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埃及概述 而想消灭所有海船一样。当人们用坚决和公平的办法治理埃 及时,阿拉伯人就顺服了;每个部落都对自己的一部分沙漠 和与其毗连的疆界负责。这个公平的王国消灭了滥用权力现 象,那些部落就象小诸侯一样保障国家的安宁,而不去破坏 阿拉伯人的归服,对埃及的繁荣有很大的意义,这是埃 及进步的先决条件。为了使阿拉伯人归服,必须:1.占领所 有绿洲和水井;2.组织若干骆驼骑兵团,训练他们,使他们 惯于长年累月地居住在沙漠中而不回尼罗河流域来;3.设立 庞大的行政机关和法庭,以便办理案件,惩处和监督各游牧 部落。这类组织的基础在1799年就奠定了。首先是建筑两种 类型的塔楼。第一种塔楼髙二十四英尺,分上下两层,塔台 上按装着两门大炮,有容纳四十名卫戍军的哨房,下面有堑 壕、外崖和外崖回廊;另外有一些进攻据点、一道外壕、 道有枪眼的围墙。塔楼每边长二百法尺,围墙内所有地方都 处在塔楼上的霰弹射程之内。围墙内有一座能供应卫戍军 百天用的粮食仓库,还有一座能供应骆驼骑兵团十天用的粮 秣后备仓库。在一个进攻据点上,有一些用石头精心铺砌并 保持着良好状况的水井。第二种类型的塔楼有十五英尺高,是 单层的,塔台上装有两门大炮。它能容纳卫戍军十五人。它 有一座能储藏供十五人一百天用的粮仓,有一座能供一连骆 驼骑兵十天用的粮秣后备仓库,有一口或几口水井,有蓄水 池和外壕。这种塔楼每边长一百法尺。在1800至1801年间, 第一种类型的塔楼应建造二十座,第二种塔楼建四十座。也 就是说:在巴河伊的沙漠上建八座,在金字塔和法尤姆附近
而 想 消 灭 所 有 海 船 一 样 。 当 人 们 用 坚 决 和 公 平 的 办 法 治 理 埃 及 时 , 阿 拉 伯 人 就 顺 服 了 ; 每 个 部 落 都 对 自 己 的 一 部 分 沙 漠 和 与 其 毗 连 的 疆 界 负 责 。 这 个 公 平 的 王 国 消 灭 了 滥 用 权 力 现 象 , 那 些 部 落 就 象 小 诸 侯 一 样 保 障 国 家 的 安 宁 , 而 不 去 破 坏 它 。 阿 拉 伯 人 的 归 服 , 对 埃 及 的 繁 荣 有 很 大 的 意 义 , 这 是 埃 及 进 步 的 先 决 条 件 。 为 了 使 阿 拉 伯 人 归 服 , 必 须 : 1 . 占 领 所 有 绿 洲 和 水 井 ; 2 . 组 织 若 干 骆 驼 骑 兵 团 , 训 练 他 们 , 使 他 们 惯 于 长 年 累 月 地 居 住 在 沙 漠 中 而 不 回 尼 罗 河 流 域 来 ; 3 . 设 立 庞 大 的 行 政 机 关 和 法 庭 , 以 便 办 理 案 件 , 惩 处 和 监 督 各 游 牧 部 落 。 这 类 组 织 的 基 础 在 1 7 9 9 年 就 奠 定 了 。 首 先 是 建 筑 两 种 类 型 的 塔 楼 。 第 一 种 塔 楼 高 二 十 四 英 尺 , 分 上 下 两 层 , 塔 台 上 按 装 着 两 门 大 炮 , 有 容 纳 四 十 名 卫 戍 军 的 哨 房 , 下 面 有 堑 壕 、 外 崖 和 外 崖 回 廊 ; 另 外 有 一 些 进 攻 据 点 、 一 道 外 壕 、 一 道 有 枪 眼 的 围 墙 。 塔 楼 每 边 长 二 百 法 尺 , 围 墙 内 所 有 地 方 都 处 在 塔 楼 上 的 霰 弹 射 程 之 内 。 围 墙 内 有 一 座 能 供 应 卫 戍 军 一 百 天 用 的 粮 食 仓 库 , 还 有 一 座 能 供 应 骆 驼 骑 兵 团 十 天 用 的 粮 秣 后 备 仓 库 。 在 一 个 进 攻 据 点 上 , 有 一 些 用 石 头 精 心 铺 砌 并 保 持 着 良 好 状 况 的 水 井 。 第 二 种 类 型 的 塔 楼 有 十 五 英 尺 高 , 是 单 层 的 , 塔 台 上 装 有 两 门 大 炮 。 它 能 容 纳 卫 戍 军 十 五 人 。 它 有 一 座 能 储 藏 供 十 五 人 一 百 天 用 的 粮 仓 , 有 一 座 能 供 一 连 骆 驼 骑 兵 十 天 用 的 粮 秣 后 备 仓 库 , 有 一 口 或 几 口 水 井 , 有 蓄 水 池 和 外 壕 。 这 种 塔 楼 每 边 长 一 百 法 尺 。 在 1 8 0 0 至 1 8 0 1 年 间 , 第 一 种 类 型 的 塔 楼 应 建 造 二 十 座 , 第 二 种 塔 楼 建 四 十 座 。 也 就 是 说 : 在 巴 河 伊 的 沙 漠 上 建 八 座 , 在 金 字 塔 和 法 尤 姆 附 近 第 二 章 埃 及 概 述 2 7
远征埃及和叙利亚(1-19年 的小绿洲沙漠上建八座,在小绿洲上建造两座,在大绿洲的 沙漠上建造十座,在大绿洲上建造五座,在通伊斯纳和亚西 乌特道路上的一些水井旁边建造五座,在通科瑟伊的五条路 上的第四块和第五块沙漠中建八座。另外,尽管在苏伊士、阿 耳阿里什和提内都设有要塞,在苏伊士沙漠中仍要建造十二 座塔楼。这些塔楼建成后可以控制十二个最重要的水源,即 卡提亚,曼苏腊,札维,腊菲亚,土米拉特绿洲,比尔一萨 巴及其他等等。这些塔楼的卫戍部队应按下列编制组成:每 个小塔楼配一名炮兵军士和九名炮手,一共是十人;第一种 类型的塔楼配一名炮兵军士、一名伍长和十三名炮手,合计 为十五人:各塔楼的所有炮手总计为七百六十人。骆驼骑兵 团应给每个小塔楼配五名骑兵,给每个大塔楼配二十名骑兵 这些塔楼应该成为所有在塔楼围墙之外然而在射程范围之内 的村庄的支撑点和屏障,以保障它们不遭受牧民的侵袭。农 民受到这种保护,才可能从事农业生产、饲养家畜,保证过 路商队的粮食需要,并和他们进行贸易 埃及当局决定成立六个骆驼骑兵团,每一处沙漠分配 个团,责成沙漠附近各省区供给粮食和薪饷。每个团由九百 士兵组成,配有能载运五十天储粮的单峰骆驼七百五十头和 马二百五十匹。一只单峰骆驼能负载四百公斤的货物。 百公斤 750头单峰骆驼 3,000 250匹马(按每匹200公斤计 5003,500
的 小 绿 洲 沙 漠 上 建 八 座 , 在 小 绿 洲 上 建 造 两 座 , 在 大 绿 洲 的 沙 漠 上 建 造 十 座 , 在 大 绿 洲 上 建 造 五 座 , 在 通 伊 斯 纳 和 亚 西 乌 特 道 路 上 的 一 些 水 井 旁 边 建 造 五 座 , 在 通 科 瑟 伊 的 五 条 路 上 的 第 四 块 和 第 五 块 沙 漠 中 建 八 座 。 另 外 , 尽 管 在 苏 伊 士 、 阿 耳 阿 里 什 和 提 内 都 设 有 要 塞 , 在 苏 伊 士 沙 漠 中 仍 要 建 造 十 二 座 塔 楼 。 这 些 塔 楼 建 成 后 可 以 控 制 十 二 个 最 重 要 的 水 源 , 即 : 卡 提 亚 , 曼 苏 腊 , 札 维 , 腊 菲 亚 , 土 米 拉 特 绿 洲 , 比 尔 - 萨 巴 及 其 他 等 等 。 这 些 塔 楼 的 卫 戍 部 队 应 按 下 列 编 制 组 成 : 每 个 小 塔 楼 配 一 名 炮 兵 军 士 和 九 名 炮 手 , 一 共 是 十 人 ; 第 一 种 类 型 的 塔 楼 配 一 名 炮 兵 军 士 、 一 名 伍 长 和 十 三 名 炮 手 , 合 计 为 十 五 人 ; 各 塔 楼 的 所 有 炮 手 总 计 为 七 百 六 十 人 。 骆 驼 骑 兵 团 应 给 每 个 小 塔 楼 配 五 名 骑 兵 , 给 每 个 大 塔 楼 配 二 十 名 骑 兵 。 这 些 塔 楼 应 该 成 为 所 有 在 塔 楼 围 墙 之 外 然 而 在 射 程 范 围 之 内 的 村 庄 的 支 撑 点 和 屏 障 , 以 保 障 它 们 不 遭 受 牧 民 的 侵 袭 。 农 民 受 到 这 种 保 护 , 才 可 能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 饲 养 家 畜 , 保 证 过 路 商 队 的 粮 食 需 要 , 并 和 他 们 进 行 贸 易 。 埃 及 当 局 决 定 成 立 六 个 骆 驼 骑 兵 团 , 每 一 处 沙 漠 分 配 一 个 团 , 责 成 沙 漠 附 近 各 省 区 供 给 粮 食 和 薪 饷 。 每 个 团 由 九 百 士 兵 组 成 , 配 有 能 载 运 五 十 天 储 粮 的 单 峰 骆 驼 七 百 五 十 头 和 马 二 百 五 十 匹 。 一 只 单 峰 骆 驼 能 负 载 四 百 公 斤 的 货 物 。 百 公 斤 7 5 0 头 单 峰 骆 驼 2 5 0 匹 马 ( 按 每 匹 2 0 0 公 斤 计 ) 3 A0 0 0 5 0 0 3 , 5 0 0 2 8 远 征 埃 及 和 叙 利 亚 ( 1 7 9 8 — 1 7 9 9 年 )
第二章埃及概述 每人重180磅,900个人共重 3,620 供900人50天用的粮食共重 450 供250匹马25天用的饲料(按每天 十磅计)共重 供750头单峰骆驼25天用的饲料 (按每天2磅计)共重 3,340 375 供900人50天用的饮水(按每天4 磅计)共重 180 供250匹马3天用的饮水(按每天 12磅计)共重 每个兵配一枝标枪、一枝步枪、一把剌刀、一条子弹带、 百发子弹和一只背袋。各团由别伊(上校)指挥,别伊下 面有:一名卡希亚(少校)、两个副官,四个基阿希夫(大 尉)、四个中尉和少尉。这样,每连有三个军官,一个鼓手, 两个号兵和二百二十五个士兵。每个团配有两门大炮和拉大 炮的六头骆驼。由此可见,为了控制全部沙漠,需要使用五 千四百人,亦即需要花费四百万法郎。但是,这笔开支还不 及因牧民胡作非为所带给国家的损失的十分之一。六个团应 该由一名沙漠大舍伊赫①(师长)、两名卡希亚(旅长)、六名 别伊(上校)、二十四名基阿希夫(中校)、一名炮兵基阿希 夫和一名工兵基阿希夫来指挥。 ①舍伊赫是阿拉伯游牧部族的首领和农村中的长者称号,埃及等国某些伊 斯兰教派的教长也称舍伊赫。—译者
每 人 重 1 8 0 磅 , 9 0 0 个 人 共 重 供 9 0 0 人 5 0 天 用 的 粮 食 共 重 供 2 5 0 匹 马 2 5 天 用 的 饲 料 ( 按 每 天 十 磅 计 ) 共 重 供 7 5 0 头 单 峰 骆 驼 2 5 天 用 的 饲 料 ( 按 每 天 2 磅 计 ) 共 重 供 9 0 0 人 5 0 天 用 的 饮 水 ( 按 每 天 4 磅 计 ) 共 重 供 2 5 0 匹 马 3 天 用 的 饮 水 ( 按 每 天 1 2 磅 计 ) 共 重 3 A6 2 0 4 5 0 6 2 5 3 7 5 1 8 0 9 0 3 A3 4 0 每 个 兵 配 一 枝 标 枪 、 一 枝 步 枪 、 一 把 刺 刀 、 一 条 子 弹 带 、 一 百 发 子 弹 和 一 只 背 袋 。 各 团 由 别 伊 ( 上 校 ) 指 挥 , 别 伊 下 面 有 : 一 名 卡 希 亚 ( 少 校 ) 、 两 个 副 官 , 四 个 基 阿 希 夫 ( 大 尉 ) 、 四 个 中 尉 和 少 尉 。 这 样 , 每 连 有 三 个 军 官 , 一 个 鼓 手 , 两 个 号 兵 和 二 百 二 十 五 个 士 兵 。 每 个 团 配 有 两 门 大 炮 和 拉 大 炮 的 六 头 骆 驼 。 由 此 可 见 , 为 了 控 制 全 部 沙 漠 , 需 要 使 用 五 千 四 百 人 , 亦 即 需 要 花 费 四 百 万 法 郎 。 但 是 , 这 笔 开 支 还 不 及 因 牧 民 胡 作 非 为 所 带 给 国 家 的 损 失 的 十 分 之 一 。 六 个 团 应 该 由 一 名 沙 漠 大 舍 伊 赫 ① ( 师 长 ) 、 两 名 卡 希 亚 ( 旅 长 ) 、 六 名 别 伊 ( 上 校 ) 、 二 十 四 名 基 阿 希 夫 ( 中 校 ) 、 一 名 炮 兵 基 阿 希 夫 和 一 名 工 兵 基 阿 希 夫 来 指 挥 。 第 二 章 埃 及 概 述 2 9 ① 舍 伊 赫 是 阿 拉 伯 游 牧 部 族 的 首 领 和 农 村 中 的 长 者 称 号 , 埃 及 等 国 某 些 伊 斯 兰 教 派 的 教 长 也 称 舍 伊 赫 。 — — 译 者
远征埃及和叙利亚(1-19年 在沙漠大舍伊赫之下,应组织一个包括一名卡希亚、四 个乌列马①和一个文书的谘议会,以解决阿拉伯人和费拉赫 之间以及各部落之间的诉讼案件。成立了一个法国人的旅团, 拨给他们一千五百头单峰骆驼。同时作出如下规定: 1.在埃及六处沙漠上游牧的各部落,应以其首领和六个 显贵人物为代表,向沙漠大舍伊赫宣誓效忠。 2.各部落可领取封地证书,证书上载明某一部分沙漠划 给他们作为领土,并规定他们应缴纳给埃及苏丹的骑士数量 和骆驼数量。骑士总数中规定骑马的为五千人,骑单峰骆驼 的为二千人,骆驼数量为七百头,每名骑士驾驭三头。 3.各部落的舍伊赫死后,遗职由继承人接替;该继承人 必需在三个月内向大舍伊赫宣誓,领取敕令,同时领受荣誉 披肩。 4.每十个部落首领中须有一人携带家属常驻开罗,负责 与谘议会联系有关沙漠的事务。此外,还需选送六个十至十 八岁的青少年到阿耳一阿兹哈清真寺学习可兰经,学习记账 以及阿拉伯文字和法文。 5.沙漠大舍伊赫必须帮助那些领土受大沙漠部落侵犯的 部落。两个部落之间的任何争执,都需由谘议会审理,而谘 议会的决议则交由各该部落的代表转送给自己的首领—一沙 漠别伊执行。 6.各部落与费拉赫之间的任何争执都交由谘议会审理。 埃及人在沙漠受了侮辱,那就把出事地点那个部落的阿拉伯 ①即穆斯林法的专家
在 沙 漠 大 舍 伊 赫 之 下 , 应 组 织 一 个 包 括 一 名 卡 希 亚 、 四 个 乌 列 马 ① 和 一 个 文 书 的 谘 议 会 , 以 解 决 阿 拉 伯 人 和 费 拉 赫 之 间 以 及 各 部 落 之 间 的 诉 讼 案 件 。 成 立 了 一 个 法 国 人 的 旅 团 , 拨 给 他 们 一 千 五 百 头 单 峰 骆 驼 。 同 时 作 出 如 下 规 定 : 1 . 在 埃 及 六 处 沙 漠 上 游 牧 的 各 部 落 , 应 以 其 首 领 和 六 个 显 贵 人 物 为 代 表 , 向 沙 漠 大 舍 伊 赫 宣 誓 效 忠 。 2 . 各 部 落 可 领 取 封 地 证 书 , 证 书 上 载 明 某 一 部 分 沙 漠 划 给 他 们 作 为 领 土 , 并 规 定 他 们 应 缴 纳 给 埃 及 苏 丹 的 骑 士 数 量 和 骆 驼 数 量 。 骑 士 总 数 中 规 定 骑 马 的 为 五 千 人 , 骑 单 峰 骆 驼 的 为 二 千 人 , 骆 驼 数 量 为 七 百 头 , 每 名 骑 士 驾 驭 三 头 。 3 . 各 部 落 的 舍 伊 赫 死 后 , 遗 职 由 继 承 人 接 替 ; 该 继 承 人 必 需 在 三 个 月 内 向 大 舍 伊 赫 宣 誓 , 领 取 敕 令 , 同 时 领 受 荣 誉 披 肩 。 4 . 每 十 个 部 落 首 领 中 须 有 一 人 携 带 家 属 常 驻 开 罗 , 负 责 与 谘 议 会 联 系 有 关 沙 漠 的 事 务 。 此 外 , 还 需 选 送 六 个 十 至 十 八 岁 的 青 少 年 到 阿 耳 - 阿 兹 哈 清 真 寺 学 习 可 兰 经 , 学 习 记 账 以 及 阿 拉 伯 文 字 和 法 文 。 5 . 沙 漠 大 舍 伊 赫 必 须 帮 助 那 些 领 土 受 大 沙 漠 部 落 侵 犯 的 部 落 。 两 个 部 落 之 间 的 任 何 争 执 , 都 需 由 谘 议 会 审 理 , 而 谘 议 会 的 决 议 则 交 由 各 该 部 落 的 代 表 转 送 给 自 己 的 首 领 — — 沙 漠 别 伊 执 行 。 6 . 各 部 落 与 费 拉 赫 之 间 的 任 何 争 执 都 交 由 谘 议 会 审 理 。 埃 及 人 在 沙 漠 受 了 侮 辱 , 那 就 把 出 事 地 点 那 个 部 落 的 阿 拉 伯 3 0 远 征 埃 及 和 叙 利 亚 ( 1 7 9 8 — 1 7 9 9 年 ) ① 即 穆 斯 林 法 的 专 家 。 — — 译 者
第二章埃及概述 人当作祸首。埃及在边界上受了阿伯拉人的侮辱,那就把当 地部落的成员视为祸首。 7.各部落有义务护送在本沙漠境内旅行的商队,并应供 应骆驼。 因本条而发生的困难概由谘议会审理。 8.案件经咨议会审理以后,由大舍伊赫根据杀害或伤害 的程度,判处肇事部落缴纳若干头马匹、骆驼、牛羊作为罚 金。费拉赫的损失也由该部落赔偿。此外,还要勒令该部落 按照处分和诉讼费的办法,负担罚款 9.在遇到乌列马、穆尔塔集姆①、伊玛姆②,舍伊赫 阿耳一别列德③或欧洲人被杀害或被伤害的情况下,出事地 点的部落应将犯人交给谘议会,或者从五十个部落酋长中找 出替罪人交与谘议会。谘议会按照该部落成员所犯罪行情节 的轻重,将此人判处死刑、杖刑或徒刑 10.当某部落有不服从的表现时,即宣告该部落为可疑 部落。这种宣告先通知部落代表,再由部落代表转告部落首 领。过一个月以后,该部落应交出十二个酋长作为人质。如 果该部落被宣布为叛逆部落,那就要把这个判决送达所有别 伊和各个塔楼,叫他们封锁该部落取水和放牧的通路,并派 遣单峰骆驼队追击和消灭它。该部落的一部分沙漠也移交给 其他部落。 ①地主和商品包销人。—俄文版编者 ②伊斯兰教的教长。—俄文版编者 ③村长。——俄文版编者
人 当 作 祸 首 。 埃 及 在 边 界 上 受 了 阿 伯 拉 人 的 侮 辱 , 那 就 把 当 地 部 落 的 成 员 视 为 祸 首 。 7 . 各 部 落 有 义 务 护 送 在 本 沙 漠 境 内 旅 行 的 商 队 , 并 应 供 应 骆 驼 。 因 本 条 而 发 生 的 困 难 概 由 谘 议 会 审 理 。 8 . 案 件 经 咨 议 会 审 理 以 后 , 由 大 舍 伊 赫 根 据 杀 害 或 伤 害 的 程 度 , 判 处 肇 事 部 落 缴 纳 若 干 头 马 匹 、 骆 驼 、 牛 羊 作 为 罚 金 。 费 拉 赫 的 损 失 也 由 该 部 落 赔 偿 。 此 外 , 还 要 勒 令 该 部 落 按 照 处 分 和 诉 讼 费 的 办 法 , 负 担 罚 款 。 9 . 在 遇 到 乌 列 马 、 穆 尔 塔 集 姆 ① 、 伊 玛 姆 ② , 舍 伊 赫 - 阿 耳 - 别 列 德 ③ 或 欧 洲 人 被 杀 害 或 被 伤 害 的 情 况 下 , 出 事 地 点 的 部 落 应 将 犯 人 交 给 谘 议 会 , 或 者 从 五 十 个 部 落 酋 长 中 找 出 替 罪 人 交 与 谘 议 会 。 谘 议 会 按 照 该 部 落 成 员 所 犯 罪 行 情 节 的 轻 重 , 将 此 人 判 处 死 刑 、 杖 刑 或 徒 刑 。 1 0 . 当 某 部 落 有 不 服 从 的 表 现 时 , 即 宣 告 该 部 落 为 可 疑 部 落 。 这 种 宣 告 先 通 知 部 落 代 表 , 再 由 部 落 代 表 转 告 部 落 首 领 。 过 一 个 月 以 后 , 该 部 落 应 交 出 十 二 个 酋 长 作 为 人 质 。 如 果 该 部 落 被 宣 布 为 叛 逆 部 落 , 那 就 要 把 这 个 判 决 送 达 所 有 别 伊 和 各 个 塔 楼 , 叫 他 们 封 锁 该 部 落 取 水 和 放 牧 的 通 路 , 并 派 遣 单 峰 骆 驼 队 追 击 和 消 灭 它 。 该 部 落 的 一 部 分 沙 漠 也 移 交 给 其 他 部 落 。 第 二 章 埃 及 概 述 3 1 ① ② ③ 村 长 。 — — 俄 文 版 编 者 伊 斯 兰 教 的 教 长 。 — — 俄 文 版 编 者 地 主 和 商 品 包 销 人 。 — — 俄 文 版 编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