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共5章侣条,新增1条,修改巧条,整合2条 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充实到《条例》中 第五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 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 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 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 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 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 少数
3 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充实到《条例》中 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 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 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 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 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 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 少数。 总则 共5章43条,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2条
总则共5章侣条,新增1条,修改巧条,整合2条 在总体要求上增加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的规定 第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 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 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 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 必须受到追究 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 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 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 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4 在总体要求上增加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的规定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 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 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 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 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 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 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 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 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 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 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 必须受到追究。 总则 共5章43条,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2条
总则共5章侣条,新增1条,修改巧条,整合2条 充分完善了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 第九条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 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的纪律处理措施: 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 )改组; 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 二)解散。 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 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5 充分完善了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 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 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 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 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 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 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总则 共5章43条,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2条
总则共5章侣条,新增1条,修改巧条,整合2条 6体现从严要求,完善了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在纪律集中整过程中,不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收敛、不收手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第二十亲款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 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 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分的;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 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6 体现从严要求,完善了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 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 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 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 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 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 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 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 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总则 共5章43条,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2条
总则共5章侣条,新增1条,修改巧条,整合2条 与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衔接 完善纪法衔接条款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 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关渎职等刑法 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 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党內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 除党籍处分
7 与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衔接 完善纪法衔接条款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 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 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 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 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 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 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总则 共5章43条,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