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广告法 第二节广告准则 二、特殊广告准则 特殊广告准则,主要是针对药品及医疗器械、农药、烟草、 食品、酒类、化妆品等的广告的要求。 (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要求 (二)农药广告的要求 (三)烟草广告的要求 (四)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要求
第六章广告法 第三节广告活动规范 一、广告活动主体 广告主体是指参与广告活动的当事人,包括广告主、广告经 营者、广告发布者。 ①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 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②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 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③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 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