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词解释 1、重点治乱世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包括重典治吏和中典治 民。 2、明《大诰》共4编,汇集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定 了新的法律规范,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诚。是朱元璋重典治世的特别法。 3、《大明律》是明朝最根本的法典。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 律、工律七篇,律文460条。 4、《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是明朝调整 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 5、参汉酌金是清朝立法原则。“参汉”就是吸收明朝的封建法制;“酎金”则 是有条件地授用女真族的习惯法。 6、《大清律集解附例》清顺治三年制定,是清朝正式颁行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7、《大清律集解》清雍正五年颁行,在《大清律集解附例》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8、《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其结构分名例律、吏律、户 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436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条例”。 9、《大清会典》详细记载了清代从开国至光绪朝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掌、事例和 活动原则。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也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 汇。 10、禁榷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的专管制度。 11、充军,明代创设一种刑罚方法,近似流刑但比流刑重。分为“五军”。 12、小三法司会审,明清时期遇有重大案件,由督察院、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 共同的活动。 13、大三法司会审,明清时期遇有特别重大案件,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刑部尚 书共同审理的活动。 14、九卿会审是指遇特别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 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 15、秋审是指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秋季复审各省监候死刑案件的制 度。 16、朝审是指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霜降后复审刑部或京师附近监候死 刑案件的制度
四、名词解释 1、重点治乱世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包括重典治吏和中典治 民。 2、明《大诰》共 4 编,汇集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定 了新的法律规范,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是朱元璋重典治世的特别法。 3、《大明律》是明朝最根本的法典。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 律、工律七篇,律文 460 条。 4、《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是明朝调整 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 5、参汉酌金是清朝立法原则。“参汉”就是吸收明朝的封建法制;“酎金”则 是有条件地授用女真族的习惯法。 6、《大清律集解附例》清顺治三年制定,是清朝正式颁行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7、《大清律集解》清雍正五年颁行,在《大清律集解附例》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8、《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其结构分名例律、吏律、户 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 436 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条例"。 9、《大清会典》详细记载了清代从开国至光绪朝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掌、事例和 活动原则。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也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 汇。 10、禁榷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的专管制度。 11、充军,明代创设一种刑罚方法,近似流刑但比流刑重。分为“五军”。 12、小三法司会审,明清时期遇有重大案件,由督察院、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 共同的活动。 13、大三法司会审,明清时期遇有特别重大案件,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刑部尚 书共同审理的活动。 14、九卿会审是指遇特别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 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 15、秋审是指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秋季复审各省监候死刑案件的制 度。 16、朝审是指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霜降后复审刑部或京师附近监候死 刑案件的制度
17、热审是指清朝由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小三司于每年小满以后十日至立 秋前一天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答、杖刑案件的审判活动。 五、简答题 1、明《大诰》的简要情况。 答: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制定明《大诰》,与《大明律》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 效力。《大浩》共4编,汇集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 定了新的法律规范,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诚。是朱元璋重典治世的特别法。 2、《大明会典》的简要情况。 答:明朝仿照《唐六典》体例编制而成《大明会典》。其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 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是明朝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 3、《大清律例》的简要情况。 答:《大清律例》历经一百余年的多次修订,于乾隆时期最后完成。其结构形式 与《大明律》相同,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 文436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条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4、《清会典》的简要情况。 答:康熙时仿《明会典》制定《康熙会典》,此后雍正等四朝均加以修订。其详 细记载了清代从开国至光绪朝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掌、事例和活动原则。是中国封 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也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 5、九卿会审。 答:九卿会审是清代中央最高审级。规定如遇特别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吏、 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核准。 6、大明律与唐律相比在体例上有哪些变化? 答:大明律是明代最主要的法典,洪武年间更定颁行。其篇目为名例、吏、户、 礼、兵、刑、工七篇,共30卷460条,唐律12篇(名例、卫禁、职制、户婚、 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的内容分别归入七篇之中。 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大明律》增加、充实了加强专制 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内容,是一部比唐律有所发展的封建法典。 7、如何理解朱元璋“重点治吏”的思想? 朱元璋强调“重典治吏”,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的。他认为元朝的灭亡, 在于中央权力软弱,官吏腐败,特别是宋元以来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刺激,地主
17、热审是指清朝由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小三司于每年小满以后十日至立 秋前一天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的审判活动。 五、简答题 1、明《大诰》的简要情况。 答: 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制定明《大诰》,与《大明律》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 效力。《大诰》 共 4 编,汇集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 定了新的法律规范,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是朱元璋重典治世的特别法。 2、《大明会典》的简要情况。 答:明朝仿照《唐六典》体例编制而成《大明会典》。其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 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是明朝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 3、《大清律例》的简要情况。 答:《大清律例》历经一百余年的多次修订,于乾隆时期最后完成。其结构形式 与《大明律》相同,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 文 436 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条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4、《清会典》的简要情况。 答:康熙时仿《明会典》制定《康熙会典》,此后雍正等四朝均加以修订。其详 细记载了清代从开国至光绪朝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掌、事例和活动原则。是中国封 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也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 5、九卿会审。 答:九卿会审是清代中央最高审级。规定如遇特别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吏、 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核准。 6、大明律与唐律相比在体例上有哪些变化? 答:大明律是明代最主要的法典,洪武年间更定颁行。其篇目为名例、吏、户、 礼、兵、 刑、工七篇,共 30 卷 460 条,唐律 12 篇(名例、卫禁、职制、户婚、 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的内容分别归入七篇之中。 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大明律》增加、充实了加强专制 主义中央集 权制度的内容,是一部比唐律有所发展的封建法典。 7、如何理解朱元璋“重点治吏”的思想? 朱元璋强调“重典治吏”,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的。他认为元朝的灭亡, 在于中央权力软弱,官吏腐败,特别是宋元以来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刺激,地主
豪绅,贪官污吏的盘剥、掠夺达到了疯狂的程度。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只有采取 “重典治吏”的措施。 朱元璋认为封建专制主义皇权统治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 级官吏的有效管理。朱元璋试图通过“重典治吏”,来达到更好地治民、治国, 强化中央集权统治的目的。 8、如何理解朱元璋“重典治民”的思想? 朱元璋“治吏”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达到有效的“治民”,民众能够安份,天 下方能太平。而明初农民的反抗仍然非常激烈,参加反元斗争的农民因土地和赋 税等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而继续对抗新王朝,这是对封建统治的最大威胁,也 是乱世的重要表现。明初依据朱元璋“重典治民”的思想,对于劳动人民的反抗 进行了严酷的镇压。因此,对于“犯上作乱”,不分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 一律重刑处置。这 9、简述大清律的制定。 清顺治三年(1646年)制成《大清律集解附例》,这是清朝正式颁行的第一部 成文法典。 康熙十八年(1679年),鉴于刑部现行条例处罚过严,皇帝特谕刑部编成现行 则例,刊刻通行。 雍正即位(1722年)以后,以析异同归、删繁就约、轻重有权、宽严得体为指 导原则,修订大清律,于雍正五年(1727年)颁行《大清律集解》。 乾隆时,重修大清律,对原有律例逐条考正,于乾隆五年(1740年)完成,定 名《大清律例》,“刊布中外,永远遵行”。 10、简述明《大诰》的精神。 11、作为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天下政策的“特种刑法”,规定了许多严酷的刑罚。 与《大明律》相比,用刑更为苛重。 ②设置了不少为大明律所没有的禁令和罪名,如“禁游食”、“市民不许为吏 卒”、“严禁官吏下乡”、等。 ③《大诰》的镇压锋芒总的来说是针对犯罪的官民的,但偏重于打击官吏贪污和 豪强作恶。 六、论述题 1、明律是如何打击贪官污吏的? 答:明朝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惩贪官污吏
豪绅,贪官污吏的盘剥、掠夺达到了疯狂的程度。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只有采取 “重典治吏”的措施。 朱元璋认为封建专制主义皇权统治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 级官吏的有效管理。朱元璋试图通过“重典治吏”,来达到更好地治民、治国, 强化中央集权统治的目的。 8、如何理解朱元璋“重典治民”的思想? 朱元璋“治吏”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达到有效的“治民”,民众能够安份,天 下方能太平。而明初农民的反抗仍然非常激烈,参加反元斗争的农民因土地和赋 税等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而继续对抗新王朝,这是对封建统治的最大威胁,也 是乱世的重要表现。明初依据朱元璋“重典治民”的思想,对于劳动人民的反抗 进行了严酷的镇压。因此,对于“犯上作乱”,不分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 一律重刑处置。这 9、简述大清律的制定。 清顺治三年(1646 年)制成《大清律集解附例》,这是清朝正式颁行的第一部 成文法典。 康熙十八年(1679 年),鉴于刑部现行条例处罚过严,皇帝特谕刑部编成现行 则例,刊刻通行。 雍正即位(1722 年)以后,以析异同归、删繁就约、轻重有权、宽严得体为指 导原则,修订大清律,于雍正五年(1727 年)颁行《大清律集解》。 乾隆时,重修大清律,对原有律例逐条考正, 于乾隆五年(1740 年)完成,定 名《大清律例》,“刊布中外,永远遵行”。 10、简述明《大诰》的精神。 11、作为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天下政策的“特种刑法”,规定了许多严酷的刑罚。 与《大明律》相比,用刑更为苛重。 ②设置了不少为大明律所没有的禁令和罪名,如“禁游食”、“市民不许为吏 卒”、“严禁官吏下乡”、等。 ③《大诰》的镇压锋芒总的来说是针对犯罪的官民的,但偏重于打击官吏贪污和 豪强作恶。 六、论述题 1、明律是如何打击贪官污吏的? 答:明朝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惩贪官污吏
《大明律》规定: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 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 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 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且刑罚残酷,如有“剥皮实草”等。 2、明律是如何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 答:《大明律》中专设“奸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 者”;“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 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 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3、明清司法机关的变化? 答:明清的司法机关,中央仍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就其职责而言与唐、 宋有所不同:大理寺不主管审判,而专掌复核,凡是刑部、都察院审判的案件, 均由大理寺复核,有权驳令更审,或请旨发落;刑部主管审判,受理地方上述案 件和重案,也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都察院为监察机关,监督刑部、大理寺的司 法活动,也握有一定的审判权。 地方司法机关仍然是行政长官兼理司法。明代在省专设提刑按察使,清代各省巡 抚也有审判权。明清时期要求知县、知州、知府都要亲掌审判。 4、明清监察机关的变化? 答:明朝都察院是监督法律执行、维护封建吏治的最高监察机关;同时,依当时 省制将全国划分为13道,设13道监察御史110人,分别掌管地方的监察工作。 清朝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就是在都察院内增设了六科给事中,以加强对六 部的监督。 5、清朝秋审、朝审与热审制度。 答:秋审一一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秋季复审各省监候死刑案件的制 度。 朝审一一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霜降后复审刑部或京师附近监候死刑 案件的制度。 经过秋审和朝审的案件,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种结果。 热审一一清朝由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小三司于每年小满以后十日至立秋前 一天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答、杖刑案件的审判活动。 6、清律的主要内容特点
《大明律》规定: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 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 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 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 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且刑罚残酷,如有“剥皮实草”等。 2、明律是如何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 答:《大明律》中专设“奸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 者”;“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 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 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3、明清司法机关的变化? 答:明清的司法机关,中央仍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就其职责而言与唐、 宋有所不同:大理寺不主管审判,而专掌复核,凡是刑部、都察院审判的案件, 均由大理寺复核,有权驳令更审,或请旨发落;刑部主管审判,受理地方上述案 件和重案,也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都察院为监察机关,监督刑部、大理寺的司 法活动,也握有一定的审判权。 地方司法机关仍然是行政长官兼理司法。明代在省专设提刑按察使,清代各省巡 抚也有审判权。明清时期要求知县、知州、知府都要亲掌审判。 4、明清监察机关的变化? 答:明朝都察院是监督法律执行、维护封建吏治的最高监察机关;同时,依当时 省制将全国划分为 13 道,设 13 道监察御史 110 人,分别掌管地方的监察工作。 清朝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就是在都察院内增设了六科给事中,以加强对六 部的监督。 5、清朝秋审、朝审与热审制度。 答: 秋审——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秋季复审各省监候死刑案件的制 度。 朝审——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霜降后复审刑部或京师附近监候死刑 案件的制度。 经过秋审和朝审的案件,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种结果。 热审——清朝由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小三司于每年小满以后十日至立秋前 一天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的审判活动。 6、清律的主要内容特点
答:(1)以严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压政策。 清律扩大反逆罪的范围及其株连范围:以”文字狱"推行文化专制政策一一文字狱 指因文字著述而被罗织罪名所构成的冤狱。 (2)维护满族享有更大特权的封建等级制度。 清律实行良贱同罪异罚,保护贵族官僚特权,并赋予满族人更大特权(减等、换 刑)。 (3)保护满汉地主阶级的财产所有权一一如:禁止盛京民人典买旗地。 (4)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弱。 (5)建立了更加严酷的刑罚制度一一迁徙、充军、发遣、凌迟、枭首、戮尸。 7、清朝如何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司法管辖? 《大清律例》规定:凡属大清帝国的少数民族,一般适用大清律:但是,清统治 者考虑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故清政府另定蒙古律、番例、苗例等,专门 处理有关少数民族的案件。 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般案件,由该族的官吏审理;重大案件或上诉案件,由 理藩院所属理刑司负责审判。少数民族和汉族人之间发生法律纠纷,则根据具体 情况,或适用于大清律,或适用专门法规。 清王朝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管辖的深入和具体,均为历代所不及。这不仅维 护了法律政令的统一,而且对于维护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8、如何理解明清法律中的“禁榷制度”? “禁榷制度”是指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的制度。禁榷制 度从西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便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制度,到了明、清时期有 进一步的发展。 首先,明、清统治者扩大禁榷的范围,不仅继续把广大人民群众所需要而又一般 不能自己生产的盐、铁、茶作为禁榷的主要对象,而且进一步把金、银、铜、锡、 硝、硫磺等商品的专营权也网罗在政府手中。 其次,封建统治者以极严酷的刑律保护他们的禁榷制度。汉唐以来,虽然盐禁法 网日密,但正式将榷盐列入正律之发端,是《大明律》。清律沿袭了大明律的规 定,且以条例的形式不断加以补充。 明、清封建统治者的暴力所指不限于“私盐”,凡是禁榷的工商产品,违禁制造 或贩卖者,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显而易见,这种禁榷制度,在封建社会后 期对商品流通和商品生产,都有极大的阻碍和破坏作用
答:(1)以严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压政策。 清律扩大反逆罪的范围及其株连范围;以"文字狱"推行文化专制政策——文字狱 指因文字著述而被罗织罪名所构成的冤狱。 (2)维护满族享有更大特权的封建等级制度。 清律实行良贱同罪异罚,保护贵族官僚特权,并赋予满族人更大特权(减等、换 刑)。 (3)保护满汉地主阶级的财产所有权——如:禁止盛京民人典买旗地。 (4)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弱。 (5)建立了更加严酷的刑罚制度——迁徙、充军、发遣、凌迟、枭首、戮尸。 7、清朝如何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司法管辖? 《大清律例》规定:凡属大清帝国的少数民族,一般适用大清律;但是,清统治 者考虑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故清政府另定蒙古律、番例、苗例等,专门 处理有关少数民族的案件。 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般案件,由该族的官吏审理;重大案件或上诉案件,由 理藩院所属理刑司负责审判。少数民族和汉族人之间发生法律纠纷,则根据具体 情况,或适用于大清律,或适用专门法规。 清王朝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管辖的深入和具体,均为历代所不及。这不仅维 护了法律政令的统一,而且对于维护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8、如何理解明清法律中的“禁榷制度”? “禁榷制度”是指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的制度。禁榷制 度从西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便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制度,到了明、清时期有 进一步的发展。 首先,明、清统治者扩大禁榷的范围,不仅继续把广大人民群众所需要而又一般 不能自己生产的盐、铁、茶作为禁榷的主要对象,而且进一步把金、银、铜、锡、 硝、硫磺等商品的专营权也网罗在政府手中。 其次,封建统治者以极严酷的刑律保护他们的禁榷制度。汉唐以来,虽然盐禁法 网日密,但正式将榷盐列入正律之发端,是《大明律》。清律沿袭了大明律的规 定,且以条例的形式不断加以补充。 明、清封建统治者的暴力所指不限于“私盐”,凡是禁榷的工商产品,违禁制造 或贩卖者,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显而易见,这种禁榷制度,在封建社会后 期对商品流通和商品生产,都有极大的阻碍和破坏作用