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分
11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
★放火罪(第114条) ()放火罪的概念和构成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 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2 一、★放火罪(第114条) (一)放火罪的概念和构成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 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的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放火焚烧公 私财物的行为。 行为方式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 也可能是不作为方式。 3.本罪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己满14周岁。 4本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故意,包括直 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3 放火罪的的构成要件: 1.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放火焚烧公 私财物的行为。 行为方式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 也可能是不作为方式。 3. 本罪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己满14周岁。 4.本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故意,包括直 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放火罪的认定 1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独立燃烧说”。由于放火罪的社会 危害性很大,刑法将其作为危险犯加以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并将目的 物点燃,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即使没 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应视为放火既遂 但如果放火行为尚未实行完毕,以至点火未 得逞的,则应视为放火罪未遂。 其他观点:丧失效用说、重要部分燃烧说、 毁弃说、行为犯说
14 (二)放火罪的认定 1.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独立燃烧说”。由于放火罪的社会 危害性很大,刑法将其作为危险犯加以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并将目的 物点燃,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即使没 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应视为放火既遂。 但如果放火行为尚未实行完毕,以至点火未 得逞的,则应视为放火罪未遂。 其他观点:丧失效用说、重要部分燃烧说、 毁弃说、行为犯说
2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区别的的关键是看行为人主观上对火 灾后果的心理态度。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 的行为会引起火灾,而希望或放任火灾发 生,就应定放火罪。反之,行为人应当预 见却没有预见到会有火灾发生,或已预见 到会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引起火灾, 就应当定失火罪。如果由于失火而引起火 灾的危险能够及时扑灭,但故意不扑灭而 任其燃烧的,失火行为就转化为放火行为
15 2.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区别的的关键是看行为人主观上对火 灾后果的心理态度。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 的行为会引起火灾,而希望或放任火灾发 生,就应定放火罪。反之,行为人应当预 见却没有预见到会有火灾发生,或已预见 到会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引起火灾, 就应当定失火罪。如果由于失火而引起火 灾的危险能够及时扑灭,但故意不扑灭而 任其燃烧的,失火行为就转化为放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