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 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 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 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 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 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 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 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 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 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 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 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 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 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 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 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 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 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 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 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 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 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 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 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 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 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 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 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 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 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 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 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 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 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 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 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 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 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 位置、面积和髙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 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 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 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 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 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 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 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
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 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 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 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 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 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 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 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 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査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 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 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 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 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 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 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 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 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