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164-2004 32采样技术 32.1采样前的准备 32.1.1确定采样负责人 采样负责人负责制定采样计划并组织实施。采样负责人应了解监测任务的目的和要求,并了解采 样监测井周围的情况,熟悉地下水采样方法、采样容器的洗涤和样品保存技术。当有现场监测项目和 任务时,还应了解有关现场监测技术。 32.12制定采样计划 采样计划应包括:采样目的、监测井位、监测项目、采样数量、采样时间和路线、采样人员及分 工、采样质量保证措施、采样器材和交通工具、需要现场监测的项目、安全保证等 32.1.3采样器材与现场监测仪器的准备 采样器材主要是指采样器和水样容器。 (1)采样器 地下水水质采样器分为自动式和人工式两类,自动式用电动泵进行采样,人工式可分活塞式与隔 膜式,可按要求选用 地下水水质采样器应能在监测井中准确定位,并能取到足够量的代表性水样。 采样器的材质和结构应符合《水质采样器技术要求》中的规定。 (2)水样容器的选择及清洗 水样容器的选择原则 a.容器不能引起新的玷污; b.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测组分 c.容器不应与待测组分发生反应; d.能严密封口,且易于开启; e.容易清洗,并可反复使用。 水样容器选择、洗涤方法和水样保存方法见附录A。附录A中所列洗涤方法指对在用容器的一般 洗涤方法。如新启用容器,则应做更充分的清洗,水样容器应做到定点、定项。 (3)现场监测仪器 对水位、水量、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色、臭和味等现场监测项目,应在实验室内准 备好所需的仪器设备,安全运输到现场,使用前进行检査,确保性能正常。 22采样方法 3221地下水水质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水样。 3222对需测水位的井水,在采样前应先测地下水位。 3223从井中采集水样,必须在充分抽汲后进行,抽没水量不得少于井内水体积的2倍,采样深 度应在地下水水面0.5m以下,以保证水样能代表地下水水质。 3224对封闭的生产井可在抽水时从泵房出水管放水阀处采样,采样前应将抽水管中存水放净。 3225对于自喷的泉水,可在涌口处出水水流的中心采样。釆集不自喷泉水时,将停滞在抽水管 的水汲出,新水更替之后,再进行采样。 226采样前,除五日生化需氧量、有机物和细菌类监测项目外,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 容器2~3次。 3.227测定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项目的水样,采样时水样必 须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隙。但对准备冷冻保存的样品则不能注满容器,否则冷冻之后,因水样体积 膨胀使容器破裂。测定溶解氧的水样采集后应在现场固定,盖好瓶塞后需用水封口 8测定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石油类、重金属、细菌类、放射性等项目的水样应分别单 独采样
H/T164—2004 3229各监测项目所需水样采集量见附录A,附录A中采样量已考虑重复分析和质量控制的需要, 并留有余地。 322.10在水样采入或装入容器后,立即按附录A的要求加入保存剂。 32211采集水样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标签设计可以根据各站具体情 况,一般应包括监测井号、采样日期和时间、监测项目、采样人等。 3.2.2.12用墨水笔在现场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字迹应端正、清晰,各栏内容填写齐全。 322.13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补采 323采样记录 地下水采样记录包括釆样现场描述和现场测定项目记录两部分,各省可按表31的格式设计全省 统一的采样记录表。每个采样人员应认真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表》 表31地下水采样记录表 监测站名 监|监 测测采样日 天 样气 现场测定记录 样品样品瓶 井 编名年月日间法 况 m(m/o)/色臭和味浑浊度/肉眼|p电导率/性状数量 状水位水量/水温 可见物值(pscm) 固定剂 加入 情况 采样人员 记录人员 3地下水采样质量保证 33.1采样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切实掌握地下水采样技术,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和 样品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332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不应有影响采样质量的行为,如使用化妆品,在采样时、样品分装时及 样品密封现场吸烟等。汽车应停放在监测点(井)下风向50m以外处。 333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监测项目加采现场平行样和现场空白样,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 3.3.4每次测试结束后,除必要的留存样品外,样品容器应及时清洗 335各监测站应配置水质采样准备间,地下水水样容器和污染源水样容器应分架存放,不得混
用。地下水水样容器应按监测井号和测定项目,分类编号、固定专用。 336同一监测点(井)应有两人以上进行采样,注意采样安全,采样过程要相互监护,防止中毒 及掉入井中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34地下水现场监测 凡能在现场测定的项目,均应在现场测定 3.4.1现场监测项目 包括水位、水量、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色、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同时还应 测定气温、描述天气状况和近期降水情况。 34.2现场监测方法 .4.2.1水位 (1)地下水水位监测是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和高程。水位监测井的起测处(井口固定点)和附近 地面必须测定高度。可按SL58-93《水文普通测量规范》执行,按五等水准测量标准监测。 (2)水位监测每年2次,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3)与地下水有水力联系的地表水体的水位监测,应与地下水水位监测同步进行。 (4)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水位监测井,监测日期及时间尽可能一致。 (5)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自记水位仪、电测水位仪或地下水多参数自动监测仪进行水位监测。 (6)手工法测水位时,用布卷尺、钢卷尺、测绳等测具测量井口固定点至地下水水面竖直距离两 次,当连续两次静水位测量数值之差不大于±1cm/0m时,将两次测量数值及其均值记入表3-1《地 下水采样记录表》内。 (7)水位监测结果以米(m)为单位,记至小数点后两位 (8)每次测水位时,应记录监测井是否曾抽过水,以及是否受到附近井的抽水影响。 34.22水量 (1)生产井水量监测可采用水表法或流量计法 (2)自流水井和泉水水量监测可采用堰测法或流速仪法 (3)当采用堰测法或孔板流量计进行水量监测时,固定标尺读数应精确到毫米(m)。 (4)水量监测结果(m3/s)记至小数点后两位。 3423水温 (1)对下列地区应进行地下水温度监测: a.地表水与地下水联系密切地区 b.进行回灌地区 c.具有热污染及热异常地区。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自动测温仪测量水温,自动测温仪探头应放在最低水位以下3m处。 (3)手工法测水温时,深水水温用电阻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量,水温计应放置在地下水面以下 lm处(对泉水、自流井或正在开采的生产井可将水温计放置在出水水流中心处,并全部浸入水中), 静置10min后读数。 (4)连续监测两次,连续两次测值之差不大于0.4℃时,将两次测量数值及其均值记入表3-1《地 下水采样记录表》内。 (5)同一监测点应采用同一个温度计进行测量。 (6)水温监测每年1次,可与枯水期水位监测同步进行 (7)监测水温的同时应监测气温。 (8)水温监测结果(℃)记至小数点后一位。 3424pH值 用测量精度高于0.1的pH计测定。测定前按说明书要求认真冲洗电极并用两种标准溶液校准pH
T/T164-2004 测井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以平行及垂直的监测线进行控制 2.32.2渗坑、渗井和固体废物堆放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性小的地区以点状污染扩散,可在污 染源附近按十字形布设监测线进行控制 23.23当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沿河渠排放或渗漏以带状污染扩散时,应根据河渠的状 态、地下水流向和所处的地质条件,采用网格布点法设垂直于河渠的监测线 2324污灌区和缺乏卫生设施的居民区生活污水易对周围环境造成大面积垂直的块状污染,应以 平行和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方式布设监测点 2325地下水位下降的漏斗区,主要形成开采漏斗附近的侧向污染扩散,应在漏斗中心布设监控 测点,必要时可穿过漏斗中心按十字形或放射状向外围布设监测线 2.3.26透水性好的强扩散区或年限已久的老污染源,污染范围可能较大,监测线可适当延长,反 之,可只在污染源附近布点。 2.3.3区域内的代表性泉、自流井、地下长河出口应布设监测点。 234为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体之间的补(给)排(泄)关系,可根据地下水流向在已设置地表水 监测断面的地表水体设置垂直于岸边线的地下水监测线 2.3.5选定的监测点(井)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一经确认不准任意变动。确需变 动时,需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重新进行审查确认。 24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 24.1应选用取水层与监测目的层相一致、且是常年使用的民井、生产井为监测井。监测井一般不 专门钻凿,只有在无合适民井、生产井可利用的重污染区才设置专门的监测井。 242监测井应符合以下要求 242.1监测井井管应由坚固、耐腐蚀、对地下水水质无污染的材料制成。 2.4.22监测井的深度应根据监测目的、所处含水层类型及其埋深和厚度来确定,尽可能超过已知 最大地下水埋深以下2m 2423监测井顶角斜度每百米井深不得超过2°。 2424监测井井管内径不宜小于0.1mo 2.4.25滤水段透水性能良好,向井内注入灌水段1m井管容积的水量,水位复原时间不超过 10min,滤水材料应对地下水水质无污染。 2426监测井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止水良好,承压水监测井应分层止水,潜水监测井不得穿 透潜水含水层下的隔水层的底板。 2427新凿监测井的终孔直径不宜小于0.25m,设计动水位以下的含水层段应安装滤水管,反滤 层厚度不小于0.05m,成井后应进行抽水洗井 2428监测井应设明显标识牌,井(孔)口应高出地面0.5~1.0m,井(孔)口安装盖(保护 帽),孔口地面应采取防渗措施,井周围应有防护栏。监测水量监测井(或自流井)尽可能安装水量 计量装置,泉水出口处设置测流装置 24.3水位监测井不得靠近地表水体,且必须修筑井台,井台应高出地面0.5m以上,用砖石浆砌 并用水泥沙浆护面。人工监测水位的监测井应加设井盖,井口必须设置固定点标志 24.4在水位监测井附近选择适当建筑物建立水准标志。用以校核井口固定点高程 24.5监测井应有较完整的地层岩性和井管结构资料,能满足进行常年连续各项监测工作的要求。 24.6监测井的维护管理 2.4.6.1应指派专人对监测井的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设施一经损坏,必须及时修复。 2462每两年测量监测井井深,当监测井内淤积物淤没滤水管或井内水深低于1m时,应及时清 淤或换井 4.6.3、每5年对监测井进行一次透水灵敏度试验,当向井内注入灌水段1m井管容积的水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