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利权人的义务 (1)许可其他单位实施其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法 第48条的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 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 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 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任何单位均可依 照上述条款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 予强制许可
2.专利权人的义务 ◼ (1)许可其他单位实施其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法 第48条的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 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 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 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任何单位均可依 照上述条款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 予强制许可
对于关联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根 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前一发 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但取得实施强 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并要向专利权人支 付合理的使用费
◼ 对于关联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根 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前一发 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但取得实施强 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并要向专利权人支 付合理的使用费
■(2)按规定缴纳年费。如到期不缴纳年费, 其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3)在职务发明创造中,作为专利权人的 单位应向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精神和物质 奖励,并在专利实施后,给予法定报酬
◼ (2)按规定缴纳年费。如到期不缴纳年费, 其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3)在职务发明创造中,作为专利权人的 单位应向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精神和物质 奖励,并在专利实施后,给予法定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