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形成这种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巩固淮河流域的治污成果 绝非易事。 第二十三条生态水量保障的不确定性 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除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相当水 平之外,同时需要保证生态水量。在淮河流域,生态水量方面需 求能否得到保障,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流域水资源总 量是否能够满足淮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需求,而这-要素 属于不可控因素;另外取决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是否合理 是否将生态环境用水放到优先位置,这一要素仅靠部门间的协调 难以完成,需要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因此,淮河流域“十一五 期间生态水量保障存在不确定因素。 4.规划目标与指标 41规划目标 第二十四条总体目标 十—五”期间,淮河流域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城 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饮用水源地、跨省界断面、城市重点水域等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安全得到保障。进一步健全水环境管理体 制,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12
— 12 — 年内形成这种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巩固淮河流域的治污成果, 绝非易事。 第二十三条 生态水量保障的不确定性 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除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相当水 平之外,同时需要保证生态水量。在淮河流域,生态水量方面需 求能否得到保障,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流域水资源总 量是否能够满足淮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需求,而这一要素 属于不可控因素;另外取决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是否合理, 是否将生态环境用水放到优先位置,这一要素仅靠部门间的协调 难以完成,需要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因此,淮河流域“十一五” 期间生态水量保障存在不确定因素。 4.规划目标与指标 4.1 规划目标 第二十四条 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淮河流域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城 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饮用水源地、跨省界断面、城市重点水域等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安全得到保障。进一步健全水环境管理体 制,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42规划指标体系 第二十五条水质指标 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淮河 干流、河南省18条主要支流、安徽省17条主要支流、江苏省33 条主要支流、山东省21条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不计氨氮b 河南省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徽省2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 地、江苏省3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山东省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 地水质明显改善,其中55个达到功能要求,达标率提高10%以 上 具体水质目标详见附表8。 第二十六条总量控制指标 淮河流域C○D年排放量控制在68.8万吨,入河量控制在 46.6万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在8.5万吨,入河量控制在6.1万 吨。各省目标分别如下: 河南省coD年排放量控制在18.3万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 在2.9万吨;coD年入河量控制在12.7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 制在21万吨 安徽省coD年排放量控制在119万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
— 13 — 4.2 规划指标体系 第二十五条 水质指标 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淮河 干流、河南省 18 条主要支流、安徽省 17 条主要支流、江苏省 33 条主要支流、山东省 21 条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不计氨氮)。 河南省 3 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徽省 22 个集中式饮用水源 地、江苏省 34 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山东省 1 个集中式饮用水源 地水质明显改善,其中 55 个达到功能要求,达标率提高 10%以 上。 具体水质目标详见附表 8。 第二十六条 总量控制指标 淮河流域 COD 年排放量控制在 68.8 万吨,入河量控制在 46.6 万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在 8.5 万吨,入河量控制在 6.1 万 吨。各省目标分别如下: 河南省 COD 年排放量控制在 18.3 万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 在 2.9 万吨;COD 年入河量控制在 12.7 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 制在 2.1 万吨; 安徽省 COD 年排放量控制在 11.9 万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
在2.0万吨;COD年入河量控制在8.9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 在14万吨; 江苏省αOD年排放量控制在24.0万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 在1.8万吨;C○D年入河量控制在19.1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 制在13万吨 山东省C○D年排放量控制在14.7万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 在1.8万吨;coD年入河量控制在5.9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 在13万吨 COD和氨氮年削减量不低于30.3万吨和3.5万吨。工业 COD、氨氨允许新增量分别为4万吨和0.6万吨。 详见附表9。 第二十七条投资指标 淮河流域“十一五”期间需投入水污染治理资金600亿元, 具体分类如下 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投资约100亿元。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约372亿元。 非点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投资约10亿元。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投资约30亿元。 截污导流工程投资约28亿元
— 14 — 在 2.0 万吨;COD 年入河量控制在 8.9 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 在 1.4 万吨; 江苏省 COD 年排放量控制在 24.0 万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 在 1.8 万吨;COD 年入河量控制在 19.1 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 制在 1.3 万吨; 山东省 COD 年排放量控制在 14.7 万吨,氨氮年排放量控制 在 1.8 万吨;COD 年入河量控制在 5.9 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 在 1.3 万吨。 COD 和氨氮年削减量不低于 30.3 万吨和 3.5 万吨。工业 COD、氨氮允许新增量分别为 4 万吨和 0.6 万吨。 详见附表 9。 第二十七条 投资指标 淮河流域“十一五”期间需投入水污染治理资金 600 亿元, 具体分类如下: 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投资约 100 亿元。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约 372 亿元。 非点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投资约 10 亿元。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投资约 30 亿元。 截污导流工程投资约 28 亿元
城市重点水体水质改善工程投资约40亿元。 水环境监管工程投资约20亿元。 第二十八条管理指标 工业废水稳定达标处理率不低于95% 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规模不低 于709万吨;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5% 5规划方案及任务 51水环境保护总体思路 第二十九条方案总体设计 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取决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满足水环境 容量需求以及水体最低生态水量是否能够保障。因此,水环境保 护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两个方面的内容。 水污染防治,从治理角度主要进行现有污染源的排放控制及 削减,包括工业企业的稳定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 非点源污染控制的示范项目建设等;水污染预防,主要对规划期 内新建工业企业及新增排污量的控制包括流域工业结构优化(包 括对重点发展行业的引导以及对现有高污染行业的限制等)新建 项目控制(以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水环境容量为约束条件,对新建
— 15 — 城市重点水体水质改善工程投资约 40 亿元。 水环境监管工程投资约 20 亿元。 第二十八条 管理指标 工业废水稳定达标处理率不低于 95%; 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80%,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规模不低 于 709 万吨;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 85%; 5.规划方案及任务 5.1 水环境保护总体思路 第二十九条 方案总体设计 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取决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满足水环境 容量需求以及水体最低生态水量是否能够保障。因此,水环境保 护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两个方面的内容。 水污染防治,从治理角度主要进行现有污染源的排放控制及 削减,包括工业企业的稳定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 非点源污染控制的示范项目建设等;水污染预防,主要对规划期 内新建工业企业及新增排污量的控制,包括流域工业结构优化(包 括对重点发展行业的引导以及对现有高污染行业的限制等)、新建 项目控制(以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水环境容量为约束条件,对新建
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空间布局进行严格审批)非点源污染的监督管 理 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宏观层面上包括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如 针对在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工程实施后水资源量的时空变化,建 立用水新秩序,确保水资源量的合理使用),取水量有效管理(通 过取水管理使区与水资源利用量处于合理范围内),节水工作的深 入普及(包括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生活节水等,提高水资 源的利用效率)等。为了保证淮河流域主要水体的生态水量,还 需要重点对闸坝调控进行重新设计,并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 实现不同区域和不同时间段内水量的合理调配。 第三十条闸坝调控方案 淮河流域闸坝众多,必然在闸控河道形成污水积蓄,在遇到 适当的径流条件,就可能出现污水团集中下泄,造成淮河千流的 污染事件。不合理的闸坝调控,将加重水污染事件;合理的闸坝 调控措施,有可能避免污染事件,调节河道水质。 (1)淮河千流闸坝调控 淮河干流主要调控蚌埠闸。要求蚌埠闸连续关闸在15天以 上,开闸时的泄水流量原则上不应超过200m3/秒(含电站弃水 连续关闸在15天以内,开闸时的泄水流量一般不应超过400m 16
— 16 — 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空间布局进行严格审批)、非点源污染的监督管 理。 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宏观层面上包括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如 针对在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工程实施后水资源量的时空变化,建 立用水新秩序,确保水资源量的合理使用),取水量有效管理(通 过取水管理使区与水资源利用量处于合理范围内),节水工作的深 入普及(包括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生活节水等,提高水资 源的利用效率)等。为了保证淮河流域主要水体的生态水量,还 需要重点对闸坝调控进行重新设计,并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 实现不同区域和不同时间段内水量的合理调配。 第三十条 闸坝调控方案 淮河流域闸坝众多,必然在闸控河道形成污水积蓄,在遇到 适当的径流条件,就可能出现污水团集中下泄,造成淮河干流的 污染事件。不合理的闸坝调控,将加重水污染事件;合理的闸坝 调控措施,有可能避免污染事件,调节河道水质。 (1)淮河干流闸坝调控 淮河干流主要调控蚌埠闸。要求蚌埠闸连续关闸在 15 天以 上,开闸时的泄水流量原则上不应超过 200 m3/秒(含电站弃水)。 连续关闸在 15 天以内,开闸时的泄水流量一般不应超过 400 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