抽绎出概念的实际体现,因此我们无须把一般人所称 为诗的一切作品都放在我们现在所研究的范围里,都纳入我 们的诗的概念里,先要知道诗的概念,然后才能确定一部作 品是不是诗。就另一方面看,我们现在也无须说明诗的概念, 因为诗的概念就是我们在第一卷里关于一般美和理想所已阐 明过的道理。诗的本质在大体上是和一般艺术美和艺术作品 的概念一致的,因为诗的想像并不像在造形艺术和音乐里那 样受到材料(媒介)的限制和创作中的多方面的约束,被迫 落到片面性里去,而是只要服从一种观念性的符合艺术的表 现方式的基本要求就行了。所以我在这里从许多适用于诗的
A . 诗 的 艺 术 作 品 和 散 文 的 艺 术 作 品 的 区 别 凡 是 写 过 论 诗 著 作 的 人 几 乎 全 都 避 免 替 诗 下 定 义 或 说 明 诗 之 所 以 为 诗 。 事 实 上 如 果 一 个 人 事 先 没 有 研 究 过 什 么 才 是 一 般 艺 术 的 内 容 和 表 象 方 式 , 一 开 始 就 谈 诗 之 所 以 为 诗 , 就 想 确 定 诗 的 真 正 本 质 , 那 确 是 很 困 难 的 。 这 种 困 难 会 显 得 更 大 , 如 果 从 一 些 个 别 作 品 的 特 殊 属 性 出 发 , 就 想 根 据 这 方 面 的 认 识 去 确 定 可 以 适 用 于 各 种 诗 的 一 般 原 则 , 这 样 做 就 会 把 许 多 性 质 极 不 相 同 的 作 品 都 算 作 诗 了 。 如 果 人 们 接 受 了 这 种 办 法 , 然 后 再 追 问 有 什 么 理 由 要 承 认 这 些 作 品 是 诗 , 马 上 就 会 碰 到 上 文 所 说 的 困 难 了 。 很 幸 运 , 我 们 在 自 己 所 站 的 立 场 上 就 可 以 克 服 这 种 困 难 。 就 一 方 面 来 说 , 我 们 一 般 并 不 是 从 个 别 现 象 出 发 去 找 到 关 于 事 物 本 质 的 普 遍 概 念 , 而 是 设 法 从 概 念 中 抽 绎 出 概 念 的 实 际 体 现 , 因 此 我 们 无 须 把 一 般 人 所 称 为 诗 的 一 切 作 品 都 放 在 我 们 现 在 所 研 究 的 范 围 里 , 都 纳 入 我 们 的 诗 的 概 念 里 , 先 要 知 道 诗 的 概 念 , 然 后 才 能 确 定 一 部 作 品 是 不 是 诗 。 就 另 一 方 面 看 , 我 们 现 在 也 无 须 说 明 诗 的 概 念 , 因 为 诗 的 概 念 就 是 我 们 在 第 一 卷 里 关 于 一 般 美 和 理 想 所 已 阐 明 过 的 道 理 。 诗 的 本 质 在 大 体 上 是 和 一 般 艺 术 美 和 艺 术 作 品 的 概 念 一 致 的 , 因 为 诗 的 想 像 并 不 像 在 造 形 艺 术 和 音 乐 里 那 样 受 到 材 料 ( 媒 介 ) 的 限 制 和 创 作 中 的 多 方 面 的 约 束 , 被 迫 落 到 片 面 性 里 去 , 而 是 只 要 服 从 一 种 观 念 性 的 符 合 艺 术 的 表 现 方 式 的 基 本 要 求 就 行 了 。 所 以 我 在 这 里 从 许 多 适 用 于 诗 的 1 8 第 三 卷 ( 下 ) 各 门 艺 术 的 体 系 ( 续 )
第三章诗 观点之中,只挑选下面几个最重要的 诗的掌握方式和散文的掌握方式的区别 2.诗的艺术作品和散文的艺术作品, 3.关于创作主体(即诗人)的一些看法。 诗的掌握方式0和散文的掌握方式 a)两种掌握方式的内容 首先关于适合于诗的构思的内容,我们可以马上把纯然 外在的自然界事物排除在外,至少是在相对的程度上排除。诗 所特有的对象或题材不是太阳,森林,山水风景或是人的外 表形状如血液,脉络,筋肉之类,而是精神方面的旨趣。诗 纵然也诉诸感性观照,也进行生动鲜明的描绘,但是就连在 这方面,诗也还是一种精神活动,它只为提供内心观照而工 作。对这种内心观照,精神性的事物比起具体显现于感官的 外在事物毕竟是较亲切较适合的。所以在全部事物之中,只 有那些可以向精神活动提供动力或材料的才可以出现在诗 里。例如作为人的环境或外在世界的那些外在事物本身并没 有什么意义,只有在和人的意识中精神因素发生联系时,它 们才有重要的意义,才成为诗所特有的对象,适合于诗的对 象是精神的无限领域。它所用的语文这种弹性最大的材料 握方式译原文 Auffassung weise, Auffassen的原义为“掌握”,引申为 认识事物,构思和表达一系列心理活动,法译作“构思”,俄译作“认识”,英译 作“写作”,都嫌片面,实际上指的是“思维方式”。下文提到“观念方式”,是把 和“掌握方式”看成同义词
观 点 之 中 , 只 挑 选 下 面 几 个 最 重 要 的 : 1 . 诗 的 · 掌 · 握 · 方 · 式 和 散 文 的 · 掌 · 握 · 方 · 式 的 区 别 , 2 . 诗 的 艺 术 · 作 · 品 和 散 文 的 艺 术 · 作 · 品 , 3 . 关 于 创 作 主 体 〔 即 · 诗 · 人 〕 的 一 些 看 法 。 1 . 诗 的 掌 握 方 式 ① 和 散 文 的 掌 握 方 式 a ) 两 种 掌 握 方 式 的 内 容 首 先 关 于 适 合 于 诗 的 构 思 的 · 内 · 容 , 我 们 可 以 马 上 把 纯 然 外 在 的 自 然 界 事 物 排 除 在 外 , 至 少 是 在 相 对 的 程 度 上 排 除 。 诗 所 特 有 的 对 象 或 题 材 不 是 太 阳 , 森 林 , 山 水 风 景 或 是 人 的 外 表 形 状 如 血 液 , 脉 络 , 筋 肉 之 类 , 而 是 精 神 方 面 的 旨 趣 。 诗 纵 然 也 诉 诸 感 性 观 照 , 也 进 行 生 动 鲜 明 的 描 绘 , 但 是 就 连 在 这 方 面 , 诗 也 还 是 一 种 精 神 活 动 , 它 只 为 提 供 内 心 观 照 而 工 作 。 对 这 种 内 心 观 照 , 精 神 性 的 事 物 比 起 具 体 显 现 于 感 官 的 外 在 事 物 毕 竟 是 较 亲 切 较 适 合 的 。 所 以 在 全 部 事 物 之 中 , 只 有 那 些 可 以 向 精 神 活 动 提 供 动 力 或 材 料 的 才 可 以 出 现 在 诗 里 。 例 如 作 为 人 的 环 境 或 外 在 世 界 的 那 些 外 在 事 物 本 身 并 没 有 什 么 意 义 , 只 有 在 和 人 的 意 识 中 精 神 因 素 发 生 联 系 时 , 它 们 才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才 成 为 诗 所 特 有 的 对 象 , 适 合 于 诗 的 对 象 是 精 神 的 无 限 领 域 。 它 所 用 的 语 文 这 种 弹 性 最 大 的 材 料 第 三 章 诗 1 9 ① 掌 握 方 式 译 原 文 A u f f a s s u n g w e i s e , A u f f a s s e n 的 原 义 为 “ 掌 握 ” , 引 申 为 认 识 事 物 , 构 思 和 表 达 一 系 列 心 理 活 动 , 法 译 作 “ 构 思 ” , 俄 译 作 “ 认 识 ” , 英 译 作 “ 写 作 ” , 都 嫌 片 面 , 实 际 上 指 的 是 “ 思 维 方 式 ” 。 下 文 提 到 “ 观 念 方 式 ” , 是 把 它 和 “ 掌 握 方 式 ” 看 成 同 义 词
第三卷(下)各门艺术的体系(续) (媒介)也是直接属于精神的,是最有能力掌握精神的旨趣和 活动,并且显现出它们在内心中那种生动鲜明模样的。语文 这种材料就应用来完成它所最胜任的表现,正如其它各门艺 术各按自己的特性去运用石头,颜色或声音一样。从这个观 点来看,诗的首要任务就在于使人认识到精神生活中各种力 量,这就是凡是在人类情绪和情感中回旋动荡的或是平静地 掠过眼前的那些东西,例如人类思想,事迹,情节和命运的 大领域,尘世中纷纭扰攘的事务以及神在世界中的统治。所 以诗过去是,现在仍是,人类的最普遍最博大的教师,因为 教与学都是对凡是存在的事物的认识和阅历。星辰,动物和 植物都不能认识和阅历它们本身的规律,但是人只有在认识 他自己和他周围的事物时,才是符合他本身的存在规律而存 在着。人必须认识到推动他和统治他的那些力量,而向他提 供这种认识的就是形式符合实体内容的诗。① b)两种掌握方式的区别 但是散文的意识也可以掌握上文所说的内容,也能教人 认识到普遍规律,也会就五光十彩的现象世界的分散的个别 现象来进行区分,整理和解释。这就引起了一个问题:内容 既可能类似,散文和诗在观念方式上究竟有什么基本区别呢? 比起艺术发展成熟的散文语言来,诗是较为古老的 诗是原始的对真实事物的观念,是一种还没有把一般和体现 ①这一节说明诗所掌握的内容主要是精神性的而不是单纯感性的,其作用 是教育人认识他本身和周围世界的客观规律,使人可以自觉地生活着
( 媒 介 ) 也 是 直 接 属 于 精 神 的 , 是 最 有 能 力 掌 握 精 神 的 旨 趣 和 活 动 , 并 且 显 现 出 它 们 在 内 心 中 那 种 生 动 鲜 明 模 样 的 。 语 文 这 种 材 料 就 应 用 来 完 成 它 所 最 胜 任 的 表 现 , 正 如 其 它 各 门 艺 术 各 按 自 己 的 特 性 去 运 用 石 头 , 颜 色 或 声 音 一 样 。 从 这 个 观 点 来 看 , 诗 的 首 要 任 务 就 在 于 使 人 认 识 到 精 神 生 活 中 各 种 力 量 , 这 就 是 凡 是 在 人 类 情 绪 和 情 感 中 回 旋 动 荡 的 或 是 平 静 地 掠 过 眼 前 的 那 些 东 西 , 例 如 人 类 思 想 , 事 迹 , 情 节 和 命 运 的 广 大 领 域 , 尘 世 中 纷 纭 扰 攘 的 事 务 以 及 神 在 世 界 中 的 统 治 。 所 以 诗 过 去 是 , 现 在 仍 是 , 人 类 的 最 普 遍 最 博 大 的 教 师 , 因 为 教 与 学 都 是 对 凡 是 存 在 的 事 物 的 认 识 和 阅 历 。 星 辰 , 动 物 和 植 物 都 不 能 认 识 和 阅 历 它 们 本 身 的 规 律 , 但 是 人 只 有 在 认 识 他 自 己 和 他 周 围 的 事 物 时 , 才 是 符 合 他 本 身 的 存 在 规 律 而 存 在 着 。 人 必 须 认 识 到 推 动 他 和 统 治 他 的 那 些 力 量 , 而 向 他 提 供 这 种 认 识 的 就 是 形 式 符 合 实 体 内 容 的 诗 。 ① b ) 两 种 掌 握 方 式 的 区 别 但 是 · 散 · 文 的 意 识 也 可 以 掌 握 上 文 所 说 的 内 容 , 也 能 教 人 认 识 到 普 遍 规 律 , 也 会 就 五 光 十 彩 的 现 象 世 界 的 分 散 的 个 别 现 象 来 进 行 区 分 , 整 理 和 解 释 。 这 就 引 起 了 一 个 问 题 : 内 容 既 可 能 类 似 , 散 文 和 诗 在 观 念 方 式 上 究 竟 有 什 么 基 本 区 别 呢 ? 1 . 比 起 艺 术 发 展 成 熟 的 散 文 语 言 来 , · 诗 是 较 为 古 老 的 。 诗 是 原 始 的 对 真 实 事 物 的 观 念 , 是 一 种 还 没 有 把 一 般 和 体 现 2 0 第 三 卷 ( 下 ) 各 门 艺 术 的 体 系 ( 续 ) ① 这 一 节 说 明 诗 所 掌 握 的 内 容 主 要 是 精 神 性 的 而 不 是 单 纯 感 性 的 , 其 作 用 是 教 育 人 认 识 他 本 身 和 周 围 世 界 的 客 观 规 律 , 使 人 可 以 自 觉 地 生 活 着
第三章诗 般的个别具体事物割裂开来的认识,它并不是把规律和现 象,日的和手段都互相对立起来,然后又通过理智把它联系 起来,而是就在另一方面(现象)之中并且通过另一方面来 掌握这一方面(规律)。因此,诗并不是把已被人就其普遍性 认识到的那种内容意蕴,用形象化的方式表现出来;而是按 照诗本身的概念,停留在内容与形式的未经割裂和联系的实 体性的统一体上。 la)由于运用这种观照(认识)方式,诗把它所掌握的一 切都纳入一个独立自足的整体里,这种整体固然内容丰富,可 以包括范围广阔的情境,人物,动作,事迹,情感和思想,但 是这些广泛复杂的东西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由一个原 则产生和推动的,其中每一个别事物都是这一原则的具体表 现。所以在诗里凡是普遍性的理性的东西并不表现为抽象的 普遍性,也不是用哲学证明和通过知解力来领会的各因素之 间的联系,而是一种有生气的,现出形像的,由灵魂贯注的, 对一切起约制作用的,而同时表达的方式又使得包罗一切的 统一体,即真正灌注生气的灵魂,暗中由内及外地发挥作 用 1b)在诗里这种掌握,塑造形像和表达还是纯粹认识性 的。诗的目的不在事物及其实践性的存在,而在形像和语言。 人一旦要从事于表达他自己,诗就开始出现了。有表达出来 ①这一节强调诗应表现精神内容的普遍性和繁复具体现象之间未曾分裂 的原始的统一体。这统一体是诗的灵魂,对全诗各部分起统摄作用,约制作用,以 及灌注生气的作用
一 般 的 个 别 具 体 事 物 割 裂 开 来 的 认 识 , 它 并 不 是 把 规 律 和 现 象 , 目 的 和 手 段 都 互 相 对 立 起 来 , 然 后 又 通 过 理 智 把 它 联 系 起 来 , 而 是 就 在 另 一 方 面 ( 现 象 ) 之 中 并 且 通 过 另 一 方 面 来 掌 握 这 一 方 面 ( 规 律 ) 。 因 此 , 诗 并 不 是 把 已 被 人 就 其 普 遍 性 认 识 到 的 那 种 内 容 意 蕴 , 用 形 象 化 的 方 式 表 现 出 来 ; 而 是 按 照 诗 本 身 的 概 念 , 停 留 在 内 容 与 形 式 的 未 经 割 裂 和 联 系 的 实 体 性 的 统 一 体 上 。 1 a ) 由 于 运 用 这 种 观 照 ( 认 识 ) 方 式 , 诗 把 它 所 掌 握 的 一 切 都 纳 入 一 个 独 立 自 足 的 整 体 里 , 这 种 整 体 固 然 内 容 丰 富 , 可 以 包 括 范 围 广 阔 的 情 境 , 人 物 , 动 作 , 事 迹 , 情 感 和 思 想 , 但 是 这 些 广 泛 复 杂 的 东 西 却 是 紧 密 联 系 在 一 起 的 , 是 由 一 个 原 则 产 生 和 推 动 的 , 其 中 每 一 个 别 事 物 都 是 这 一 原 则 的 具 体 表 现 。 所 以 在 诗 里 凡 是 普 遍 性 的 理 性 的 东 西 并 不 表 现 为 抽 象 的 普 遍 性 , 也 不 是 用 哲 学 证 明 和 通 过 知 解 力 来 领 会 的 各 因 素 之 间 的 联 系 , 而 是 一 种 有 生 气 的 , 现 出 形 像 的 , 由 灵 魂 贯 注 的 , 对 一 切 起 约 制 作 用 的 , 而 同 时 表 达 的 方 式 又 使 得 包 罗 一 切 的 统 一 体 , 即 真 正 灌 注 生 气 的 灵 魂 , 暗 中 由 内 及 外 地 发 挥 作 用 。 ① 1 b ) 在 诗 里 这 种 掌 握 , 塑 造 形 像 和 表 达 还 是 纯 粹 · 认 · 识 · 性 · 的 。 诗 的 目 的 不 在 事 物 及 其 实 践 性 的 存 在 , 而 在 形 像 和 语 言 。 人 一 旦 要 从 事 于 表 达 · 他 · 自 · 己 , 诗 就 开 始 出 现 了 。 有 表 达 出 来 第 三 章 诗 2 1 ① 这 一 节 强 调 诗 应 表 现 精 神 内 容 的 普 遍 性 和 繁 复 具 体 现 象 之 间 未 曾 分 裂 的 原 始 的 统 一 体 。 这 统 一 体 是 诗 的 灵 魂 , 对 全 诗 各 部 分 起 统 摄 作 用 , 约 制 作 用 , 以 及 灌 注 生 气 的 作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